09.21 偽造證件試圖“矇混過關”“火眼金睛”識破後悔莫及

偽造證件試圖“矇混過關”“火眼金睛”識破後悔莫及

9月20日,高速五支隊二大隊民警在轄區代縣北收費站例行檢查時,一輛紅色半掛走進民警的視線,民警示意該車靠邊接受檢查後發現,該車駕駛員李某某神色緊張......

伪造证件试图“蒙混过关”“火眼金睛”识破后悔莫及

經民警檢查駕駛員李某出示的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後,民警詢問駕駛員李某的證件情況時,該駕駛員半吐半露,完全表述不清證件上的信息,後經公安網信息核實,該車駕駛員李某所使用駕駛證(真實駕駛證準駕車型為B2)與身份證涉嫌偽造。

駕駛員李某涉嫌構成使用偽造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規定。

伪造证件试图“蒙混过关”“火眼金睛”识破后悔莫及

因駕駛員李某涉嫌觸犯刑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高速五支隊二大隊民警向代縣公安局進行了報案,代縣公安局刑警三中隊民警依法向李某進行傳喚,案件在進一步調查中......

1.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處以罰款1000元、記12分、扣證的處罰;

2.使用偽造機動車駕駛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處以罰款5000元、記12分、十五日以下拘留、扣車的處罰;

3.【刑法條文】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民警提示】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請遵章守法,切勿以身試法!

(高速五支隊二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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