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1 執行法官耐心促和解 以物抵債巧結4起案件

執行法官耐心促和解 以物抵債巧結4起案件

執行法官耐心促和解 以物抵債巧結4起案件
執行法官耐心促和解 以物抵債巧結4起案件

“商鋪抵債的相關手續我們會處理,就不麻煩法院了,感謝法院為我們做出的努力,你們辛苦了。” 被執行人鄒某在得知申請執行人申某等4人同意以物抵債後,如釋重負,再三向執行法官表示感謝。

执行法官耐心促和解 以物抵债巧结4起案件
执行法官耐心促和解 以物抵债巧结4起案件

案情回顧

2017年4月,鄒某因資金困難,向同鄉好友申某等4人分別借款共計113萬元,用於支付防城港市紅樹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C5組團商鋪建設工程農民工工資,並寫有借據約定利息,後來鄒某由於資金無法回籠不能及時償還借款,經多次催促未果,申某等4人分別向港口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18年7月,港口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鄒某同意支付申某等4人本金和利息。2018年8月,因鄒某逾期未履行義務,申某等4人分別向港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执行法官耐心促和解 以物抵债巧结4起案件

港口法院依法受理後,考慮到4起案件的被執行人為同一人,決定將4起案件合併執行。在執行過程中,鄒某多次明確表示暫時無力履行生效法律文書,一直對執行工作不予配合。鑑於此種情況,執行法官調整執行思路,決定採用當面和談的方式,耐心細緻地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先引導雙方換位思考,讓雙方通過交談逐漸消除隔閡,接著又耐心地向鄒某解釋相關法律規定及拒絕執行的後果。鄒某表示並非不認賬,只是資金週轉不過來,他自己名下有多間未出售的商鋪,願意與申請執行人協商解決。

但難題隨之而來,如果按傳統執行方式,對商鋪進行評估拍賣,不僅耗時長,手續繁雜,還需支付相關費用,增加雙方當事人負擔,執行法官遂組織雙方協商,最終同意將4間商鋪抵償所欠債務,順利執結4起執行案件。

“如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的破解執行難,港口法院一直在努力探索。我們全方位使用執行措施,並且加強與當事人的溝通交流,傾聽他們的想法,換位思考,努力讓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雙方達到“雙贏””。分管執行工作的李飛副院長如是說。

执行法官耐心促和解 以物抵债巧结4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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