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8 孫懷山獲刑 這些中央委員也曾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朱欣榮)昨天(9月17日),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原常務委員、港澳臺僑委員會原主任孫懷山受賄案公開宣判。

孫懷山於2017年3月2日接受組織審查,同年6月2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在相關通報中,他被指“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

小編梳理發現,這樣的中央委員還有天津原市長黃興國、甘肅省委原書記王三運等。

主動交代犯罪事實 全國政協原常委孫懷山一審被判14年

孫懷山獲刑 這些中央委員也曾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

昨天(9月17日),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原常務委員、港澳臺僑委員會原主任孫懷山受賄案公開宣判,孫懷山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孫懷山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4年至2016年,被告人孫懷山在擔任共青團中央辦公廳主任、全國政協副秘書長、常委、中共中央委員會委員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江勝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在獲取土地使用權、承辦個人畫展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利用其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天津高盛公司、龍源國際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審批、職務提拔等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

2000年至2016年,被告人孫懷山直接或者通過其妻、其子及兒媳等特定關係人以收受現金、金條、書畫作品、掛名領薪等方式,多次非法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975萬餘元。

案發後,被告人孫懷山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不掌握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懷山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案發後,孫懷山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已經掌握的犯罪事實,主動交代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積極退繳贓款贓物,認罪悔罪,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收受財物4003萬元 搞迷信的天津原市長黃興國被判12年

孫懷山獲刑 這些中央委員也曾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

簡歷資料顯示,黃興國曆任浙江象山縣委書記、台州地委書記、寧波市委書記等,2003年他調任天津。2014年12月,黃興國被任命為天津市委代理書記。2016年9月10 日,天津市委代理書記、市長黃興國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2017年1月4 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通報中稱,黃興國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陽奉陰違,搞迷信活動。黃興國身為中央委員,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國家法律,政治上蛻變,經濟上貪婪,生活上腐化,其違紀行為性質十分惡劣、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極壞,嚴重破壞了天津的政治生態,損害了黨的事業和形象,應予嚴肅處理。

2017年9月25日,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共天津市委原代理書記、天津市人民政府原市長黃興國受賄案,經審理查明:1994年至2016年,被告人黃興國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取得項目用地、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003萬餘元。石家莊中院對被告人黃興國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

授意親屬承攬工程謀私 甘肅省委原書記王三運被公訴

孫懷山獲刑 這些中央委員也曾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

據《巡視利劍》中披露,王三運縱容甚至授意親屬在甘肅承攬工程以權謀私,還為多名老闆辦事,收受錢財、房產以及玉石、字畫等貴重物品,涉嫌受賄犯罪且金額巨大。

2017年7月11日,王三運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同年9月22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通報指出,王三運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四個意識”淡漠,對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消極應付、嚴重失職失責,

喪失政治立場,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長期搞迷信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王三運身為中央委員,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嚴重汙染甘肅省政治生態,嚴重損害黨的事業和形象,應予嚴肅處理。

2018年8月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王三運涉嫌受賄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河南省鄭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日前,鄭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王三運利用擔任中共貴州省六盤水市委書記、貴州省委副書記、安徽省人民政府省長、甘肅省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