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6 報銷:人家也是有規矩的人!

2018年初的會計準則變化,近期會計準則又有新的科目調整,同時伴隨其他發票新政策的施行,簡直要把會計逼瘋了的節奏!

別為難財務,以差旅費為例,報銷是有規矩的!

1合規的票據才能報銷,如果差旅費報銷單上簽字不齊全,部門負責人沒有簽字或財務負責人沒有簽字,怎麼辦?

這種情況要注意:不符合要求的不能予以報銷入賬。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9]114號)的規定,未按規定取得的合法有效憑據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不得在稅前扣除。

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彙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差旅費報銷的問題,首先真實、合理,僅取得真實、合法的憑證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詳細資料進一步證實能否在企業經營費用中列支。當滿足上述條件,同時原始單據齊全的前提下,還要滿足以下要求:費用報銷單或差費報銷單上報銷人、財務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均要簽字,分公司當地沒有財務的,兼職財務人員在財務負責人處簽字,部門負責人為分公司經理。

怎樣理解真實、合理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文件)雖已作廢,但對差旅費的合理性如何確認有一定借鑑意義。文件中第五十二條規定了差旅費支出是否具有合理性,必須附有以下一些材料: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只有這些資料齊全,各個經辦人員簽字證明,這樣的原始單據才能證明其業務真實,並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年底集中報銷開始了,如果差旅費報銷單填寫不符合要求,怎麼規範?

  • 寫清出差人員姓名、出差事由,如果多人同去,可以分別填寫,也可以彙總填入(根據各公司實際財務報銷制度的要求)

  • 按照包乾報銷制度,或是實報實銷的報銷制度,都需要按照實際發生的交通、住宿等費用,填寫相關信息:出發、到達時間、使用的交通工具,回程的時間,住宿的天數等等。填寫信息越清晰,核算相關的費用或補貼越準確。

  • 注意書寫金額:

l小寫金額與人民幣符號之間不能有空格。

解決方案:小寫金額與人民幣符號不得有空格,不得連筆,正確寫法¥1000.00;錯誤寫法:¥ 1000;

l大寫金額無數字部分用零或齊。

l報銷單上字跡不得塗改,如有錯誤,需要重新填寫。

l大寫金額書寫有誤,要重寫。

l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需保持一致。

l項目填寫要完整,報銷部門、報銷日期、附件張數都要填寫完整。

大寫數字

零、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

3差旅費報銷原始單據要注意哪些問題?

l取得發票上沒有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時,不能報銷。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章蓋在發票上,或蓋在發票領用簿才有效。其次,營改增後,雖然差旅費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允許抵扣,但是要滿足增值稅抵扣憑證的要求。否則,沒有加蓋發票專用章的抵扣聯發票不能用於抵扣。

l發票上要蓋有銷售方發票專用章,並且與銷售方名稱一致,否則不得報銷。

l取得收據上沒有加蓋銷售方財務章,沒有財務章不得報銷。

l出差日期和行程對應不上,報銷的打車票連號或同一號段,不能報銷。

l報銷的打車票上沒有國稅監製章;或雖有國稅監製章,但是沒有防偽識別碼或水印,不能報銷。

4報銷單粘貼的問題

企業財務人員一般認為,只要取得真實發票,差旅費在費用中列支就沒問題,其實不然。《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第四十六條規定,企業不得承擔屬於個人的下列支出中第一項就是:娛樂、健身、旅遊、招待、購物、饋贈等支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在報銷整理發票等單據時尤其要注意以下問題:

l票據粘貼雜亂無章,如何進行改進?

解決方案:票據按照交通、住宿、餐費等正常開支分類,再按時間排序,依次粘貼到粘貼單上;小張的票據需要均勻的粘貼,不能厚薄不均,確保單據平整。

l有些企業票據使用訂書機裝訂、固體膠粘貼是否合適?

解決方案:要用膠水粘貼附件。

對於差旅費的問題,僅取得真實、合法的憑證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詳細資料進一步證實能否在企業經營費用中列支。在差旅費問題上處理不好將會導致稅務風險,而企業為此承擔的不僅僅是行政處罰,還會影響到企業信用級別,得不償失,所以財務人員一定要重視哦。

5差旅費報銷的財稅處理

當企業員工進行差旅費報銷時,一般需要這樣進行會計處理:

  • 假設員工如果沒有向公司借錢

借:管理費用-差旅費

貸:現金

  • 假設員工如果有向公司借錢,借出時

借:其他應收款--**人

貸:現金

  • 報銷時

全部花完

借:管理費用-差旅費

貸:其他應收款-**人

有剩餘現金

借:現金

管理費用 -差旅費

貸:其他應收款 -**人

  • 補款時

借:管理費用 -差旅費

貸:現金

其他應收款 -**人

財務政策依據:

《企業財務通則》的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企業財務通則》並沒有對差旅費的開支範圍和標準作出明確規定,只是對企業的費用支出作了原則性規定,以及規定了不得由企業承擔的支出。新《企業財務通則》第三十七條:企業實行費用歸口、分級管理和預算控制,應當建立必要的費用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審批制度。第四十六條:企業不得承擔屬於個人的下列支出:

(一)娛樂、健身、旅遊、招待、購物、饋贈等支出。

(二)購買商業保險、證券、股權、收藏品等支出。

(三)個人行為導致的罰款、賠償等支出。

(四)購買住房、支付物業管理費等支出。

(五)應由個人承擔的其他支出

從《企業財務通則》來看,只要是合理的並且不是應由個人承擔的差旅費,是可以在稅前扣除的。新《企業會計準則--會計科目和賬務處理》中,也僅對管理費用中包括的差旅費及賬務處理作出了規定,並未明確差旅費的開支範圍及標準。

我們參考稅務政策依據來進行下面的稅務處理:

  • 《企業所得稅法》對成本費用支出作了原則性規定,並未對差旅費的開支範圍、開支標準具體明確。

  •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差旅費。

  •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由此可知,《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對合理的差旅費支出允許稅前扣除。

  •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183號第二條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應根據國家稅法統一規定,嚴格按照"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徑掌握執行。除國家統一規定減免稅項目外,工資、薪金所得範圍內的全部收入,應一律照章徵稅。但該文件所說的"津貼、補貼"不包括差旅費津貼。

6報銷的幾點注意事項

  • 票據與實際業務吻合

  • 附件能有力支撐費用發生的真實性

  • 取得的發票類別符合稅法要求

另外,再提示一點,供應商沒有發票怎麼辦?

“三流一致”就是票據流、現金流、業務流要統一,不取得發票,或是發票與經濟業務不符都會給企業帶來納稅風險!所以,買東西前記得問有沒有發票,沒發票就換一家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