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法律答“疫”】比室友早歸一個月仍要和其一起隔離,有依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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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答“疫”】比室友早歸一個月仍要和其一起隔離,有依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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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室友回京,社區要我們集體隔離,時間要按最後一個回來的人計算。這有什麼依據?我已回京一個月開始上班了,不讓出門,損失誰賠?


檢察日報正義網法律答“疫”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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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答“疫”】比室友早歸一個月仍要和其一起隔離,有依據嗎?


無錫南洋職業技術學院講師週一:


你好,目前疫情沒有解除,仍處於防控期間,各社區按照國家、地方等有關規定進行相關防控措施。根據國家衛健委發佈的《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區防控工作的通知》、北京市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加強社區(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區(村)防控工作方案(試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間返(來)京人員社區排查工作規範(試行)》的有關規定,抵京前14日內,離開疫情高發地區或者有過疫情高發地區人員接觸史的人員,應按規定接受醫學觀察或者居家觀察,對其他區域進京人員,要求其開展健康監測,自我觀察14天。由於你與多名返京人員共同生活,如果最後一名返京人員是密切接觸者,則你也有可能被感染,因此必須重新計算14天的隔離期。這樣的做法是科學合理的。至於你所說的工資損失問題,你可以放心,北京市人社局《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維護勞動關係穩定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隔離期間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律師孟登高:


按照最後一個人計算隔離期限並沒有什麼依據,而是根據目前疫情的具體情況來作出最有利於社會公共利益來考慮。若是最後一個人已經受到傳染直接會引起連鎖反應,會使更多的人受到傳染,造成的損失可以由最後一個室友要求補償。因為是他/她最後回來的原因導致你不能到單位上班。雙方可以先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通過訴訟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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