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7 马克思主义哲学(三)(1)

第三节唯物主义辩证法三大规律(1)

一、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阐明了事物发展的动力源泉,贯穿于辩证法的其他规律之中并支配其他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1.矛盾及其基本属性

矛盾即对立统一,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斗争性和同一性是矛盾的基本属性。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属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属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2.矛盾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使矛盾双方的力量不断变化,导致双方地位发生相互转化,引起事物的发展。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3.内因、外因

事物的矛盾有内、外之分。内部矛盾,即内因,是事物内部的对立统一关系。外部矛盾,即外因,是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外部动力。内因是第一位的,外因是第二位的:内因是发展的根据,外因是发展的必要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4.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1)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简单地说,即“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

(2)矛盾特殊性是指不同的事物及其各个侧面,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矛盾各有其特点:不同质的事物的矛盾各不相同;同一事物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矛盾各不相同;同一事物矛盾的各个侧面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各不相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是共性和个性的关系,二者既相互联系,又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3)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共性寓于个性之中;矛盾的特殊性包含普遍性,个性包含共性。二者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5.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

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就是主要矛盾,而其他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则是次要矛盾。事物的性质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所决定的。无论是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还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二者的关系都是辩证的,矛盾双方处于相互作用之中,在一定的条件下,矛盾双方的地位会发生转化。

6.“两点论”和“重点论”

“两点论”方法要求在分析任何事物、任何矛盾的时候,不仅要看到矛盾双方的对立,而且要看到矛盾双方的统一;不仅要看到矛盾体系中存在着根本矛盾、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也要看到非根本矛盾、次要矛盾、矛盾的次要方面。

辩证法的“两点论”不是均衡论,而是有重点的两点论,它要求抓住根本矛盾、主要矛盾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并把它们作为解决其他矛盾的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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