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6 6000萬“陰陽合同”藏有“不能說的祕密”

近日,前央視主持人崔永元在微博曝光“6000萬‘陰陽合同’”一事,由此將影視圈的潛規則捅上臺面。該事件不僅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國家稅務總局更是就此事介入調查。

6000萬“陰陽合同”藏有“不能說的秘密”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部分接觸過影視圈“陰陽合同”(又一說為“大小合同”)的律師,發現“陰陽合同”背後暗藏玄機,五花八門的玩法令人大開眼界。這其中就包括債轉股、稅額攤薄、成立第三方公司避稅等種種走賬方式。

走賬方式花樣多

在崔永元近日連續發佈的數條微博中,最引人注目的莫過於涉及“陰陽合同”的內容。5月29日,崔永元曝光某明星通過一大一小兩份合同,演一部戲分別領取1000萬元和5000萬元兩份片酬,共計領取片酬6000萬元。隨後,在6月2日,崔永元又在微博置頂位置曝光了另一份大小合同,合同顯示某藝人的酬勞被拆分為演出費200萬元、策劃監製838萬元以及其他名目款項149.7萬元。

有業內人士曾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陰陽合同”之所以會出現,多是為了避稅。按照這份總額6000萬元的“大小合同”,藝人只需繳納1000萬元“大合同”的對應稅金,而“小合同”中的5000萬元稅金就被巧妙地避掉了。

如果某藝人的這份總金額為6000萬元的“大小合同”屬實,那“小合同”中的5000萬元又是如何巧妙避掉?部分接觸過影視圈“大小合同”的律師對記者講述了其中門道。

北京資深刑事律師易勝華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走賬方式可以有很多種,“比如債轉股,給的是費用,轉化成公司的股份;還有一種是現金直接支付;另外還有通過其他名目給出去,比如分攤,在金額不是很多的時候,我讓公司員工以各種方式參與到片子中去,給場務、攝影、助理開出比較高的工資。雖然錢是打在員工的卡上,但其實這個卡在我的手裡,這就把應納稅額攤薄了。”

同時,這5000萬元還可以分攤到影視項目中的各個細分項目。易勝華對記者表示:“一般到了這個數額都會做一些分解,可以分攤到製作費、顧問費、諮詢費等。比如顧問費、諮詢費的彈性很大,給他100塊錢也可以,給10萬元、20萬元、100萬元都可以的。”

6000萬“陰陽合同”藏有“不能說的秘密”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高級合夥人付忠文也對記者表達了相似的觀點:“寫的是報酬,也很可能會寫一些其他的科目,比如服裝費、化妝費等。很多名目,一般都會這樣分攤,不過這屬不屬於納稅範圍、屬不屬於免稅範圍、屬不屬於稅務核定時扣除的範圍等都需要稅務部門來核查,最終也要根據稅法來定的。

此外,還存在一種更為複雜的避稅方式,即成立第三方公司。“分攤到第三方公司,其實就是第三方公司開虛假髮票,這個很嚴重,虛開增值稅發票是構成刑事犯罪的。”付忠文對記者說。

無論是哪種方式來操作,“大小合同”本身就是性質嚴重的違法行為,簽約雙方即藝人和投資方需要共同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是頭一次,可以先補繳稅款,然後給予一定罰款。如果是以前有過這樣行為,而且金額比較大,通常稅款在5萬以上或者達到應納稅款的10%,就會追究刑事責任。”易勝華告訴記者。

律師:存在“大小合同”現象

崔永元曝光的影視圈“大小合同”是不是行業內的特例?為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了藝人經紀從業者、投資方、導演編劇、律師等業內人士,試圖瞭解影視圈“大小合同”的存在情況。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瞭解到,如今,影視圈九成以上的一線藝人都是直接報稅後價格,高片酬產生的大額稅金由投資方或製作公司承擔。“15年前‘大小合同’的情況很常見,那時候不允許企業代繳稅金,現在比較少了,不過也有製作公司會強行讓比較弱勢的創作人簽訂‘大小合同’以減免稅金。”一位從業十餘年的業內資深人士對記者表示。

多位藝人經紀行業從業者對記者表示,沒有接觸過大小合同,現在很多工作室會註冊在低稅點地區,沒有必要去冒法律風險。不過也有該行業從業者對記者隱晦地表示:“聽說過大小合同,可能有一些公司為了避稅。”

6000萬“陰陽合同”藏有“不能說的秘密”

不過易勝華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直言,在經手過的大量案例中都出現過影視圈的“大小合同”,涉及金額幾萬元到幾千萬元不等。“比如雙方拍完之後發生爭議,比如你沒有按照我的要求去演,或是天數沒達到,我認為你沒有提供我要的條件等等。這時就會拿出不一樣的合同,但是都會承認兩份合同的真實性。這類案件幾乎都是民事爭議,而進入到司法層面的幾乎沒有。”

付忠文也對記者表示曾遇見過影視圈的“陰陽合同”,“市場確實有這樣的現象存在,事實上是比較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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