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2 上林縣檢察院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實現四大領域全覆蓋並取得實效

上林縣檢察院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實現四大領域全覆蓋並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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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实现四大领域全覆盖并取得实效
上林县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实现四大领域全覆盖并取得实效

2017年7月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實施以來,上林縣檢察院主動作為,自覺把公益訴訟工作置於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中謀劃和推進,推動行政公益訴訟取得良好成效。

截止目前,已發出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5件,其中,生態環境領域2件,食品藥品安全領域1件,國有財產保護領域1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領域1件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實現四大領域全覆蓋。

一、生態環境領域訴前檢察建議推動

“大龍湖景區”生態環境好轉

上林縣大龍洞水庫庫區也稱“大龍湖景區”,為國家4A級景區,是上林縣最大的山水旅遊名片。近年來,受利益驅動,部分村民和外地老闆不顧縣政府關於禁止在大龍洞水庫進行網箱養殖的相關規定在該水庫大肆發展網箱養魚,最多時養魚網箱的數量達到2064個,涉及養殖戶143戶。大量的網箱養殖汙染了水庫水質,嚴重影響上林旅遊形象,也影響附近及下游有關村莊的農業用水。

上林县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实现四大领域全覆盖并取得实效

2017年11月21日,上林縣檢察院向有關行政部門發出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採取有效措施加大對大龍洞水庫庫區等禁養區網箱養殖的整治力度,並制定長效監管機制,全面保護縣域水資源生態環境。

同年12月12日大龍洞水庫庫區2064個養殖網箱被清理完畢,價值3000萬餘元的魚貨全部售賣完成,養殖戶的利益未受損,情緒穩定,庫區生態環境實現好轉,檢察建議達到了預期成效。

二、國有財產保護領域訴前檢察建議

成功挽回國有財產520餘萬元

上林縣檢察院在履行公益訴訟職責中發現,廣西某房地產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等10個建設單位在上林縣建設的15個工程項目,存在未修建防空地下室且未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情況。

經調查取證,

2017年10月26日,上林縣檢察院向有關行政部門發出上林縣首份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其積極履行人民防空監管職責,依法追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切實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建議發出後,已成功追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520餘萬元。

三、食品藥品安全領域訴前檢察建議

督促糾正外賣平臺違法行為

護航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2018年4月,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落實公益訴訟工作協作機制,向上林縣檢察院通報了2017年以來對縣域內網絡餐飲服務進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工作情況。

上林县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实现四大领域全覆盖并取得实效

上林縣檢察院發現,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某賣到家”、“某快車”上林站的投資經營者及其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未依法在網上公示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量化分級信息、菜品主要原料名稱等信息,亦未依法在平臺上公開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審查登記、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制止及報告、嚴重違法行為平臺服務停止、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制度,其中“某快車”上林站的投資經營者還存在未公示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問題,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損害消費者權益。

為維護群眾“舌尖上的安全”,4月28日,上林縣檢察院向有關行政部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其積極履行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對該2家平臺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監督管理。目前,該部門已向該平臺發出責令整改的通知書。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領域訴前

檢察建議促國土部門

依法履行土地監管職責

2007年,廣西某房地產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以政府掛牌出讓方式取得位於上林縣的某改造項目用地,並獲得國有土地使用證。

2008年至2012年,該公司先後三次以便於建設和貸款資金流轉需要為由,申請對該國有土地進行分割並變更登記,均獲得批准。但在變更登記過程中,因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未對申請材料和地籍調查成果等進行全面審核,違法頒發土地使用證,致使該公司取得了超出原出讓土地界址的土地使用權。

2010年,該公司將包含有超出原出讓土地界址的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給某森公司用於建設酒店經營至今。截至目前,該行政主管部門仍未採取有效措施對未經法定程序出讓下國有土地被實際佔用的後果進行處理,國家利益仍處於受侵害狀態

2018年5月24日,上林縣檢察院向該行政主管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對被佔用土地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切實維護國家利益。

文字:覃友玲

圖片源自網絡

期數:【2018】年第45期,總第24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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