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 莫要双标中西摇滚乐 我要为汪峰说句公道话

昨天,在某问答平台里,有人抛给了我这么一句话,“真正的摇滚在国外,国内还没有那片土地。国内的好摇滚在地下。”由这段话,让我想到了一个长久以来一直被大家津津乐道的话题,摇滚究竟能不能、该不该商业化?

首先,什么是摇滚?

很多人喜欢谈摇滚精神,事实上,摇滚的精神是由摇滚人赋予的。摇滚乐应该是有态度的,真实的、自由的、平等的、不屈服的。摇滚从形式上可以分为布鲁斯摇滚,民谣摇滚,流行摇滚,另类摇滚,车库摇滚,迷幻摇滚,乡村摇滚,爵士摇滚,重金属,放克,硬核等等。无论哪种形式的摇滚,都无法否认摇滚在很大程度上应该归功于美洲黑人流行文化的音乐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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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摇滚该商业化吗?

前面已经说了,摇滚起源于黑人流行文化,他就是流行音乐的一个类别。所以,摇滚跟普通流行音乐没什么不同,商业化是绝大部分人的共同选择。有人会说,为什么我没有看到你所说的绝大部份人?现在玩摇滚的绝大部份难道不是在地下吗?是的,有很多所谓的地下摇滚,但真的是他不愿意商业化吗?不是的,只是他根本没那个能力。即便是曾经成名的某些所谓的摇滚音乐人,由于没有系统的音乐训练,在天才和天赋都在一张天才一般的专辑之后,就变得泯然众人矣,这样的例子......太多太多。而汪峰,二十年,十二张专辑,每张专辑的质量都在华语专辑的水平线以上。甚至,有些可以作为标杆。这样的能力,无论是在摇滚界,还是整个华语乐坛,能真正与之比肩的又有几个?在他的作品里,既有温馨感人的歌谣,又有对现实质疑拷问的原始呐喊,还有以个人的视角剖析周遭社会的种种的乱象......《摇滚圣经》是这样描述汪峰的:作为一位摇滚歌手,汪峰是新世纪以来中国最杰出的唱作人,也是继崔健之后中国最有影响力和人文自觉的摇滚音乐家。

莫要双标中西摇滚乐 我要为汪峰说句公道话

说起摇滚,似乎离不开一个词:批判。我想问问那些认为摇滚就该地下,不该商业化的人,放弃了商业化的摇滚,批判的意义何在?如果所有的批判只有批判者自己能听到,那这样的批判的目的又是什么呢?在我看来,这不是批判,这是自怜自哀。

有人喜欢拿国外摇滚来对比。那么,GNR摇滚不,Queen、齐柏林飞艇、AC/DC甚至Death、Megadeth、Slayer这样的重型音乐老前辈,哪一个不商业化?包装的方向不一样而已。活结乐队如果没有戴面具,Babymetal如果不是那几个小姑娘,玛丽莲曼森如果不化妆,我相信他们的音乐方向不会有太多的改变,但也绝不会有今天的知名度。还有披头士的作品,这几个人早就不唱了,可每年大野洋子的版税收入都有两亿英镑,这怎么解释?请不要双标了中西摇滚乐。

莫要双标中西摇滚乐 我要为汪峰说句公道话

用汪峰在他的处女作《晚安北京》中的一段话结束今天的文章:“在中国,人们总是给摇滚乐很多根本就没有道理,也没有依据的限定,不但不利于摇滚乐的发展,甚至还让它在中国的存在变得畸形。其中最荒唐的看法就是,一个歌手一旦取得了商业上的成功,就说他变质了,流行了。这是一个彻底的谬论,而我要做的就是,靠自己不断的行动、做出的每一个成绩,对这个观念做出挑战,让说这些话的人慢慢地自己去承认,这个观念是错的。从反方向说,如果中国能再有二十个摇滚歌手的音乐,传唱性像我的作品一样,就不会有这样的问题了。我用事实证明,这不是个问题,在中国,摇滚乐做到这个地步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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