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對於新交規“酒後躺車裡休息也算酒駕”你怎麼看?

茅酒管家


其實這個規定也是為了,廣大市民朋友的安全。只要喝了酒,就不要再去駕駛位置。更不要去啟動車子。

其實在以前就有一個新聞。有一個車主因為,喝醉了酒,坐在主駕駛位置而被判罰酒駕的案例。


還有一個新聞,就是有一位大爺,喝了酒之後,推著自行車。主動找到交警同志身邊,告訴交警他喝了酒。當時這位大爺,他的心態可能就是說我騎著自行車你還能查我酒駕怎麼的?結果就是交警真的把他給查了,於是交警按照規定,也要給他判處了一個酒後駕駛。


還有一則新聞,就是有一個女生。在她的朋友圈裡發了一條動態。她在視頻裡宣稱自己喝了酒。挑釁交警來抓她。結果交警按照線索真的找到她,對她進行處罰,當交警找到她的那一刻,她是一臉懵逼的狀態。

喝了酒就不要碰車了。如果沒有代駕情況下。你是可以躺在車內後排座椅上休息。但是一定要記住,不能啟動車子。也不要坐在主駕駛位置。最好找一個沒有喝酒的人陪伴。如果沒有人陪,建議還是到附近的賓館休息一下。



因為酒駕造成的事故太多太多了。這一個規定也是無奈之舉。對這一項規定我是表示理解的。


懂車傑夫


當時我身邊的人看到這條“2018年的新規”,也是震驚了!其實交規並沒有苛刻到“酒後在車裡休息”算作酒駕。酒駕簡單來說,按時間順序滿足這三個條件,一就是你喝了酒,二就是你發動汽車,三就是挪動汽車。

在很多自媒體文章中看到過這樣的敘述,就是酒後將車倒入車庫,這種嚴格意義上來說也算作是酒駕。但是一些文章裡說的“酒後躺車裡休息也算酒駕”要求是過於嚴苛了,不過如果你是那種在酒後駕駛汽車後將車停在那裡休息,這種被逮到是算酒駕的,被這樣查處肯定是因為交警有確切的證據證明他們挪動過汽車。

在別的地區,則強制不允許酒後挪車。在歐盟,一些酒駕慣犯的車上被裝上了一個黑科技:酒精鎖車系統。這是一款車內呼吸測試設備,假如測出駕駛員呼出氣息的酒精濃度高於限定值的話,就會阻止其發動車輛。不光駕駛員不能喝酒,車上的乘客也不允許飲酒。可以說,從根源上杜絕了酒駕。

還有,很多開車的老司機覺得那我酒後開車是不行咯,我就騎電動車吧!其實醉酒駕駛電動車也是非常有可能被當做酒駕處置的。有一些“電動車”的體積龐大,性能更是可以算作是機車了,這種超標的電動車其實是機動車了。酒後駕駛這種車,會被處以酒駕的處置。

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已經成為了老生常談了。咱們也可以看到,在這麼嚴格的交通法規之下,咱們的道路交通安全也有了很大的改善。其實反過來說,如果真的管制有這麼“嚴苛”,何嘗不是一種無奈之舉?


鯨車評


其實對於這個說法有點言過其實了,有些文章也許是為了吸引眼球而故意起一個這樣的題目,但是其實這樣的題目是不夠準確的。其實事實上,酒後如果只是躺在車裡休息,並不能算是酒駕。因為要想判定為酒駕必須要符合以下幾個標準:

所謂酒駕,必須要有駕駛行為! 也就是說 酒駕要具備以下三點:

√ 駕駛人每100毫升血液≥20毫克酒精

√ 汽車處於啟動狀態

√ 並有駕駛行為

所以要想構成酒駕,至少要符合以上三個條件,而且駕駛行為是這裡面的重中之重,也就是說如果我喝了酒只是躺在車裡,但是並沒有駕駛車輛就不能算是酒駕。

另外,我們國家2018年也並沒有頒佈新的交通管理條例,現在實行的交通管理條例仍然是2003年10月28日頒佈的,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最近的一次修訂是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所以關於法律方面的解釋一定要非常的嚴謹,不能為了吸引了閱讀而故意起一個容易引起人們誤解的題目,這樣會容易引起人們的誤讀。

但是無論如何作為駕駛人員來說,既然喝酒了就最好離自己的車輛遠遠的, 不要引起人們的懷疑,更不要因為一時的僥倖心理而啟動車輛,否則真的有可能一不小心構成酒駕的行為!


任律師工作室


酒後躺車裡休息也算酒駕是謠言。

幾乎每天都看到新交規,“難道買一輛破車要學一輩子交規,累不累?”內心早就產生了這個想法,直到偶然看到題主說的這個類似問題,才引起我的注意,經多方認證系謠言。

一、違反法理

稍微懂點法理的人都知道,“酒後躺車裡休息也算酒駕”這個說法是明顯違反法理的,於是,當即寫了一篇文章,題為《酒後發動汽車開空調不應當認定為犯法》(可百度查看原文),隨後我查閱了大量的交通法規,也詢問了一些交警同志,確認這就是個謠言,證實我的判斷是正確的。

二、酒駕的界定

通過查閱,與之相關的只有一句話,是公安部對酒駕認定的解釋性規定,即酒後“發動汽車並挪動”的才能叫酒駕,顯然酒駕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一喝酒後;

二是發動汽車;

三是挪動汽車。

其實除了上述要件還有一個“上路行使”,其中“路”的概念比較寬泛,但是也有專門的界定,有興趣的自己百度,我們個人可以忽略不計,只要記住“酒後不發動並挪動汽車”就行了。網傳一個小品,酒後推車,推車不是酒駕,可以幫助我們記住這個規定。

三、沒有2018年新交規之說

網上鋪天蓋地的所謂2018年新交規,也是造謠,這個百度一下“2018年新交規”關鍵詞就能明顯地看出來。其實我國並沒有出臺過所謂“2018年新交規”。目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公佈於2003年10月28日,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最近的一次修訂是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而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扣分國家標準來自於公安部頒佈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139號),它已從2016年4月1日起實施至今。因此,所謂“2018新交規出臺”的說法是不存在的。

四、網上宣傳的一些“酒後躺車裡休息”被處罰的案例為假

我也查閱了所謂“酒後躺車裡休息”被處罰的案例,其實這些案例中的當事人被處罰的都是有證據證明他(她)們確實是“酒後發動並挪動”了汽車的,多數在車上睡覺前是開動汽車的,有個男子甚至將車開到馬路中間斑馬線邊,酒精發作,發動機不關就呼呼入睡到第二天早晨,被群眾舉報。也有的是違反了其他的交通規則,比如雖然酒後沒有挪動汽車,但是車停放的位置違規,並不是網傳的那樣。

五、酒駕不可能當場處罰

我國行政處罰程序分為簡易程序與一般程序。簡易程序即當場處罰,當場處罰的決定往往是一名交警,當事人對違法行為無異議,代表公安機關現場作出處罰決定。這種情況下,個別民警、輔警說話隨便是有可能的,因為交通法規也是複雜的,準確把握也需要相關法律知識或時日,但是不能說他說的所有話都是“交規”。

酒駕(未達到醉酒狀態)適用一般程序,即必須將酒駕人傳喚到公安機關進行詢問,並履行一系列的手續。適用一般程序的案件實行的是多層審核把關,必須經交警法制部門專門人員審核,由公安(分)局領導批准才能作出處罰決定。他們也不是吃閒飯的,一般是不會出現類似“酒後躺車裡休息”也以酒駕處罰這樣低級的錯誤的。否則,當事人一旦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決定必定被否定,相關人員也要被追責。

至於醉酒駕駛,那是要走刑事司法程序,程序更加複雜,認定也會更加謹慎,必須要經得起檢察機關審查和人民法院的審判。

至今為止,有的類似的錯誤宣傳的視頻依然沒有下架,有的文章依然沒有撤除,繼續引發公眾,特別是駕駛人的議論,發佈方是極不負責任的。我們的交警宣傳部門也任其發酵、蔓延,不對已經發生的被錯誤宣傳的案例進行澄清,引發駕駛人與交警的情緒對立,也是不作為的表現。

六、善意提醒

天氣寒冷或炎熱時,酒後等候待駕、等待朋友來接等,躺車裡開空調、暖氣休息雖然不違法,但是建議酒後還是遠離車輛駕駛位置,必定酒後人的思維失常,自身行為容易失控,坐上駕駛位置,發動汽車、掛檔、踩油門是駕駛員的習慣性動作,腦子一短路,後果難以預測。一旦開“挪動”車輛就觸犯了法律,我國法律對喝酒的人的行為視為正常人的行為,不可能推定你酒駕行為不是“故意”行為。另外,喝酒對人的呼吸系統或多或少會有影響,長時間在車內休息也容易發生意外,存在二氧化碳中毒的風險。


老方同志


新交規難免有些嚴苛,但是確實是應對酒駕問題的無奈之舉,其中有利有弊。優點是可以防止一些酒後駕駛的司機在發現交警檢查的時候採取臨時停車的偽裝措施,進一步的杜絕酒駕行為。缺點除了可能誤傷沒有駕駛行為的司機,還有可能會造成酒後人員發生生命危險。

現在通訊手段非常發達,很多司機都可以提前知道交警在哪裡檢查酒駕,會選擇繞路或者附近停車進行規避,這讓酒後駕駛的人心存更多的僥倖心理,會助長酒後駕車行為,而且一些司機在睡醒之後,覺得狀態已經恢復,也會嘗試駕車回家,所以新交規才會有這樣的新規定,就是為儘可能的封堵酒駕行為。不過在這樣的規定出臺後,如果酒駕司機停車熄火規避檢查也是有可能的,所以整個規定的實際價值並沒有那麼大。

一些人酒後確實是不想回家或者有其他理由不能回家,只想在車裡對付一晚,如果被誤傷確實會有委屈,而且在新交規出臺之後,也許一些在車裡偷偷睡覺的人會選擇讓車輛熄火,如果車輛門窗鎖死,就有可能引發危險,即便這種情況概率很低,卻也不能不被考慮。

總體來說,新交規更像是一種嘗試,企圖從酒駕的前一個行為來規避酒駕,但是檢查難度太大,更多的是在心理上向酒駕者施壓,實際操作起來效果並不會特別明顯。


方寸書齋s


我覺得這還規定的不夠嚴,罰款效果不一定能達到目的。應該把飲酒後上車的人統統視為酒駕。換句話說,飲酒不上車,上車不飲酒。車與酒在一塊就產生化學反應,二者只相剋不相生。這樣,保證交整大隊人均獎金翻番,國庫迅速增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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