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河南鶴壁山城區:出借資質惹禍端 連帶賠償後悔遲

“馬庭長,您說得對,這件事完全是因為我太愛面子,法律意識又不強,這個教訓真是太慘痛了。我同意跟工人們和解。”6月12日下午,王某親自將10萬餘元賠償款給了陳某等三名工人。至此,馬保軍承辦的該起執行案件達成了第一步執行和解。

馬保軍,河南省鶴壁市山城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現在執行局從事執行工作。王某,鶴壁市某建築公司法定代表人。2015年,王某出於朋友趙某所求,礙於情面,把公司資質出借給趙某用於承包工程。但趙某承攬工程後又轉包給不具備建築資質的蘇某、李某進行施工。在施工過程中,蘇某、李某僱傭的陳某等三名工人發生事故造成嚴重傷害。因賠償問題協商未果,陳某等三人將出藉資質的某建築公司及借用人、轉包人、實際施工人作為共同被告起訴至法院,要求他們承擔連帶賠償責任。2017年鶴壁市山城區法院依法支持了陳某等三名工人的訴訟請求,判令四被告賠償三受害人各項損失26萬餘元。判決生效後,四被告未主動履行判決義務,三名工人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行執行程序後,馬保軍帶領執行幹警將趙某、蘇某等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予以查封。同時,馬保軍瞭解到,該建築公司的生意一直不錯,今年還準備擴大再生產。掌握了這條線索後,馬保軍及時與某建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取得聯繫。他告知王某,如果不主動履行法院判決的話,公司和個人都將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在高消費、乘車等方面都會受到限制,而且一旦被合作伙伴得知公司被列入失信人名單,名譽和正常經營都會受到影響。王某一聽頓時慌了神,主動提出執行和解。

6月12日下午,在馬保軍的主持調解下,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徵得三名工人同意,某建築公司一次性賠償三人全部損失的40%,三名申請人同意暫不對該公司採取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及其他強制執行措施,該執行案件達成第一步執行和解。( 馬保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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