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3 “空置稅”在我國實行是利是弊?

社科院建議考慮以“空置稅”這一行為稅來替代房產稅,這既可以增加住房的持有成本,也可以鼓勵住房出租以提高住房的利用效率。報告指出,需要明確的是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的目標,是保障“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是“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而不是增加財政收入。所以,房地產調控機制中,稅收調節機制的設定目標,不應是替代土地出讓金成為新的地方稅源。鑑於房產稅的財產稅屬性,在土地國有的基礎上向使用權者徵收存在一定的法理障礙,可以考慮以“空置稅”這一行為稅來替代房產稅。這既可以增加住房的持有成本,也可以鼓勵住房出租以提高住房的利用效率。

空置稅,顧名思義就是‘空置房交稅’

5月14日,中國社科院城市所與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聯合發佈《房地產藍皮書:中國房地產發展報告No.15(2018)》。該報告建議,考慮以“空置稅”這一行為稅來替代房產稅。這既可以增加住房的持有成本,也可以鼓勵住房出租以提高住房的利用效率。

上述報告建議,當前房地產政策調控的關鍵,在於建立房地產調控的長效機制。房地產調控的長效機制,應囊括法律保障機制、土地供給機制、金融調節機制、住房保障機制、稅收調節機制等諸多方面內容。

不少業內人士在會上提出開徵“空置稅”的建議,對“不住不租不賣”的空置房屋進行徵稅,並得到市住建委的“贊成”。

該人士表示,目前北京市的空置房屋數量巨大,且多為投資投機性需求。這部分房屋急需進入市場交易,進行出售或出租,以擴大市場供應。

該人士還表示,儘管開徵物業稅的條件尚不具備,但可以嘗試開徵“空置稅”,以達成同樣的效果。他透露,“空置稅”的開徵目前還在討論階段。

“空置稅”在我國實行是利是弊?

不少業內人士在會上提出開徵“空置稅”的建議,對“不住不租不賣”的空置房屋進行徵稅,並得到市住建委的“贊成”。

分析人士認為,“空置”標準的界定才是最大的難題。由於技術條件尚不具備,北京市短期內開徵“空置稅”的難度較大。

儘管物業稅的出臺尚無明確時間表,但類似的稅種已經開始醞釀。

從知情人士處獲悉,在北京市住建委於上週召開的“座談會”上,不少業內人士提出開徵“空置稅”的建議,對此,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 “贊成”。這是繼重慶提出開徵“房產特別消費稅”以來,又一個城市做出類似的嘗試。 [2]

但同時,多數業內人士也認為,由於技術條件較為複雜,如何對“空置”現象進行界定成為該稅種開徵的最大障礙。該稅收在我國還沒有實行。一旦推出房產空置稅,是會導致部分手上持有大量空房的人適當賣出,產生房產市場的流動性,對房價產生一定的抑制效果。但房租呢?毫無疑問,房子租給別人,按正常道理來說,當然也算是空置房,除非國家有特別的規定。這樣一來,增加房產空置稅,儘管會導致房價降低,但持房者持房成本也因此而提升,用一句話來講——豬毛出在豬身上。房租的價格能不繼續漲嗎?顯然是不會的,當前,對於中下層在外打工者而言,絕少數人會在外買房,大多以租房為主,這樣一來,本以為房產空置稅會幫自己,可結果反而害了自己。所以,對於在外打工族,你還會希望房產空置稅嗎?

“空置稅”在我國實行是利是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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