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各航司 疫情期間這兩類公司可申請中央財政資金支持


@各航司 疫情期間這兩類公司可申請中央財政資金支持


  中新經緯客戶端3月4日電 據中國民航局網站4日消息,財政部、民航局發佈關於民航運輸企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資金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確,疫情防控期間,中央財政對執飛往返我境內航點(不含港澳臺地區)與境外航點間的國際定期客運航班的中外航空公司,以及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部署執行重大運輸飛行任務的航空公司給予資金支持。政策執行期限為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6月30日。

@各航司 疫情期間這兩類公司可申請中央財政資金支持

  支持標準分為重大運輸飛行任務、國際定期客運航班兩種。關於重大運輸飛行任務,通知指出,採用據實結算方式,即在疫情結束後,根據民航局委託的中介機構審計確認的執行重大任務實際運輸成本給予適當補助。

  關於國際定期客運航班,通知指要求,對疫情期間不停航和復航的國際航班給予獎勵,並向獨飛航班進行傾斜。獎勵標準分成兩檔:共飛航班每座公里0.0176元,獨飛航班每座公里0.0528元。獎勵金額按照疫情防控期間航空公司實際執行航班可供座公里和本通知規定的標準進行核定。涉及境內、境外航點串飛或第五業務權的航線班次,按涉及我方航點國際航段數量計算。涉及獨飛航段的,如有第二家承運人開航(或復航),則按共飛航班標準進行核定。

  關於申報審核程序,通知指出,申請國際航線支持政策的航空公司應於每月7日前向民航局、財政部提出申請,並提供執飛航線、班次、機型、可供座公里、物資清單以及有關成本和收入數據等相關材料。外國航空公司同時還需提供接收資金銀行賬戶的具體信息。除中國航空集團公司、中國東方航空集團公司、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以外的其他國內航空公司,應同時將申請文件和相關資料抄送企業註冊所在地的民航地區管理局和省級財政部門。申請重大運輸飛行任務支持政策的航空公司,在疫情結束後,按上述程序向民航局、財政部提出申請。

  通知強調,各航空公司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任何單位不得截留、挪用支持資金。審核中發現虛報、瞞報的,將取消該公司申請資格;對於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予以處理。

  通知明確,港澳臺地區航線航班參照執行,對於通航企業執行的疫情防控任務按照《民航局 財政部關於印發的通知》(民航發〔2012〕111號)有關規定執行。(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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