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太原首例】迎澤法院當庭宣判一起利用防疫物資網絡詐騙案

3月2日,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常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利用防疫物資網絡詐騙案,該案系太原市首例涉疫情犯罪案件。

【太原首例】迎澤法院當庭宣判一起利用防疫物資網絡詐騙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2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被告人常某某在無物資來源的情況下,通過在微信朋友圈發佈售賣口罩、測溫槍等防疫物資信息,收取被害人錢款後將被害人拉黑的方式,騙取被害人錢款,後將所騙贓款全部用於網絡賭博。常某某先後騙取張某等四名被害人錢款共計247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常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網絡社交平臺發佈虛假信息,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疫情防控期間,被告人虛構售賣防疫物資進行詐騙,應依法從嚴懲處。綜合被告人常某某在案發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等情節,依法判處被告人常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當庭表示不上訴。

【太原首例】迎澤法院當庭宣判一起利用防疫物資網絡詐騙案

為依法嚴厲打擊涉疫情防控犯罪,該案適用刑事速裁程序審理,在向被告人常某某送達起訴書的當天即開庭審理當庭宣判,體現了人民法院立足審判職能,全力保障公民人身財產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切實為依法防控提供司法保障的堅決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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