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大慶4起公職人員違反疫情防控工作紀律被通報

林甸縣紀委監委關於4起公職人員違反疫情防控工作紀律問題的通報


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開展以來,全縣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堅決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決策部署,主動擔當,紮實履責,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貢獻了力量。但也有個別黨員、幹部政治站位不高、責任意識不強,違反疫情防控工作紀律和規定,失職失責失範,造成不良影響。為進一步嚴明工作紀律,強化警示教育,現將4起違反疫情防控工作紀律的問題通報如下:


一、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共衛生科科長李志強將疑似病例個人信息擅自外傳問題。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李志強身為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員,擅自將本縣疑似病例圖片外傳,致使疑似病患個人信息洩露,造成不良影響。2020年2月4日,給予李志強記過處分。


二、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城鎮中隊輔警許永健拒籤《承諾書》和不積極配合單位對其檢測體溫問題。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許永健拒絕簽訂《林甸縣公安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承諾書》。2月2日早上,縣公安局在對單位職工進行體溫檢測時,許永健拒絕配合,後經勸說才同意接受檢測,造成不良影響。2020年2月10日,給予許永健警告處分。


三、縣中醫院醫生張松、楚永玉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規定使用車輛問題。2月12日上午,張松在縣看守所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縣看守所領導安排,駕駛通行證編號為050的私家車去縣中醫院取藥,在返回途中遇到同事楚永玉,駕車把楚永玉及其外孫送至社區衛生服務站接種乙肝疫苗。張松駕駛有通行證的車輛送同事楚永玉辦私事,違反了防疫期間車輛使用規定。2020年2月18日,分別給予張松、楚永玉批評教育。


四、縣自然資源局國土所科員李憲宇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規定使用車輛問題。2月22日下午,李憲宇駕駛通行證編號為326的私家車在天澤超市購買兩袋麵粉,贈予永和家園老年公寓。雖然李憲宇給老年公寓送麵粉是獻愛心、做好事的行為,但駕駛有通行證的車輛辦私事違反了防疫期間車輛使用規定。2020年2月23日,給予李憲宇批評教育。


當前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複雜,廣大黨員幹部要從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舉一反三,切實把疫情防控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抓緊抓實,堅決杜絕麻痺思想、厭戰情緒、僥倖心理。各黨委(黨組)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實聯防聯控和屬地責任,堅決服從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統一行動,制定有效防控措施,把各項要求落到實處。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各項管控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各類問題,從嚴從重從快查處,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堅強紀律保障。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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