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疫情影響是不可抗力嗎,不可抗力後可以解除合同嗎?律師為您解答


疫情影響是不可抗力嗎,不可抗力後可以解除合同嗎?律師為您解答

自2020年初以來,全國各地因為疫情的影響,很多人都在家隔離,不能出去,甚至還有至今都在老家沒回城市的,這就導致了很多合同不能履行,那疫情影響是不可抗力嗎?如果是那麼可以解除合同嗎?接下來華律邀請陳翠律師為您解答。

疫情影響是不可抗力嗎,不可抗力後可以解除合同嗎?律師為您解答

問題一:"疫情影響是不可抗力嗎?"

陳翠律師解答:

屬於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訂立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的來源既有自然現象,如地震、颱風,也包括社會現象,如軍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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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不可抗力後可以解除合同嗎?"

陳翠律師解答:

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該合同失去意義,應歸於消滅。在此情況下,我國合同法允許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的方式消滅合同關係。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此即債務人遲延履行。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中非屬特別重要時,即使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後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況下,原則上不允許當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應由債權人向債務人發出履行催告,給予一定的履行寬限期。債務人在該履行寬限期屆滿時仍未履行的,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對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為重要,如債務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實現,於此情形,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也應如此。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針對某些具體合同規定了特別法定解除條件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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