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認識一個月的女生,約會三次每次吃完飯都去超市買一兩千的零食,這樣的女生還要繼續嘛?

大汪先生


此類消費型女孩,還是停止交往比較好;除非題主是個大咖,否則等到結婚辦喜事的時候,男孩子已經被“剝掉一層皮”。

別拿“考驗對方感情”作為擋箭牌;“考驗”的是雙向性,不是古代皇帝“招駙馬”比武論文。題主和女孩子相識僅僅一個月,後者就如此大手大腳,不像一個過日子的女孩。與其等到她進一步“暴露本性”,真的“長痛不如短痛”。

在高消費時代,男女約會吃飯再去超市買點零食,本來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凡事都有一個度,女孩子應該懂得矜持,否則很容易給男孩子留下“物質女”的印象。雖然很多男孩因為一時間沒有合適的女友,只能容忍女孩子的放肆,但感覺上不會太舒服。

雖然現在男女從戀愛到結婚速度很快,但是,僅僅一個月時間彼此的瞭解還是很少。從人情世故的角度出發,女孩子即使很喜歡零食,有些價格昂貴的食品不妨自己買單。這樣不僅有利於自己的美好形象,也和男孩子保持一定的距離,距離產生美。

今年食品提價比較大較大,高檔食品進入超市之後;累計一二千元的高檔食品貨櫃上都有。如果女孩趁機“宰人”,就顯得不太地道;反而給男孩子留下話柄,認為女孩子喜歡“敲竹槓”。

男女戀人之間的感情是需要培養的;如果一味索取男孩子的鈔票,其效果很可能適得其反。

除非女孩子是“打一起換一個地方”,這樣的話,遲早要被人耍;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出來混,遲早要還的”!

插圖選自網絡,侵權必刪。清涼好個秋!


陸燕青


這個繼不繼續要看你自已了。其實愛吃零食並不是什麼大問題。

花錢大手大腳卻是一個讓很多男生無法承受的事情。我年輕時處了一個女生,就是現在的老婆。

她當時就屬於這種愛吃零食,且每次都要買數百元的零食的那種女生。那個年代,幾百元的零食相當於現在上千元了。約會時她的花錢的方式,真讓我有點承受不起。我們這裡在戀愛時是不AA的,都由男生花費。所以幾次約會下來就花光了我的工資。我只好求助於母親,她又給了我一些錢,我才有勇氣去見他。

但是她的人品還是不錯的。處時間長了就發現,她是很善良的人。只是缺點也很明顯,不會過日子,花錢大手大腳。後來我們結婚了,婚後我的原則是就這些工資,我也不約束她消費,花光了兩人就餓著。

結果,我們每月開資前都只剩下最後的幾十元生活費。偶爾她還要跑回孃家要錢花。時光飛逝,20年過去了。。。她依然大手大腳,雖然我的手入已是年輕時的數倍。但是她的消費胃口也大增了,她現在已經不做飯了。天天上飯店 ,要外賣。還要吃各種零食,每月僅吃上面的消費就要過萬。

但是她同是也不擅長理財,家中的財政大權實質在我手上。為了防止她花費過大,我都要少報收入悄悄積蓄的。

我以我的婚姻經歷告訴你。如果你能忍受她的亂花錢毛病,你就可以繼續和她相處。否則 ,早散早好。


孟可的思想空間


這哪是女友?活脫脫的一頭豬,你應該考慮去飼料加工廠給女友進一車飼料……

約會吃飯就是了解彼此的過程,加深感情的過程,這個過程被“零食”所取代,結局還挺意外的,生活就是生活,“吃不窮,穿不窮,算計不到就得窮”,一個只記得吃的女人,也不值得交往,我家鄰居就是很好的例子,男人煤礦上班,在採煤隊,說實在的,這個隊是煤礦最辛苦的一個工種,雖然一個月掙個萬把塊錢,可是都是拿命博來的,一次,兩口子吵架,男人像憤怒的小鳥,說到:老子拿命換錢,你花的挺瀟灑,每天麻將場,瑜伽館,名牌店……你一個人在家吃香的喝辣的玩好的,活的人五人六的,你想過我嗎?想過兒子嗎?你兒子高中學習費用,生活費用都叫你揮霍沒了……那次吵架過後,沒多久,就聽說他們離婚了,

男人“前方衝鋒陷陣”,女人“後方持家有道”,這是結合在一起的根本,要是一個女人像個“吸血鬼”,不管不顧的榨取男人的剩餘價值,這樣的女人不要也罷,因為我們養不起,更傷不起……就像你說的,動輒就是一兩千的零食,一般人誰能承受的起?我看吧,好女人多的是,你還是早分早安生……


臭小子的春天


你交往這個女孩,家裡開小超市的。

每次酒足飯飽後,她就得讓你幫她家在大超市進貨。然後先拿回家,第二天再送至她家超市擺上貨架。

這女的真會持家,但是在大超市買零食本來就貴,帶回家裡的小超市賣,利潤不多了。至少不要成本,每月有個小六千元進賬,不錯!

這女孩值得你繼續交往,她那麼喜歡買零食回,又送自家小超市賣。你乾脆開間超市讓她經營,說不準她每月還在外頭抱個六千元的零食回家呢。

我頂你!


Nick理性之劍


這麼點錢都不捨得花,你還想找女朋友?我剛才看到有人這樣說,我很遺憾,我花不起。雖然乍一看題目我的意見是你和她分手不要繼續了,但是,因為你對事情的經歷沒有描述的特別清楚,只能分情況來說明一下我的個人意見。

首先我要說明一點:喜歡吃零食是非常正常的一件事情,很多女孩子都對零食有一種莫名的愛。我的初戀和我後來的老婆兩個人都是特別喜歡吃零食。初戀的喜歡吃水果,每天必不可少。我後來的老婆特別喜歡吃垃圾食品,尤其是辣條之類的。我覺得喜歡吃零食對於女孩子來說特別正常。


那我們再來說一下關於零食的開支,首先我們來說一下每次1000塊錢的零食,一個月至少買了三次,一個月消費了至少3000塊錢的零食對於我這樣的家庭來說是不可想象的,至少我是負擔不起的,如果我是你的話,我肯定會選擇放棄。當然這不排除你的家庭條件或者她的家庭條件特別的好,3000塊錢的零食對你們來說不算什麼,那麼這樣的話沒什麼不可接受。

接下來我們再說一下買零食的錢到底是誰來支付的?如果是女孩自己支付的,那麼我們沒有什麼資格去評判什麼,她有這樣的消費能力這是是自己的事情,如果你沒有這樣的經濟實力,而你們兩個又覺得各方面都適合的話,還是可以在一起的,如果你覺得你有一種吃軟飯的心理自卑感,你可以努力的提升自己,多去賺點兒錢。

如果這期間買零食的錢是你支付的,那我們就來分析一下。雖然說是男女平等,很多人在戀愛期間也執行的是AA制,甚至婚姻期間也執行了AA制。我想說的是戀愛期間執行AA制,我是理解的,而且是有道理的,戀人畢竟不是家人,但是我不會這樣做,為自己喜歡的人花錢我認為理所當然。婚姻期間執行AA制,我是接受不了的,兩個人是家人、是親人、是不分彼此的,如果執行AA制我認為是不合適的、不合理的、不可接受的。



戀愛約會期間,吃飯看電影由男生買單,這是非常常見的,也是被大眾普遍認可的,男生給女生買零食也是增進雙方感情的一種行為,至少我是這樣做的。但是你們只認識一個月,見面三次,約會三次,每次吃完飯之後都會買1000塊錢的零食,那麼這個女孩會不會把你當成一個凱子、一個錢包?本著有便宜不賺王八蛋的心理來讓你為她花錢的話,我認為這個女孩人品是有問題的。無論她多麼漂亮,即便是你有能力承擔這種消費,我認為也應該分手。不然的話,無論你有多少家產,遲早也都會被她敗光。而且她如果是把你當成了一個錢包,那麼在你之前,她為了維持這樣的消費,肯定也會把別人當成錢包,我認為她對於感情是輕率的、不認真的、不嚴肅的。不值得你為她付出。


Y先生


這樣的女生,最好不要繼續交往下去,免得到頭來,連你自己也不能自拔。

其一,剛認識一個月,就如此地海吃海喝海花銷,將來勢必更加地不知收斂。記住一句話,叫做“慾壑難填”。

其二,作為普通家庭,養不起這樣的人;即使養得起,這樣的人也不值得欣賞,更經不起風雨。

其三,這樣的女生以自我為中心,不注重自己的形象,沒有風度,更不會顧忌別人的感覺。

其四,自私的人,不管男女都不可交,何況你將來還要娶她做老婆。一輩子不長,也不短,有一天,你會受不了的。況且,人只有一次生命,傷不起呀!

儘管如此,是否繼續,還得你自己考慮。


磊珞


你喜歡她的話請一定要繼續。

你的意思就是說每次約會都會花1000多元錢,你剛剛開始約會3次,約會前期花費都是比較高的,下面我來給你分析一下。

約會的第一個月;

1.先去咖啡店裡喝兩杯咖啡2*40=80。

2.喝完咖啡後你覺得滿意的話,那麼繼續深入瞭解,接下來是午餐,怎麼也得吃個西餐吧2*100=200。

3.吃完西餐之後你還想繼續瞭解,那麼時間還早,去逛會商場吧,突然女孩對一件衣服看了又看,試了又試,忍痛割愛買了吧,1*600=600。

4.商場也逛了幾個小時了,該吃晚飯了,吃個自助餐吧,2*80=160。

5.吃完晚飯散會步吧,散步完了以後,你覺得還可以繼續深入瞭解一下,買點零食吧,女孩一般都比較喜歡,於是從超市出來又花了200。

6.這個時候你覺得這個女孩還可以,畢竟是初次見面,你又決定接著深入瞭解,這會時間也不早了,那麼該看電影了,就看恐怖片吧,方便你接著瞭解,電影票2*40=80。

7.此時,夜已深,從電影院出來,女孩嚇得瑟瑟發抖只往你懷裡靠,這時你已經緊緊握著女孩的手,女孩說她害怕不敢回去,於是你又忍痛割愛了一把,住酒店1*300=300。

第一天約會總計;80+200+600+160+200+80+300=1320。

一個月約4次,4*1320=5280。

約會的第二個月;

你們兩個都感覺相互可以,可以很真誠的相處一下,這個階段就不用買衣服了,咖啡也不用喝了,改喝奶茶吧,電影也不用看恐怖片了,改看愛情片。

奶茶2*20=40 中餐150元 晚餐烤肉+啤酒=100元 超市零食100元 看電影2*30=60 酒店1*200=200

一天的總計40+150+100+100+60+200=650。

一個月4次,4*650=2600。

約會第三個月;

午餐; 100元+晚餐80元+看電影60元+住酒店150元=390。

一個月約會4次,4*390=1560。

………………半年後;

午餐20元+晚餐30元+住你家0元=50元

一個月4次,4*50=200。

一年後…………


西安小段


認識一個月的女生,約會三次,每次吃完飯都去超市買一兩千的零食,這樣的女生還要繼續嗎?

這要看這個題主的經濟能力、對這個女生的愛,以及女生自身的能力。

1、女生自身能力出眾,能夠負擔得起自己的花銷。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愛好、興趣,為了喜歡的東西花費金錢、時間與精力的大有人在。她們用自己的錢買自己喜歡的東西,無可厚非。

即便這個費用很高,只要她能負擔得起,題主是不能干涉的,這也是女生的自由啊。

從題主的描述來看,女生對零食可能有特別的喜好。那這個錢是題主來付的,還是女生自己出的。如果女生自己出的,那題主就不要糾結了。

就像有些女生喜歡包包,而且這些包包老貴了。但是她們還樂此不疲,省吃儉用的去買。作為她的對象,只能看開一點了。如果想不通、看不慣,那就趁早分開,長痛不如短痛嗎!

2、女生以前一直這樣,還是跟題主在一起後故意買的呢。

有些女生會故意通過一些形式來試探男生的感情,而故意花錢也是一種試探的方法。女生可能會看看這個男生願不願意為她花錢,來判斷男生對自己的感情。

這個時候,題主要了解一下她以前是否有這個習慣或愛好,來判斷一下。當然,前提是題主真的喜歡這個女生,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否則也會很痛苦。

3、該不該繼續,最重要的是題主是不是喜歡這個女生,這個女生與題主之間是不是很合適。

題主跟女生雖然才相識一個月,約會了三次,但是題主是不是真的很喜歡她,從性格、脾氣或者興趣愛好等方面,兩人能夠相處得很好嗎?

如果題主真的喜歡她,並且希望跟她長長久久,結婚生子,那在以後的日子裡,題主也可敞開心扉,跟女生暢談一下自己關於花這麼多錢買零食的想法。

以上便是我的見解,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我是夏菡說,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歡迎各位朋友關注我,與我共同探討情感故事!

夏菡說


我不知道你找的是對象啊,還是請了一個吃客,掙得少還得讓她吃黃了啊?[呲牙][大笑][捂臉]


用戶妙音水蓮


案例分析:

你和一個女生認識才一個月,約會三次,每次約會結束,吃完飯,都要去附近的超市購買1000多元錢的零食。你問這個女孩子還要不要繼續處下去?



虹靜的觀點:

認識才一個月,約會三次,每次都要去超市消費1000多元錢,請注意,這筆錢是男孩子拿的,我想吃飯,應該是男孩子拿的錢,那麼這個女孩子的做法是否正確?我想大家可能和我的看法一致,剛開始約會,還不太熟悉的情況下,每次都要花男孩子這麼多錢,我覺得女孩子的心態有點問題。

或許女孩覺得這筆錢不是她拿,有人給她買單,那就使勁花唄。如果是這種想法,就說明這個女孩子她三觀不正,她和男孩子處朋友,尤其是初期,兩個人才相處了一個月約會三次,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有點矜持,應該在兩個人彼此瞭解接觸的過程中表現的更加優秀一些,這是最根本的,兩個人在這種事情上,既然是女孩子去買的小食品,那麼就應該她全部負責,自己買單,不然為什麼她花的這麼仗義?



我們或許也可以這樣理解這個女孩子在家裡面可能一直也是這麼大手大腳,所以出來她也習慣了這種消費模式,花錢的時候也是大手大腳,而忘記了這筆錢是需要男孩子支付的。如果是這樣的情況下,男孩子更要認真考慮了,如果這個女孩子一直以來都是大手大腳,那男孩子可能生活上比較仔細,她也是一個對消費觀念念很看重的人,那麼他們兩個的相處模式就不太合適了。

在這件事情上,男孩子就一點錯誤都沒有嗎?也不完全對。男孩子提到了兩個人約會三次,每次吃完飯以後都要去超市裡面買這麼多東西,從第一次開始,男孩子的默認,就給女孩子一個錯誤的引導,他覺得他花的這點錢,男孩子完全可以承受,也樂於承受。而實際情況恰恰相反,這個男孩子不願意承擔女孩子的這麼一大筆的額外消費。



如果第一次我們可以理解為這個男孩子礙於面子不好意思和女孩子提出來,那麼,我們說第二次約會的時候,女孩子又是這樣,男孩子為什麼不出來阻攔呢?這個男孩子完全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議,如果不喜歡給女孩子花這麼多錢的話,就完全可以委婉地向她建議,比如說看你也不胖啊,你能吃了這1000多塊錢的東西嗎?或者說,女孩子都挺注意健康和身體苗條的,你吃這麼多東西,不怕胖嗎?……現在的女孩子都冰雪聰明,不可能聽不懂這個話的。

所以我覺得是因為男孩子從一開始就沒有出來拒絕而導致了女孩子認為買這些東西,男孩子願意給她花錢,沒有意見。這件事情上,如果單純的把錯誤全都推到女孩子身上,我覺得也有點不公平。男孩子在相親約會的時候也要學會拒絕,人家不是你肚子裡的蛔蟲,你不拒絕,誰知道你不開心啊?



老話說的好,事不過三,你已經忍耐到她第三次購買東西了,你還什麼也沒說,接著讓她去消費你的錢,然後你又在背後吐槽,我覺得你的做法挺不地道的。既然是處朋友,那麼就彼此真誠一些,或許這個女孩子她就是這樣大大咧咧的一個人,花錢就是大手大腳,既然你已經看出來了,如果想要和人家繼續相處下去,你為何不給她提出建議?

假如說你提完了,建議他不能夠接受,那麼這也是一個最好的理由,我們兩個因為消費的價值觀念不同,存在的矛盾,所以不適合繼續相處下去。目前的情況是你還容忍了人家三次這樣的行為,然後你還不提就什麼也不說,就和人家分手,我覺得你這種事很虛偽的行為,你是因為為了顧全你的面子,你怕當著女孩子的面拒絕他消費去買東西,讓人家說你摳門兒,然後在背後裡面這樣行為。難道說你現在去和人家提出來分手就不會被人家說你摳門了嗎?而且你這三次的消費全部都白費了啊?



做人要敞亮一些,尤其是男孩子在約會相親,處男女朋友的時候,更應該坦蕩蕩的,雖然是男孩子,對女孩子應該仗義一點兒,大方一點兒,但是也並不代表著對方可以這樣沒有底線的,浪費錢,每次1000元,一個月花了3000多元去買小食品,我想一般的男孩子應該都不願意,所以這件事情當初你不開心,不願意的時候就應該當面和她提出來,這樣會讓人家覺得你很真誠,即使你們兩個分手了,也不會被人家詬病什麼。



綜上,這個女孩子的生活模式和你的不太同步,建議分開,但分開前還是建議你和她開誠佈公的好好聊一聊。一別兩寬,各自歡喜。

虹靜感謝大家的閱讀和支持,祝大家快樂。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