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學生在體育課摔倒受傷,家長到校不依不饒,要求賠錢與道歉,這樣的要求合理嗎?

A小雪老師


如果發生在上世紀70年代前,家長會自己領孩子去醫院,還得批評孩子為什麼自己不注意。


仙客天上行


前些年,我的一個學生在日本讀書,畢業後在日本的一所小學做實習老師。一次學校組織遠足,一位學生不小心滾下山坡,腿摔骨折。幾位老師決定由實習老師送這位學生下山。活動繼續進行。老師把學生背下山。學生家長和老師把學生送進醫院,一路上家長直向老師道謙,說是給學校添麻煩了,影響了集體活動。後來學生家專門到學校感謝老師把孩子背下山。我的那位學生問到孩子傷了,為什麼不找學校?家長十分詫異,說:這是意外,找保險公司就行了,已經給學校,老師添麻煩了。這個事情也許對我們有啟發。


fhlaozhao


還記得我們小時候上的體育課。。。單槓,雙槓,跳馬,爬繩……。現在的體育課有什麼?上課開始後做做準備活動,跑兩圈,然後隨便玩兒。。這就是所謂的專家所說的快樂體育。。。放羊後孩子們三一夥倆一對的在那兒聊天或者玩耍。根本起不到鍛鍊的作用。。話又說回來了,體育課真的不敢讓孩子上器械。萬一摔到了傷到了,遇到通情達理的家長可能只是付點醫藥費營養費,否則……,太恐怖了。記得小時候上學的時候,也有孩子磕磕碰碰甚至摔壞的,那時候家長來學校都是先說不好意思,給學校添麻煩了,最多就是拿著單據讓學校報銷一下,然後再開導老師一下,讓老師不用擔心。。。


丷丄丷


孩子在學校上體育課摔倒擦破受傷再正常不過,也是孩子的一個成長階段的一個過程,家長對要求學校賠償不依不饒這種做法真不贊同,回家給他塗點藥膏處理一下就行了,我兒子經常在體育課受傷,擦破了膝蓋很嚴重都說沒事沒事,那麼做為家長表揚他勇敢以為提醒他下次注意安全,不是挺好的嗎 按照這位家長不依不饒還開什麼學校,受傷的孩子多了,學校陪的過來嗎,不如自己在家保護著好了.


只想你快樂哦


當年上體育課,有一個學生被籃球砸了一下,於是家長找到學校說砸成腦震盪了,讓學校賠了一大筆錢。從那以後,一直到畢業,體育課上我們再也沒摸到過球。訛人的那小子學校單獨給他一個球玩。老師都讓我們讓著他。他都成了我們的祖宗。


呆呆的一木


請不要再糾結了,鐵不煉不成鋼,人不煉成損包。搞雜技的那麼危險那麼難還要搞,一個體育課運動就嚇死了你們了。還這個責任那個責任的,瞎咧咧。平時多教孩子堅強些,注意學校活動的安全防範意識,你們都不管孩子的學校生活,更不去了解,光去評論,就是個閒事保長。我小學時體育課教跳羊,同學都喜歡,下課把橙子摞起來跳,記得摞到十一個橙子時眼看跳不上去還撲上去,結果……那裡來的責任,現在還想念那時的老師,可惜學校都成工廠了,沒了回憶,不要再管了,讓孩子們自由成長吧!


用戶9836766268174


以事實告訴你,學生只要是在學校正常的上學時間段內受傷,學校就有管理上的責任,負多與少的責任而已。體育課上受傷,更是屬於課堂上的,責任更明顯。

那麼負多少責任呢?這要結合具體分析。

第一,平時上體育課時,體育老師經常有讓學生做熱身運動,有強調安全問題,學生在常規鍛鍊時或者自由活動中獨自受傷,學校的責任很小,像無過錯責任一樣,給予一些人道主義的賠償。明理的家長,只要有受傷學生的班主任,在該生受傷時打幾個電話慰問,或者家訪探望一兩次,家長還會感激學校。因為這類家長清楚主要責任在自己孩子身上。

雖然這樣,但受傷學生的家長,有時會聽這聽那,被人慫恿,立場不堅定,認為鬧是合理的。這情況,學校不會很被動,可以請派出所出面協商。

第二,如果有熱身,有強調安全,學生和其他同學打鬧,或者打籃球等幾個人參與的活動中,因其他人的行為造成受傷的,一般由那些或者那個致其受傷的學生家長負責。體育老師、校方此時的義務和責任是通知雙方家長,協助學生就醫。

第三,平時體育老師沒有讓學生熱身,或者剛好那節課沒有熱身,或者平時沒強調自由活動時的安全的,學生剛好在自我訓練時受傷或者自由活動時間內受傷,學校的責任是這三類情況中責任最大的,尤其是體育課時間,學生沒徵得同意,私自離開學校,在外面受傷這種情況,家長很可能會鬧。

當然,如果學生前提是幹了校規本來就不允許的事或者觸犯法律的事而受傷,比如爬牆,去危險的建築物玩,盜竊之類受傷的,這和是不是體育課沒多大關係,校方責任會小很多,但至少是思想教育不到位,也還是有責任。

這年頭,關愛學生,片面強調學生,有時過了頭,學校總是處於被動的狀態。有些風氣不太好,比如人在外面有傷亡了,有些人總要找個對象來訛,不然要自己掏錢或者覺得自己沒面子,很虧本,於是鬧幾下,一鬧,和事佬出現,不該掏錢的被勸出錢息事寧人,不該道歉的要道歉,不然麻煩不斷。助長了一些不良風氣……


用戶4616182218


如果是學校失誤造成的,那麼家長的要求是合理的,如果學校本身做好了一定的安全措施,那麼家長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學校該做到什麼程度才行,我覺得教育部應該出個標準,不然除非每個學生配備一個老師,否則總會有學生受傷的,那麼體育課就越來越差了,因為要鍛鍊就必然有受傷的風險,如果受傷就去學校索賠,那麼學校就不敢讓學生參加很多體育活動,學生身體也得不到多少鍛鍊,最終吃虧的是學生自己。


有愛的教師甲


錢啊錢!醫鬧為錢,校鬧為錢,無理取鬧就是為錢。如今學校體育課強度大一點的運動也不敢做了,單雙槓撤了,跳高跳遠池填了,…想想後怕,弱不禁風的學子,怎不令我族之悲哀?長此下去,“東亞病夫“之“雅”號,就不遠了!醒醒吧各位家長!別誤了孩子,別誤了國家!


梅友廷


當然是不合理的。孩子在體育課上摔倒受傷這本身就是不可避免發生的,孩子摔倒受傷,如果體育老師馬上處理了這件事情,把孩子送到醫院或是通知了家長,當老師做了這些事情後,應該說作為老師來說的職責就應該已經盡到了。

對於孩子的受傷,家長肯定會比較著急,這毋庸置疑。但是如果孩子受傷並不嚴重,或是恢復幾天就可以了,那麼家長這樣的得理不饒人的做法是相當不明智的。如果孩子受傷比較嚴重,甚至是發生了生命的危險,我想家長這樣的訴求就情有可原了。

對於要求合不合理,主要是看事件發生時候的老師是否在場,是否處理得當。當然了這樣的事情還是要依靠學校和家長們的溝通與交流。

對於這樣的情況,其實學校也是會有應對的措施的,比如給孩子們上了學校責任的保險,包括孩子們,學校也是會給孩子上保險的,因此發生這樣的事情,溝通交流還是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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