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李大偉律師團隊
![民間借貸:債務人跑路,倘若遇到這種情況,有擔保人也沒用](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從以前到現在,民間借貸的事情就一直存在著,很多出於信任或不好意思等原因,就不要對方寫借條,但是注意了,假如有人找你借錢的話,請務必寫借條,但是也有寫了借條,甚至找了擔保人,卻在債務人跑路之後,卻無法找擔保人追債的。
民間借貸無法找擔保人追債案例
張三借給了李四10萬塊錢做生意,寫來了借條並且請了王五過來做擔保人,該借條中約定的借期為一年,但是一年後,當張三找李四要回借款時,李四以自己的生意週轉有點小問題為由,要求緩一緩,於是這筆借款在拖欠了大半年後,李四的生意徹底失敗了,由於還不起債,李四跑路了,張三想起他們之間還有個擔保人王五,於是上門向王五討債,但是卻被告知,擔保人王五是沒有連帶責任的。
案例中擔保人王五無責是否準確
首先可以告訴大家,在這起案例中,擔保人王五確實是無責的,這是大多數民間借貸的“盲區”,我們從案例來進行分析。
1.在案例中,雖然約定了王五作為擔保人,但是並沒有約定擔保的期限,但是擔保是有“有效期”的。
2.張三向王五討債的時候,已經是借期滿了大半年之後,已經過了默認的擔保時效。
沒有特別約定保證期的借貸合同,擔保人的責任時期是多長
以上案例已說明,擔保是有“有效期”的,那麼有效期是多長呢?按照法律規定,沒有特別約定保證期的借貸合同,擔保人的責任時期默認為自借期滿起6個月內。這個規定就是說,在借期滿了之後,債務人沒有按照借條的約定還債,那麼在6個月內,擔保人是有責任的,債權人可以向擔保人追債,要求擔保人提債務人還債,但是,如果借貸合同中沒有約定擔保時期,借期滿了6個月,那麼擔保人是沒有無責的,債權人只能起訴債務人,不能起訴擔保人。
所以在這裡要提醒大家,在民間借貸中,倘若有擔保人的存在,一定要注意擔保時間,一般是越長越好。否則“有效期”過後,哭都沒處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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