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新婚姻法出來了,夫妻到底分居多久才可以離婚?

川慕陳


最近,常常看到2018年最新《婚姻法》這樣的詞句,讓人們誤以為國家頒佈了新《婚姻法》,這完全是誤導和吸引眼球!

我國現行的《婚姻法》頒佈於1980年,再次修改於2001年,目前所實施的《婚姻法》就是2001年的版本,此後並無修改!

要說新,就是《婚姻法》實施以來,在不同時期,最高人民法院對實施《婚姻法》的各種解釋和意見,如:最高法院對《婚姻法》的解釋(一)(二)(三),這是對《婚姻法》最詳盡、最權威的解釋。

最新的是2018年01月17日 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主要是進一步明確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對《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的修正。

所以說,所謂最新的《婚姻法》並不存在!

對題主之所問:“夫妻到底分居多久才可以離婚”?

離婚的依據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所列舉的五種情形,其中包含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而認定離婚的標準是“感情已破裂,調解無效”。

司法實踐中,對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會引用1989年11月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意見》。

那麼,對題主的答案是,符合下列情形便可以離婚:

1、因感情不和而導致分居,且有證據證明分居達兩年以上;

2、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3、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確無下落的。


童律師會客室


作為一名出生潮汕地區女孩子,我有發言權。

潮汕地區男人特有的特點!

我就是一名出生在潮汕地區的女孩子,今天我來跟全國各地區的女孩子介紹一下我們潮汕地區的男人。

也許因為自己媽媽過得生活來說吧!我是從小到大看到很多嫁潮汕地區的女孩子,從結婚到生孩子,我一直不明白一個道理,更是一輩子都無法理解的理由。

為什麼潮汕地區一定要生到有兒子才能停止生育,我看到許許多多潮汕女人一輩子為了生兒子,生了七八個女孩,我想說把女孩子當什麼了,為什麼因為父母追求兒子我們這些潮汕女孩才可以有得出生,更可恨的是邊潮汕地區很多為了追求兒子,女兒生了,一出生就是被拋棄的命運。

不過你們信不信,潮汕地區女孩子很多都是要麼有妹妹送人,要麼就是收養女兒的家庭,因為重男輕女,我們潮汕地區女孩子一出生有很多女孩子都是被親生父母拋棄的命運,剩下有些潮汕地區父母更狠心把女兒幾百塊剩至上千塊就賣掉的命運,知道潮汕地區娶老婆為什麼都是一萬多或者兩萬多一點的娉禮嗎?

因為潮汕地區認為女人不值錢,一生聲幾百塊甚至上千塊都可以把親生女兒賣掉的地區,潮汕地區重男輕女全國有名,相信全國各地區多少也聽說過吧!其實我說的都是事實,都是潮汕地區發生過的事。

潮汕地區這邊如果你嫁過去是一定要生到有兒子才可以不生的,不然老公會出軌找小三生,而潮汕女人大部分都沒有得讀大學,所以,沒有受過高級教育的潮汕女孩,比較能忍,其實說白了潮汕女孩也是被潮汕地區的老思想害了一生,很多潮汕女孩子一出生,哪些潮汕家庭就會讓潮汕女孩幹活,學做一個合格的賢妻良母,這就是潮汕男不做事的原因吧!

在潮汕這邊一個少婦或者中年婦女,初一十五或者有很多節日都要拜神拜伯,而這些潮汕祖先其實不是女人的祖先,不過卻被嫁潮汕地區女孩子拜神拜潮汕祖宗拜了一生。

而且還有一個重點潮汕地區男人跟福建地區的男人都是屬於閩南地區,潮汕男跟福建男這邊地區的男人在家基本是大爺,一般嫁潮汕男的女孩子都是過著守活寡的生活,潮汕男不幹家務活,更不肯照顧自己生的小孩的,剩至不教育自己的孩子,他們認為這些都是女人的責任,跟潮汕男人們沒有關係,這就是潮汕男在家不肯做事的原因吧!

把潮汕地區發生事實說出來,其實我自己也很無奈,但是我真的很想改變哪些出生潮汕地區的女孩甚至嫁潮汕地區女孩子一個改變命運的機會,或者說白了是一個讓潮汕女孩要經濟獨立起來,活出自己人生吧!

致出生在潮汕地區女孩子或者嫁潮汕地區女孩子!我希望所有中國社會各地區的潮汕女孩都出去外面看看吧!一個改變所有潮汕女孩思想的機會,更希望所有潮汕地區女孩子你們能靠自己的努力,活出自己的人生吧!你們不在是生兒子的工具更不是一個從小就被父母培養成賢妻良母的女人,最後我希望所有潮汕地區女孩子能經濟獨立活出自己人生吧!

致最愛的潮汕女同胞,因為我姐姐媽媽妹妹也是一名出生潮汕地區女孩,我最希望她們能改變潮汕地區所有封建思想,活出自己人生!我媽媽一輩子沒有自己的生活,這文章是我自己手寫出來的!我希望她們能看到!我不希望這些悲劇發生在我姐姐和我妹妹身上!





跟我來了解潮汕地區


2018年新《婚姻法》的出臺,全國父母肯定擁護。是一部挽救現代婚姻的及時雨,值得全國人民點贊!


2018年新《婚姻法》解讀今天已經是第六次了。準備告一段落,希望離婚的夫婦朋友們,看看新婚姻法是否真的到了非離不可的地步,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根據你的描述,夫妻之間分居幾年能離婚?新《婚姻法》第五條明確規定,如果夫妻雙方倆人分居二年以上,但前提是夫妻之間沒有了感情,才能提出離婚!

第三條,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真正原因,雙方當事人必須得是自已願意,沒有任何一方的強迫或者逼迫關係,如果有這種行為,不但離不了婚,還會受到相關的法律制裁。

夫妻想離婚,提供證明材料《結婚證》以證明你們是夫妻。如果女方在懷孕期或者哺乳期,男方不可以提出離婚,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可以優先考慮。


夫妻離婚在財產問題上,提供相關材料來證明雙方的收入情況、存款金額等等。還有子女的撫養協議和老人贍養協議是否真實有效,子女是否經濟能獨立。

新婚姻法第八條明確規定了,房產問題,婚後如一方父母子女購買的房產,按照新婚姻法規定,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非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綜上所述,今後離婚是一把雙刃劍,在財產分割上,過去不管女方是否有過錯,都會分到相應的房產,或者以貨幣的形式補貼女方,但是現在新婚姻法不會罩著男女過錯行為。

現在如果對婚姻不加以約束,年輕人離婚象割韭菜一樣,結得快離得更快,閃婚閃離形成了婚姻的新名字,80後90後視婚姻如兒戲。往往父母還不知道子女離婚,有些年輕人圖新鮮感,今天同床共枕,明天就變成陌路人。


笑看人生53441283946


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分居逾2年可以判決離婚。

滿2年後婚姻關係不會自動解除,分居(別居)滿2年在我國只是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根據之一。

離婚,夫妻雙方協議離,只要真實的意願表達,可以協議離婚!好合好散,直接在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計處辦理離婚證!

如果協議不成,一方可以申請法院辦理,法院可以缺席判決的!法院判離後,憑判決書,可以辦理離婚證!

沒有辦理離婚手續的,雙方的婚姻關係還存在。如果此時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結婚的,即構成重婚罪。











嚴文兵


分居一個世紀都不會自動離婚,要麼訴訟要麼離婚登記

離婚有兩種途徑:

一是通過協議離婚。雙方通過協議就財產、撫養權等問題達成一致,共同到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手續。經常有當事人詢問,離婚協議是否雙方簽字就生效了,這個觀點是錯誤的,離婚協議的生效是以登記為生效要件的,而且在離婚前,還可以反悔。《〈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四條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二是通過訴訟離婚。離婚案件可以起訴到法院,由法院進行裁判。離婚涉及的財產分割較多,並且涉及到股權等價值的分割,一般難以協商解決,而且即使訴至人民法院,也需要專業的家事律師進行把控。

因感情破裂分居兩年,是法定的離婚事由,但要符合這個構成

婚姻法規定的法定事由中有一條: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的。解讀這一條,一是要感情不合前提下的分居;二是要分居滿兩年,兩年如何證明?所以說,不是所有的分居都可以構成這一條,要因為感情破裂導致的分居,其次,兩年的證明一般還是很難的,需要通過系統的證據來證明已經滿了兩年。


南京楊超律師


首先,想說明一個問題,《婚姻法》屬於民法體系中的一個部門法,其中所規定的條件,比如說離婚的法定事由,全都指的是去法院訴訟的話需要滿足這個條件,至於能不能離婚要看具體情況,而不是像大多數人理解的那樣,符合條件就會自動離婚!

首先,我們看一下《婚姻法》規定的離婚的法定事由: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以上條件符合其中的一項或者幾項都可以到法院起訴,相對來說比沒有任何法定事由的案件判決離婚的比例會高很多。

其次,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可以准予離婚的具體解析

1、該條件適用的前提是夫妻雙方感情不和。也就是說如果雙方因出差或者有其他別的因素而導致雙方分居的,就適用該條款。

2、分居滿兩年。這裡的分居可以是遠程分居,比如不同地址,也可以是分床或者分屋。如果說對方也認可,沒有什麼異議,那就好說一些,但一旦對方對該事項不予認可,那就需要原告對該行為提供證據支撐。

最後,即使存在上述法定事由,也不會一定判離。

夫妻離婚的根本原因在於感情破裂,但對於一個處於中立的法官來說是很難斷定的,所以《婚姻法》才列舉了上述幾個法定是由供法官參考。

實踐中,如果一方不願意離婚,那麼一審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就會很小,除非上述法定是由嚴重到足以令法官信服雙方感情已破裂的事實。

所以大部分人會採用一審訴訟,過六個月後再行起訴的方法,第二次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就很大了。


張慧律師at益仟律所


首先,我國沒有制定新的婚姻法,現行的婚姻法是1981年實行並在2001年修訂的,不存在什麼新婚姻法。

其次,分居並不是離婚的法定條件,不管分居多少年也不會自動離婚。法律規定的是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屬於是可以判決離婚的一種情形。但是,關鍵點在於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且你還要舉證證明。

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雙方協商一致達成離婚協議,直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一種是通過訴訟由法院判決或調解離婚。

一、如果雙方能夠協商一致,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孩子撫養權達成一致,可以直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這也是最快的離婚方式。

二、如果雙方協商不成,那就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了。

法院判決離婚主要依據雙方感情是否破裂為標準,主張離婚一方要舉證證明雙方感情破裂,無法共同生活。此外,還有一些是法定的離婚情形,如果具備以下條件,法院也會判決離婚,主要有:一方有重婚的或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拒不改正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一般情況下,具備以上情形的,法院會依法判決離婚。

離婚屬於是身份關係的訴訟,法院都會進行調解的,畢竟結婚不易,不僅是兩個人的事情,還關係到雙方的家庭和孩子的成長,這種事情還是要慎重。


石家莊市管建濤律師


首先,聲明一下,我個人非常討厭這個題目,什麼“新婚姻法”“2018年新婚姻法”“離婚法”“新離婚法”這些的都是不要LIAN的搏眼球、搏瀏覽量的伎倆,浪費老百姓、浪費網友的時間,大家點進去看好了,講來講去都是老東西,沒有任何的新意,只是把離婚案件認定“感情破裂”的內容重新炒一遍而已!更加可氣的是,很多律師也熱衷此道,也用這種“最新婚姻法規定”“不趕緊看要吃虧”來欺騙讀者!不要LIAN!呸!

其次,我們現行的《婚姻法》是1980年頒佈,1981年1月1日實施的,2001年修訂的。2001年這次修訂其實還是很大範圍的,其後的這十幾年一直很穩定的!其實這部法律夠老,夠簡單,只有51條!最新的涉及到婚姻法的消息,就是2018年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但是何時通過尚不得知!根本沒有新婚姻法的提法!!

再次,講這個題目的內容,其實“分居多久才能離婚”是套用婚姻法32條的“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規定的調解不成,應當判決離婚。這需要說明的幾個問題:第一:必須是感情不和分居才算,國外讀書、外地工作等致使夫妻分居都不能計算2年的期限;第二:住一起,分兩間。這種被諮詢的太多了,很難證明你們住在一個屋簷下有沒有同房,有沒有夫妻生活,也很難證明你們夫妻感情不合(對於這樣的客人,我的意見一致都是:準備離婚了就搬出去,離婚也要儀式感,第一步的儀式,就是我不想在看到你了,我要搬離這間房屋,我要和你正式分居);第三:如何證明你們開始分居了?外出租房的租賃合同,租金的繳納記錄;鄰居的證言;你們夫妻之間的聊天記錄等;都可以證明你們已經開始分居;第四:還有一個老規定,1989年的,但是現行有效,是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的,法院認為是感情破裂,可以判決離婚,這個不要滿2年!

最後,再罵一句,靠搞這些事情的律師,律師的臉和身價都被你們丟光了!!




上海趙星海律師


作為一個從業多年的律師,我發現很多人對離婚存在一個誤區。

那就是,分居滿兩年等於自動離婚。這樣做真的可以達到自動離婚的目的嗎?

我國婚姻法確實有關於分居滿兩年的規定,但是《婚姻法》第32條是這麼規定的: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調解無效的,准予離婚。

換句話說就是,分居滿兩年並不會自動離婚,而是法院在斟酌是否判定離婚的時候,分居滿兩年可以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

事實上,法院認定夫妻離婚的根本條件是“夫妻感情破裂,再無和好可能”,而非“分居滿兩年”。

現實中,這個誤讀對大家的影響實在太深遠,所以很多人會努力的去實現這個分居滿兩年的條件,而忽視其他條件。

陳女士的丈夫有嚴重的家暴問題,有賭博惡習並且屢教不改,於是陳女士收集了家暴過程中報警記錄、自己受傷後的驗傷報告、男方賭債的借條和保證書等等一系列證據。

但她不知道這些能證明丈夫家暴或有賭博惡習的證據足以作為法院認定感情破裂准予離婚的依據,她只是一門心思奔著分居滿兩年。

她費盡心思躲開男方,熬了半年時間才來諮詢我們。

我們告訴陳女士,以現有得證據完全可以即刻起訴離婚,而且這些證據足以作為認定感情破裂的依據,不需要去拼湊兩年的分居時間。

中國有句老話:“寧拆十座廟,不拆一樁婚”,我們的傳統理念是要保障一個家庭的完整性。

在這樣的理念下,立法者認為,只有達到真正意義上的死亡婚姻,才會判決離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可以作為一個死亡婚姻的判定依據,而非解除婚姻的必備或唯一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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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法說


新婚姻法,在2018年,又再次更新了,規定夫妻之間只要分居了兩年,就可以離婚了!


婚姻法,隨著我們社會的發展,漸漸地不斷更新發展,有很多保障的地方,不僅是財產上,還有很多其他方面的內容,但是在規定上,有很明確的給出是夫妻之間分居兩年就可以離婚,沒有出軌什麼的,也可以。

但是,這個社會,為什麼離婚率這麼高呢?結婚,雖然是我們成長的一個必須要經歷的階段,就像我們到了年紀就要上學讀書一樣。


愛情可能是荷爾蒙,會衝動,愛的不夠深,但是婚姻跟愛情不同,婚姻需要經營,要會很好的溝通,不僅是兩個人,還是兩個家庭。



如果兩個人,能夠走進婚姻,就不要輕易的說去離婚,婚姻不易,十分難得!


原本夫妻之間是同甘苦共患難,但是很多夫妻之間卻是大難臨頭各自飛……

很羨慕以前的愛情故事,像孔雀東南飛,唐山伯與祝英臺等,很是讓人羨慕!

五百年換來一次今生擦肩而過,千年修來一次共枕眠!

對待婚姻,應該認真負責,好好珍惜婚姻,修好這份姻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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