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8 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相關工作的通告

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相關工作的通告

全市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

為堅決打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以任何形式舉辦有組織的團體活動。即日起,景區、影院、博物館、圖書館、美術館、收費公園等各類公共場所全部停止開放,各類商業培訓機構等停止營運。暫停舉辦所有公眾聚集性活動,已審批的活動全部取消,疫情解除前一律不再審批。

二、嚴格交通管控。對所有來自湖北的車輛,一律進行勸返,對不聽勸返的一律採取留觀措施;省(市)際線路客運班車全部停運。車站、碼頭、高速公路口、服務區等重要關口一律設置監測點,詳細瞭解來棗人員的旅行史、接觸史,進行體溫檢測,逐一做好登記。

三、嚴管嚴控野生動物、活禽交易。禁止野生動物交易,嚴厲打擊非法交易,對涉嫌犯罪的,從嚴查處。各類市場一律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殺;對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白條禽及禽肉產品,一律禁止轉運販賣,一律禁止進入市場。

四、加強環境衛生整治,全面開展愛國衛生工作,清除居民區垃圾。加大醫療衛生機構、學校、體育場館、農貿市場、商場超市、車站、港口客運站、公共交通工具等場所清潔、消毒、通風力度。

五、主動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凡是回鄉過年人員,要逐人如實向鄉村、街道、社區進行申報登記;凡是有疫情較重地居住史或旅行史的人員,都要進行居家隔離、不得外出;凡是與疫情較重地外來人員有密切接觸史的,都要逐一進行登記;凡是發現有不適症狀的,都要及時進行醫學觀察;凡是與疑似或確診病人有接觸的,都要進行隔離醫學觀察。

六、嚴格落實隔離制度。一旦發現可疑病例,就地留觀。對確診病例的密切接觸者或可疑暴露者,嚴格按規定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發生疫情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特定區域的人員,依法實施隔離措施。

七、嚴厲打擊借疫情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等違法行為,對惡意造謠生事、傳播謠言,擾亂市場秩序者,依法嚴肅查處。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至山東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結束時終止。


棗莊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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