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1 正當防衛經典案例“上海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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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年初,退伍女兵唐雪用刀殺死了一名持刀傷害她的人,經過幾個月的調查,被宣佈為正當防衛,最終無罪釋放。近兩年來,偶有與此相似的案例見諸報端,如崑山反殺案、河北淶源反殺案等。這類案件在社會上引起故意傷害還是正當防衛的廣泛爭議。

而2019年7月3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也審結了一起類似的反殺案,法官指出:面對不法侵害行為,不宜苛求防衛者進行精準判斷。

前同事酒後挑釁

此案發生在2018年5月16日,這天早晨7時30分,燦爛的陽光灑滿了路面。上海市某購物中心保安部領班趙克儉,像往常一樣去南門巡邏,他遠遠看到有人騎了輛共享單車,橫在門外與執勤保安說話。趙克儉快步走近,招呼道:“喂!請把車子停到路邊上。”對方掉轉了頭,滿嘴噴著酒氣說:“不過是小小的領班,擺什麼譜!”趙克儉這才認出,騎車人是曾經的同事蔡新。因為蔡新一直曠工等原因,所以當年1月合同到期後,公司就沒再和他續約。之後,蔡新就經常來鬧事,無緣無故地跑到監控室罵人,每次都有點醉酒的樣子。

趙克儉見是蔡新,隨口說了一句“早上就喝酒,也沒誰的了”,之後轉身向服務檯走去。

蔡新見趙克儉不搭理自己,放下單車跟上來,嘴裡不乾不淨地對著趙克儉開罵,並追問道:“我打你那麼多電話,為什麼不肯接?”趙克儉不吱聲,自顧著往裡面走。蔡新繼續跟在後面,嘴裡嘟囔著:“過去稱兄道弟,如今人走茶涼。”責怪趙克儉是勢利眼,一點也不給自己面子。趙克儉沒好氣地說:“你已經不在這裡工作了,我們沒有交往的必要。”蔡新被這句話激怒了,他吼了起來:“你這個鄉巴佬,還真把自己當盤菜了!”接下來罵的話越來越難聽,趙克儉覺得無法忍受,站住腳也和他對罵起來。蔡新情緒亢奮,脖子上的青筋暴起,踉踉蹌蹌衝到趙克儉面前,伸手抓住趙克儉推搡,趙克儉厲聲警告說:“你再動手動腳,休怪我不客氣!”蔡新被震住了,他縮回手腳,但嘴裡仍不乾不淨。

此時,保安部經理馬奕珉正在值班室查看監控視頻,看到蔡新吵鬧的情景後,他迅速趕過來詢問情況,然後摟著蔡新的肩說:“看在我的面子上,你們不要吵了。”蔡新的兩隻眼睛瞪得通紅,推開馬奕珉,氣呼呼地說:“你不要假惺惺,我失去工作還不是拜你所賜?”馬奕珉見蔡新擺出不肯罷休的架勢,喊來另外兩名保安把他架出了門外,蔡新被架出門後又折了回來,惡狠狠地威脅道:“你們等著!我這就回去抄傢伙。”趙克儉半開玩笑地問:“你回去拿飛機還是大炮啊?”蔡新氣咻咻地騎上單車離開了。

兩保安反制滋事者

蔡新離開後,趙克儉和馬奕珉去監控室交接班。在監控室,馬奕珉向接班的保安領班和五六個隊員說起了剛剛發生的事,關照大家留點神。

正說話間,蔡新衝進了監控室,幾名保安把他推了出去。蔡新大叫著馬奕珉和趙克儉的名字:“有種就給我滾出來!”並從褲子口袋裡拿出一把水果刀。趙克儉蹦了起來要衝出去,被另一名保安拉住了。接著蔡新又衝進監控室,趙克儉拿起一把椅子想砸蔡新,但沒有舉起來。馬奕珉見狀,趕緊拿起一根監控室裡裝修用的金屬桿,用金屬桿把蔡新推出了監控室,“哐啷!”蔡新手中的水果刀掉在了地上。趙克儉手裡拿著一根木棒衝出了監控室,馬奕珉也追了出去。

監控室外,馬奕珉徒手與蔡新搏鬥。馬奕珉撲上去用雙手抓蔡新的雙臂,用腳踢蔡新的腳,想把對方絆倒,但都沒有成功。情急之下,他右手一拳打在蔡新的左臉上。其間,趙克儉從馬奕珉身後衝上,持80釐米長的木棒快速連續擊打蔡新頭部數下,蔡新“啊”地叫了一聲,仰面跌倒在地上,發出打呼嚕聲和吐氣的聲音。馬奕珉叫監控室保安人員報警,並打120叫救護車送醫搶救。馬奕珉、趙克儉在現場等待民警處置。

民警接警後迅速趕赴現場,將馬奕珉、趙克儉帶至公安機關,鑑於對事件造成的後果情況尚不明確,民警詢問經過後讓二人回單位等待處理。當天上午10時,警方獲悉蔡新傷情嚴重,有生命危險,立即決定立案偵查。辦案民警電話通知馬奕珉,並由馬奕珉通知趙克儉,二人均於當日上午11時自行來到浦東公安分局滬東新村派出所,並如實交代事情經過。5月17日,公安機關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馬奕珉、趙克儉刑事拘留。

2018年5月20日,蔡新經過四天三夜的連續搶救,醫治無效,停止了呼吸。經鑑定,蔡新系被他人用鈍器擊打頭部致顱腦損傷而死亡。一個月後,馬奕珉、趙克儉被執行逮捕。

正當防衛被駁

蔡新酒後持刀滋事,結果卻被保安反殺。司法機關以涉嫌故意傷害罪逮捕了馬奕珉、趙克儉,在公司內部和涉事者親屬及知情者中產生了較大爭議。

購物中心保安部員工認為,事件發生在馬奕珉和趙克儉上班期間,兩人為維護公司安保工作而履行職務,與酒後持刀滋事的蔡新展開搏鬥,並沒有故意傷害的動機,屬於正當防衛。而馬奕珉和趙克儉的親屬則多次到有關部門喊冤,要求將兩人無罪釋放。但是,蔡新的家屬則要求嚴懲兇手,聲稱蔡新遭到致命打擊時,手中的水果刀已經落地,已經處於弱勢,根本不可能再次實施不法侵害。此時趙克儉衝上前持棍連續兩次擊打被害人,馬奕珉亦拳擊被害人臉部,這兩人在沒有威脅的情況下實施了故意傷害的犯罪行為。

案件在一審法院期間,趙克儉在親屬的幫助下,賠償蔡新家屬25萬元,獲得諒解;馬奕珉賠償蔡新家屬6萬元,取得對方家屬諒解。

法庭上,趙克儉和馬奕珉各自辯解其實施的行為系正當防衛,要求宣判無罪。庭審期間,公訴人出示浦東公安分局物證鑑定所法庭科學DNA鑑定書證明:經DNA鑑定,不能排除派出所移送的木棒柄部塗取物中的生物性物質為趙克儉所留。

2018年12月20日,一審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趙克儉持械、被告人馬奕珉採用拳打的方式共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趙克儉、馬奕珉有自首情節,均可以減輕處罰。鑑於趙克儉、馬奕珉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取得諒解及考慮到兩人在傷害過程中實施的毆打方式、暴力程度、被害人過錯等,判決被告人趙克儉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被告人馬奕珉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經理無罪釋放

趙克儉、馬奕珉均不服一審判決,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趙克儉上訴辯稱,原判量刑過重,面對蔡新的持刀挑釁,為履行職務,其迫不得已進行自衛,且整個打鬥過程時間很短,場面混亂,要求自衛者考慮周全是不現實的。而其辯護人認為: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之規定,趙克儉可以行使無限防衛權,而不能簡單以“理性假設”來苛求普通群眾作出最合理的選擇。

馬奕珉則提出,作為保安經理,遇到有人持刀行兇,自己衝在第一個,是職責所在。他是去制止蔡新行兇,並沒有毆打對方,蔡新的傷害後果不是他造成的。另外,被害人蔡新酒後滋事,過錯在先。其辯護人認為,蔡新拿刀進入監控室後,馬奕珉隨手拿棍將刀打落,後用手製服蔡新,沒有進一步實施傷害行為,趙克儉持棍擊打蔡新的事實,馬奕珉並不知曉。同時,馬奕珉和趙克儉事前沒有預謀,事中沒有犯意聯絡,不僅沒有語言上的意思聯絡,連眼神都沒有聯絡,不符合共同犯罪的規定。

針對趙克儉、馬奕珉的上訴,二審法院作出綜合評判認為:首先,趙克儉、馬奕珉的行為具有防衛性質和意圖。本案中存在現實的不法侵害行為,且不法侵害行為正在進行。蔡新因之前與趙克儉和馬奕珉發生口角自感吃虧,揚言要回去拿“傢伙”,要趙克儉他們等著。所以當蔡新持刀出現在監控室門口時,趙克儉、馬奕珉第一感覺就是蔡新是來報復的,遂急忙在監控室裡尋找防衛工具,與蔡新搏鬥,目的是為了保護其自身及他人安全,制止不法侵害。同時,兩名上訴人身為保安,維護工作區域內的安全與秩序,亦是其職責所在。且當時監控室裡有三男四女,處於毫無防備狀態,隨時有被傷害的危險。因此,無論從防衛認識還是防衛目的看,趙克儉、馬奕珉均具有合法的防衛性質和意圖。趙克儉、馬奕珉與蔡新搏鬥,目的是為了保護其自身及他人安全,制止不法侵害。

其次,趙克儉的行為屬於防衛過當。根據刑法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屬於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評判防衛是否過當,應當從不法侵害的手段、緊迫程度和嚴重程度以及防衛的條件、方式、強度和後果等綜合判斷。本案中,當趙克儉手持木棒衝出監控室時,蔡新手中的尖刀已被馬奕珉打落在地,且處於弱勢狀態,其人身危險性已大大降低,此時趙克儉採用強度較小的防衛手段就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但其卻揮舞木棒連續強力擊打對方頭部,造成被害人因顱腦損傷而死亡,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顯然屬於防衛過當。同時,因趙克儉的行為不符合特殊防衛的時間要求及暴力程度的要求,所以也不能適用特殊防衛條款免除其刑責。

第三,馬奕珉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一,馬奕珉的防衛行為具有節制性,沒有超過必要限度。馬奕珉與蔡新搏鬥過程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在監控室內,蔡新持刀作捅刺狀,此時馬奕珉迅速從地上撿起一根金屬桿,將被害人頂出門外,隨後用金屬桿連續擊打蔡新拿刀的右手,直至將刀打落在地。第二階段,馬奕珉見被害人的刀已被打落在地,遂將金屬桿丟棄於地,赤手空拳與蔡新扭打在一起。從馬奕珉用金屬桿擊打蔡新的部位、力度以及在打落蔡新尖刀後,立即丟下金屬桿等動作,表明其防衛行為具有節制性。

二,馬奕珉不具有傷害故意,也不存在與趙克儉的犯意聯絡。蔡新的尖刀被打落後,並沒有立即停止反抗,而是繼續與趙克儉纏鬥。在此緊迫的情況下,不宜苛求趙克儉對蔡新持刀意圖以及後續行為做出精準判斷。不能排除蔡新重新撿起尖刀,或者隨身還攜帶有其他兇器的可能。因此,馬奕珉繼續與蔡新搏鬥,意欲將其徹底制服,是防衛行為的合理延續。

三,馬奕珉有節制的防衛行為清晰表明了其目的是為了制止不法侵害,沒有進一步傷害被害人之主觀故意。趙克儉持木棒突然從馬奕珉身後衝出,並在瞬間連續擊打蔡新頭部,對此馬奕珉不能預知,亦無法阻止。馬奕珉與蔡新並無宿怨,不存在事前與趙克儉合謀加害蔡新的可能。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馬奕珉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趙克儉的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是造成蔡新死亡的直接原因,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趙克儉系防衛過當,具有自首情節,依法應予減輕處罰;趙克儉賠償了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等,可酌情從輕處罰。

考慮到趙克儉在工具、人數均佔優勢,蔡新明顯處於弱勢的情況下,不計後果地持木棒連續擊打蔡新頭部,造成蔡新死亡的嚴重後果等情節,對其不宜免除處罰,依法可予減輕處罰。原判雖未認定趙克儉系防衛過當,但根據其系自首,賠償了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以及被害人有過錯等情節,已對其大幅減輕處罰。二審綜合考慮趙克儉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造成的危害後果等,在認定其系防衛過當的基礎上,對其再予從輕處罰的幅度不宜過大。

2019年5月29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趙克儉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馬奕珉無罪。

點評:行使無限防衛權必須滿足的條件

為鼓勵公民見義勇為,有利於保護被害人的利益,鼓勵公民勇於同違法犯罪做鬥爭,1997年刑法修訂增設了特殊正當防衛(無限防衛權)的規定,即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據此規定,公民在受到正在進行的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侵害時,採取的任何防衛行為,都不能以防衛過當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是,為避免無限防衛權被濫用,也嚴格規定了認定無限防衛的具體條件,一是防衛的範圍,僅針對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為;二是防衛的時間上,暴力行為正在進行,有些不法侵害在其全過程中的暴力程度可能有變化,無限防衛只能在相應的暴力正在進行時;三是對象上只能針對實施暴力的人,在多人共同侵害時,不一定能對每個人都實施無限防衛。 (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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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編:王 鐔

美編:程 銘

審核:阮 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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