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黎明在任大田縣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裝備科科長期間,於2014年6月至2015年9月間,違規使用大田縣法院公車IC加油卡為其借用的個人車輛加油43次,金額合計人民幣1895.98元。
2019年12月,大田縣人民法院黨組給予範黎明同志黨內警告處分,並收繳違規加油的款項。
閱讀更多 大三明 的文章
2019-12-30 10:59:06 大三明
範黎明在任大田縣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裝備科科長期間,於2014年6月至2015年9月間,違規使用大田縣法院公車IC加油卡為其借用的個人車輛加油43次,金額合計人民幣1895.98元。
2019年12月,大田縣人民法院黨組給予範黎明同志黨內警告處分,並收繳違規加油的款項。
閱讀更多 大三明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