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3 新三板引入“活水”公募基金可投資精選層

新三板迎來“活水”,市場期盼已久的公募基金入市來了。

昨日,證監會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指引(徵求意見稿)》。至此,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中的引入公募基金等長期資金入市掀開序幕。

業內人士表示,引入公募基金等長期資金既推動新三板市場建設,又拓寬了社會資金服務中小民營企業的渠道,可以壯大新三板投資者隊伍,改善投資者結構,提升市場交易活躍度,分散基金投資風險,讓更多投資者通過公募基金參與新三板優質掛牌公司股票的投資,分享創新創業型企業成長收益。

公募可投資精選層股票

歷經7年的快速發展,新三板已成長為擁有近9000家掛牌公司的海量市場,多數掛牌公司業績良好,經營穩健,不少企業還是所在細分行業的龍頭,相當數量公司屬於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新經濟公司,整體來看,新三板具有較高的投資價值。

據統計,目前新三板淨利潤大於3000萬元的公司,約佔市場的10%,此類公司經營業績較為穩定,具備較強的外部融資需求和能力;淨利潤在1000萬元至3000萬元之間的公司,佔比約為20%,此類公司成長性顯著,近三年營收復合增長率約為20%。淨利潤1000萬元以下的微利和虧損公司,佔比約為70%,此類公司多數經營壓力較大,但也有少數生物醫藥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市場認可度較高,融資能力較強。

按照《指引》,為加強流動性風險管理,公募基金可投資流動性良好的精選層股票,並審慎控制投資比例,基金持有一家掛牌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掛牌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業內人士表示,此舉將促進市場流動性明顯改善。一是創新層公司經過公開發行後進入精選層交易。掛牌公司通過公開發行後,有效分散掛牌公司股權,且有最低股東人數200人的限制和公眾股東最低持股比例要求,將提高整個市場交易對手方數量。二是精選層入層財務條件多元化。四套精選層入層標準按照市值和營收、利潤、研發等財務穩健性高低搭配,既保證了篩選優質的精品企業進入精選層,又保留了一定的包容性,對於研發能力較強、發展潛力較大的企業給予了多層次的選擇空間。三是精選層市場引入連續競價交易方式。同時投資者最低申報數由原先的一手1000股改為100股,降低最低申報數量,取消了最小交易單位,提高交易活躍度。四是根據市場分層設置差異化的投資者門檻。根據近期股轉公司新修訂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精選層投資者門檻從現在500萬元降低為100萬元,預期投資者數量與現在相比會有較大的提升。

在監管方面,精選層需滿足較高門檻,風險較小。在信息披露要求上,精選層公司應當披露年報、半年報、季報、業績快報和業績預告,披露文件的內容與格式也與上市公司基本相同。關於購買出售資產、關聯交易等重大事項的審議和披露標準也與上市公司趨同。同時,按照證監會分類監管理念,將對精選層公司制定專門的稽查執法移送標準,一旦發現精選層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不真實、不準確的問題,將加大處罰力度,進一步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精選層公司治理要求比照上市公司,如召開股東大會時提供網絡投票,重大事項針對中小股東單獨計票等機制安排,以及設置獨立董事,對重要事項發表意見等。

改革堅持市場化導向

此輪新三板改革堅持了市場化導向,在公募基金入市方面,《指引》對產品形式、封閉期限、投資者門檻均未強制設限,如新三板基金可以是封閉式基金或開放式基金,可以是發起式基金也可以不發起設立,都由基金公司根據自身專業管理能力決定;意見稿同時未強制要求設置新三板基金的投資者門檻,由管理人會同銷售機構共同做好基金產品風險評級、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識別、投資者教育等工作,將基金銷售給適合的投資者。

為了防範風險,《指引》還從基金管理人資質能力要求、信息披露要求、異常交易管控和風險揭示方面對基金產品風險防範做了進一步的要求。

全國股轉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通過以上規定,督促基金管理人做好完備的風控合規制度安排,審慎評估投資標的的投資價值和風險特徵,充分體現了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制度初衷。

考慮到現實情況,現有存量基金規模較大,且部分老基金產品投資建倉風格與新三板市場契合,《指引》明確,可以將上述產品納入同一組合投資範疇,如打通存量基金產品投資新三板的渠道,在符合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採取措施便利管理人履行適當程序新增投資範圍,可進一步拓寬公募基金現有投資範圍,為投資者提供更為豐富的投資選擇,更好地服務於投資者。同時有利於提升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和定價效率,促進形成良性市場生態。

新三板改革

第二批規則發佈

另外,全國股轉公司還發布實施了第二批新三板改革有關業務規則,共6件,包括《定向發行規則》《信息披露規則》《掛牌公司治理規則》3件基本業務規則,《掛牌審查工作指引》《掛牌申請文件內容與格式指引》2件業務指引,《股票定向發行指南》1件業務指南。

具體來看,《定向發行規則》取消了單次發行新增股東不得超過35人的限制;允許掛牌同時發行,完善授權發行機制,提高融資效率;允許發行人在完成驗資後使用募集資金,降低資金閒置成本。《信息披露規則》對不同市場層級掛牌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做出了差異化安排,切實提高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質量,將業績快報、預告的更正及致歉比例調整為20%,降低基礎層披露負擔,不再鼓勵披露季度報告。《掛牌公司治理規則》統一各層級掛牌公司年度股東大會的召開時間要求,禁止交叉持股,明確掛牌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掛牌公司的股份,將董事兼任高級管理人員的人數不得超過董事總數二分之一的規定,限定為僅適用於精選層掛牌公司,明確掛牌公司合併報表範圍內交易事項豁免按照規定履行審議程序。《股票掛牌審查工作指引》和《掛牌申請文件內容與格式指引》,明確掛牌同時發行和掛牌同時進入創新層的制度安排,優化掛牌審查機制,統一掛牌申請文件內容與格式要求;修訂了《股票定向發行指南》,優化200人以下定向發行業務流程,細化200人以上定向發行、自辦發行和授權發行等業務流程。

全國股轉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正穩妥推進新三板改革業務規則發佈實施工作,剩餘的股票公開發行業務等17件業務規則已修改或制定完畢,待履行相關程序後陸續發佈實施。

本文源自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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