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 律師“最難回答的問題”?

前段時間,去外地談個案子。

客戶二選一,我的競爭對手是當地一家大所的80後,我自認為有先天優勢,十拿九穩。

因為年紀大,也可能出於對我的尊重,那位80後將先發言的機會讓給了我。

我打開keynote,從優勢,劣勢,到風險,機會,全方位論述了自己的訴訟方案,以及這個案子可能出現的各種結果。

“如果沒把握,就別浪費時間”。

客戶突然打斷了我的誇誇其談。

“能不能贏?”對律師來說,是最難回答的問題。

律師“最難回答的問題”?

說:“不能”,或是採取迴避的態度,要麼客戶立即離開,要麼讓我們馬上走人。答:“可以”,明顯是在撒謊,一旦結果不是承諾的那樣,就會被當作騙子,到頭來律師費沒賺幾個,卻喪失了全部信用,甚至整個市場。

接下來,我以沉默的方式,替代了後面的發言。

輪到那個地方大所律師,他只用了兩句話便拿下了案子。

“我們事務所是當地最大的,咱們打不贏,誰也搞不定”。

整個會議室,瞬間鴉雀無聲。

“昨天晚上我問了法院領導,說案子絕對沒有問題。”

客戶開始滿意地不斷點頭。

我有些驚愕,竟有如此放肆的同行。

不過,客戶永遠是正確的,不被認可和選擇,再客觀的預測,再科學的論斷,也是胡說。

我們沒有本事阻止當事人提出那個難以回答的問題,又不敢就他們期待的結果作出承諾和保證,被客戶遺棄也是合情合理,理所當然。

事後我查了那個亂向當事人允諾結果的傢伙,他哪認識什麼法院領導,那個保證完全是基於對那個法院已有類似判決的檢索。

儘管那位同行真正征服客戶的是當下最流行的大數據技術,而非那些令人不恥的手段,但我仍不贊同在當事人面前使用這種不誠信的小伎倆。

幾年前,一位地產公司老闆找我幫他處理一起再審案子,一見面他便向我哭訴被一二審律師欺騙的動人故事,然後在不給任何案件材料的情況下,非要逼迫我保證再審改判。

我問他,是不是承諾了就給律師費。

客戶沒有回答。

我告訴他,總是讓律師在沒有對案子作出充分研究的情況下,對結果作出承諾,是事故產生的根本原因。真正的保證是案子敗了,由律師全賠。

客戶傻了眼,顯然他們認為這是不可能的。

律師“最難回答的問題”?

零和博弈,你死我活,任何一方都輸不起,而當事人聘請律師的唯一目的就是確保自己是勝出的一方。對客戶來說,他們想要的結果才是律師應當提供的唯一產品。對自己的服務不敢保證,沒有人喜歡選擇這樣的產品,更沒有人願意為這樣的產品支付對價。

想想客戶的做法,還是頗有些道理。

客戶在處理自己的事務時可能是盲目和糊塗的,但在選擇律師上絕對“眼裡不揉沙子”,因為他們總是擅長將剛剛在商業上獲得的經驗和教訓,馬上就用在自己的律師身上。

客戶是上帝,永遠不會犯錯。

對案子的全方位論證也沒有錯,但這些論證的目標應當是為了給客戶一個明確的結論,如果達不到這樣的效果,論證還有什麼意義。

當然,明確的結果並不意味著總是客戶所需要的,我們承諾和保證的或許僅僅是對預測結果的客觀描述,能不能接受完全取決於客戶的價值判斷。

當然作為專業人士,在仔細論證後,可以選擇堅守真理,也可以選擇迎合客戶,拿下眼前的機會。

告訴客戶 “絕對不行”,或許會丟失到手的利益,但可能換來日後的口碑,裁決終將證明你的人品和能力,讓你曾經失去的在早晚的將來彌補回來。

我喜歡和客戶說的最後一句話是:

“我能承諾的,僅僅是將你的案子做到極致。如果你不確信委託我,會讓你案子成功的可能性增大,那就快點放棄,不要糾結。”

律師“最難回答的問題”?

與當事人合作,參與一場你死我活的遊戲,需要的不僅僅是彼此的信任,還要有相同的價值觀。在不同的方向上努力,在半信半疑中同行,是最大的浪費。

客戶選擇錯了律師,或律師選擇錯了客戶,比談錯一場戀愛後果更加嚴重。

想擔當什麼角色,決定於我們選定的生活方式和執業風格,沒有對錯,後果自負。開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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