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案件被終本後,如何繼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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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每年僅上海一個地區公佈的終本案件,數量就多達2.5萬件。可見債權債務的關係之複雜,以及終本案件之多。

案件之所以被終本,是因為債務人被法院要求強制執行後,卻查不到名下的財產。這種情況導致法院即使有權力,也無法繼續執行,幫助債權人解決燃眉之急。那麼,案件被終本後,我們該如何繼續執行呢?

很簡單,分三步走第一,查明債務人個人信息,包括電話住址身份證號等;第二,確定債務人財產信息,包括名下所有動產不動產以及資金往來、銀行流水等;第三,將收集的線索分門別類,提交給法院或者相關律師。以便得到法院的正規許可,再次對債務人進行強制執行,追回債權人的財務,合法維權。

然而,道理聽了這麼多,卻依然存在這麼多的“要債不得”。這是為什麼呢?因為就年齡和職業來看,債權人一般為收入中偏高的這個群體。這部分人不是工作繁忙的“空中飛人”,就是年近古稀小有存款的中老年人。他們的特點就是:沒時間、沒精力

此時此刻,代理律師、委託代理人就顯得尤為重要,他們的工作職能正是幫助調查。他們時間充裕,他們也多是年輕人,精力更加充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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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申請恢復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執行法院核查屬實的,應當恢復執行。(京悅所李亞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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