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 因为钱,富宁县两名村干部走上歪路

因为钱,富宁县两名村干部走上歪路
因为钱,富宁县两名村干部走上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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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是种好东西,能帮人。

钱也是种坏东西,很多人因为它走上歪路。

日前,富宁县纪委监委对近期查办的2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因为钱,富宁县两名村干部走上歪路

里达镇小木匠村党总支书记黄芝春收取群众好处费的问题。

2013年至2017年期间,里达镇小木匠村党总支书记黄芝春利用职务之便,在为杨某友、杨某良、代某乾、陈某有等四户群众办理小孩落户手续过程中,收受好处费共计30000元。2019年10月28日,黄芝春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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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镇力追村党总支书记贺志光违规截留涉农补助资金的问题。贺志光利用其任新华镇力追村党总支书记

的职务之便,在发放2014年至2016年甘蔗补助款时,得知花名册的补助面积和实际种植面积不符的情况后,未按花名册兑现补助款,而是以自己掌握的情况和通过现场口头向群众核实的实际种植面积进行发放,导致划拨的补助款未全部发完,剩余7100元被其截留并归个人使用。2019年11月7日,贺志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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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认真落实好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职责定位,全面履行职能职责,持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敢于担当,敢于亮剑,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

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查处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问题,对扶贫领域政策落地、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中发生的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富宁县纪委监委)

责编:侯佑琴 排版:曾炜 审核: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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