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 推杯換盞且為樂,酒後駕車危險多——長春交警雙陽大隊11月28日查獲一男子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2019年11月28日,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雙陽區交警大隊事故科抽調警力組成機動巡邏分隊,在轄區內開展巡邏管控、加大對酒駕、醉駕、無證駕駛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17時35分許,分隊民警巡邏至長春市雙陽區鹿鄉鎮西外環線時,現場查獲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人裴某。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裴某呼氣酒精含量為95mg /100ml,其行為構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並涉嫌危險駕駛罪。民警隨後對其採取強制措施。

推杯換盞且為樂,酒後駕車危險多——長春交警雙陽大隊11月28日查獲一男子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推杯換盞且為樂,酒後駕車危險多——長春交警雙陽大隊11月28日查獲一男子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二款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如果裴某的血液酒精含量檢測結果不低於80mg/100ml,那麼一經定罪,裴某將面臨六個月以內的拘役並處罰金的刑罰處罰。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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