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9 良心何在?35000篇科學論文可能涉嫌造假!科學聲譽面臨空前挑戰

良心何在?35000篇科學論文可能涉嫌造假!科學聲譽面臨空前挑戰

對近1000篇科學研究論文的最新分析後,研究人員發現大量論文中存在與事實不符的圖像,預計約有1/10的文章將被撤回。這項令人驚異的統計數據(尚未經過同行評審)表明,科學出版在正確審查論文圖像方面存在著嚴重的質量把控問題。作者認為,部分錯誤是由於處理數據時簡單的錯誤而導致,另一部分則是因誠信問題故意對圖像誇張處理而引發的學術不端行為。

良心何在?35000篇科学论文可能涉嫌造假!科学声誉面临空前挑战

由生物技術公司uBiome的微生物學家和科學編輯Elisabeth Bik領導的研究團隊篩選了2009年至2016年在《分子與細胞生物學》(MCB)雜誌上發表的960篇論文。研究人員使用軟件詳細檢查了這些論文中看起來可能被篡改的圖像,最終發現59篇(6.1%)論文包含使用不恰當的重複圖像,包括被移動或旋轉、同一圖像在同一期刊多次使用,甚至在單個圖像中也檢測到異常。

良心何在?35000篇科学论文可能涉嫌造假!科学声誉面临空前挑战

鑑於許多生物學科論文圖像和圖形專業度極高,其中許多由斑點狀圖樣組成,本身非常模糊,難以正確辨別,所以造成這種現象也許並不奇怪。最終,研究人員與雜誌主編和論文作者進行聯繫,其中42篇論文得到更正,12篇論文作者由於種種原因未採取任何行動,5篇論文最終被撤消。

儘管只是有限樣本中的五篇論文被撤銷,但這一統計結果顯然威脅到整個科學出版的可靠性和可信度。研究人員認為,大約10% 的MCB文章存在不適當的圖像處理,而且這些有問題的圖像對大約4%的生物醫學論文造成不良影響。如果這一比例具有代表性,那麼有多達35000篇論文會因圖像問題而被撤回,這是一個令人驚歎的數字,也為這次整個科學出版界敲響了警鐘。研究人員表示,他們的研究旨在提高出版刊物編輯和同行評審員的認識,在論文發表之前發現錯誤並更正是最好的策略。

良心何在?35000篇科学论文可能涉嫌造假!科学声誉面临空前挑战

研究小組發現,MCB期刊的工作人員在處理一份問題圖像需要花費6個小時,而在出版前的處理僅需30分鐘即可。換句話說,若在論文發表前能夠正確解決圖像問題,不僅能夠維護科學聲譽,而且能更有效地利用編輯資源。

雖然當今的論文檢測技術有助於緩解論文圖像造假這一問題,但圖像的偽造技術也不會停滯不前,做學術需要的是憑良心去完成……

4月11日,《自然》和《科學》兩大學術期刊分別撤下了其下的一篇論文。原因是同時參與兩篇論文編寫的作者,阿卜杜勒拉赫曼·凱迪(Abderrahmane Kaidi)涉嫌學術造假。該論文是有關更好地理解DNA斷裂後如何自我修復,對癌症的治療可能有所幫助。

良心何在?35000篇科学论文可能涉嫌造假!科学声誉面临空前挑战

阿卜杜勒拉赫曼·凱迪 來源:英國布里斯托大學

據美國學術雜誌《科學家》(The Scientist)4月12日報道,英國布里斯托大學針對凱迪展開調查,發現其學術不端。英國劍橋大學也進行了相關調查,結果和克里斯托大學相似。

2018年8月,兩篇論文的最後一名作者史蒂夫·傑克遜(Steve Jackson )及劍橋大學首次告知《科學》雜誌,這篇論文可能存在學術不端行為(research misconduct)。隨後,兩家雜誌都作出了回應。《科學》雜誌稱,“在調查之後,劍橋大學已經確認,報告中的研究數據存在偽造。”《自然》雜誌則表示,作者要求撤下論文,原因是報告的圖表和數據有作假嫌疑。

2018年9月,也就是被查後不久,當時在布里斯托大學任教的凱迪提出辭職。英國《泰晤士報》稱,該學者承認了自己編造實驗並對數據作假。值得注意的是,這件事情洩露的起因是,當時有人指控凱迪對同事態度不端。在對他的指控中,涉及到了學術作假問題。

英國《布里斯托報》也發表了類似的報道,報道引用了一位布里斯托大學代表的採訪,“凱迪承認,他偽造了研究數據,讓另一家機構的研究合作者相信,某些實驗確實發生過。”

凱迪是一名癌症生物學家,這兩項研究發表時,他還是是史蒂夫·傑克遜劍橋實驗室的博士後研究員。傑克遜是DNA修復和DNA損傷信號傳導研究領域的先驅,也是兩篇論文的作者之一。業界人士擔心凱迪的論文可能誤導了該領域許多學者。《自然》雜誌稱,被撤下的論文是有關更好地理解DNA斷裂後如何自我修復。這個研究可能會改善癌症治療。根據數據顯示,這些研究已經被引用了數百次。

愛爾蘭戈爾韋國立大學癌症研究人員詹姆斯•布朗(James Brown)表示:“不僅僅是癌症領域,這樣的事情對於其他科學領域都是非常糟糕的。”許多科學家利用《自然》雜誌上的論文,對一種名為KAT5(也被稱為TIP60)的蛋白質進行了解。這種蛋白質是DNA自我修復的一種媒介。布朗補充道。

目前,牛津大學已經向《科學》雜誌發佈了調查結果聲明:

劍橋大學已經完成了針對2007年至2013年間,阿卜杜勒拉赫曼·凱迪學術行為不當的調查。Kaidi對這些行為負全部和唯一責任。該大學的調查並沒有發現與Kaidi合作的其他作者有類似行為。有關期刊已獲悉大學的調查結果。”

延伸閱讀:

我國新法規:將撤銷學術造假者職稱,“黑歷史”計入檔案影響未來評審

9月1日起,人社部印發的《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實施,明確規定了職稱評審管理的主要規定和程序,並對職稱評審的全過程進行規範管理。規定要求,開展職稱評審應當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職稱評審包括申報、審核、評審、公示、確認等基本程序,推廣在線評審、探索實行職稱評審電子證書。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規定對在職稱評審環節規範學術造假行為作出明確要求:學術造假將撤銷職稱,並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

對於有學術造假“黑歷史”的申請人來說,規定的出臺無異於一記重拳。“規定一方面強調要規範職稱評審,另一方面把學術不端行為納入誠信系統,是一個很重要的抓手,是很有意義的。”中國社科院科學技術和社會研究中心主任段偉文表示。

職稱評審的第一份法律文件

這是一份順勢而生的職稱評審規範文件。

據人社部介紹,1986年以來,為加強和規範職稱評審工作,原人事部先後印發了《關於重新組建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有關事項的通知》《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試行辦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在建立職稱評審組織、規範評審程序、確保評審質量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是,各類文件規定比較分散,缺乏系統性,效力層次不高,有些政策規定已經不能適應新時代職稱評審工作需要。2016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要加強職稱評審管理法治建設,完善職稱政策法規體系。

因此,從2017年以來,人社部通過調研、座談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收集反饋,保證規定內容全面、結構清晰、操作性較強。近期,規定完成審議程序,正式印發實施。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份規定是加強職稱評審管理、完善職稱政策法規體系的重要舉措:作為職稱工作的第一部法律性文件,由過去分散的政策上升為統一規定,由一般性政策文件上升為部門規章。它的出臺,將對從源頭上規範職稱評審程序,依法加強職稱評審管理,切實保證職稱評審質量起到重要作用。

學術造假撤銷職稱將有規可依

近幾年,學術造假事件層出不窮,涉事方既有科研人員,也不乏其他有社會影響力的公職人員等,造成極差的社會影響。

該規定從職稱評審方面,對此劃出紅線:規定第三十九條指出,申報人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者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撤銷其職稱,並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限為3年。

據段偉文介紹,十幾年來國家對科研誠信問題越來越重視,各部門都相繼出臺一系列措施,此次人社部的規定是一種立體的防範和懲處的措施。職稱評審涉及很多的行業和部門,不只是高校或一般科研單位,還有各個地方和單位,“以前我們也聽說靠虛假材料、不正當手段獲取職稱的事例,如果學術不端或學術造假行為被納入職稱評審規範管理中,也就意味著職稱評議委員會在一定程度上擔當起甄別學術造假的權利和義務。”段偉文說。

但是,如何行使這個權利和義務呢?段偉文認為這需要一個程序,比如職稱評議委員會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對申請人學術材料進行核查,這就涉及人力、物力、經費的調用等,各個環節都需要細化。

規定中明確了職稱評審的主體和基本程序等,按照規定,各地區、各部門以及用人單位等開展職稱評審,均應當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職稱評審委員會分為高級、中級、初級三個類別,申請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應符合相應條件要求。有條件的地區、部門和用人單位,可以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專家庫。

對學術造假的懲罰需在實踐中權衡

規定對職稱評審覆蓋和管理的範圍也相應擴大。按照規定,職稱評審管理的實施範圍,由過去主要在體制內拓展到面向全體專業技術人才和各類用人單位。同時,管理服務覆蓋到評審的各個環節。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新的職稱評審規定堅持繼承與創新相結合,一方面,職稱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要改革原有文件中不合時宜的地方,另一方面也要保持職稱政策的連續性,不對職稱評審作顛覆性改變。同時,堅持放管服相結合;強調優化服務,簡化證明材料,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規定明確指出,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減少

政府部門對職稱評審的微觀管理,主要通過事中事後的抽查、巡查,以及對有關問題線索的倒查、複查,來確保職稱評審的公平公正。這意味著,對於學術造假等存在一定“暴露期”的事件,職稱評審的事後追查也將加強。此外,規定還優化了職稱評審服務。其中指出,要建立職稱評價服務平臺,加強職稱評審信息化建設,推廣在線評審,探索實行職稱評審電子證書,進一步提高職稱評審公共服務水平。

段偉文強調,在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中,涉及對科研誠信和學術造假的懲罰,也需要在實踐中的權衡,一方面,希望相應舉措能夠有效遏制造假的行為,另一方面也要認識到,在懲罰的同時也要避免汙名化。比如對查閱誠信檔案相關的權限作出限制,不能對所有人開放,以免引發過度的輿論反應。

規定中指出健全職稱評審複查、投訴機制,是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明確要求,是保護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權益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確保職稱評審公平公正的重要方式。《規定》在規範評審程序、細化有關要求、健全公開公示制度的同時,進一步提出,申報人對涉及本人的評審結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複查、進行投訴,明確了申報人在職稱評審中的權利救濟措施。

“一位科研人員、技術人員,在職稱評審中有倫理和誠信上的瑕疵,可以對其進行科研活動的限制,在將來的學術評價中,可以參考既往的不良表現,進行慎重考察,堅持平等、均衡的原則。”段偉文說,“但計入全國信用系統後,也不建議完全公之於眾。希望通過規定的不斷細化,可以既在職稱評審的角度處罰學術不端行為,但同時也給相關人員改過的機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