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 平安證券集團控股:法院尚未就公司清盤頒佈清盤令

平安證券集團控股(00231)發佈公告,就有關遭海通國際(00665)提清盤呈請(第一呈請),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香港法例第32章)第182條及百慕達一九八一年公司法第166條,除非及直至第一呈請被駁回或尋求認可令,否則其影響為於清盤開始後就公司財產(包括據法權產)作出的任何產權處置,以及任何股份轉讓或公司成員地位的任何變更,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否則均屬無效。

公司謹此提醒其股東及有意投資者,根據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所刊發日期為2016年12月28日通函,當第一呈請進行及基於該等限制及公司股份轉讓可能出現不確定性,香港結算可隨時根據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一般規則所賦予的權力,就股份臨時暫停提供其服務,而不作另行通知,當中包括暫停接受公司股票存入中央結算系統。

香港結算已收取但尚未以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義重新登記公司股票亦將退還予相關參與者,而香港結算保留權利從該參與者之中央結算系統賬戶中扣減相關證券,以抵銷已記存的股份數量。一般而言,上述措施將於第一呈請已被撤消、駁回或永久擱置,或公司已從相關法院取得所需的認可令時結束。第一呈請僅就申請公司清盤而入稟法院,於該公告日期,法院尚未就公司清盤頒佈清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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