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6 孝感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部分調整

孝感網訊(記者 秦榮)昨日起實行的《孝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部分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對我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進行部分調整,涉及五個方面。

貸款和提取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在孝感住房公積金中心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連續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及以上,申請貸款前停繳住房公積金連續不超過六個月及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本人及配偶,貸款申請人為繳存公積金的職工。

繳存職工本人及配偶在孝感市、武漢市內購買自住住房,可申請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繳存職工本人及配偶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積金或貸款僅限於孝感市內。所購房屋是第三套及以上或第三次及以上購房提取和貸款均不予辦理。

繳存職工及配偶在其子女或父母購買首套住房時,才可申請家庭代際互助,代際互助可以提取和貸款。

繳存職工本人及配偶申請貸款時,需提供自受理日起1個月以內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個人徵信報告,個人徵信報告中信貸記錄有連續逾期3期及以上或累計逾期6期及以上不良記錄的五年內不予受理。結清的公積金貸款中有連續逾期3期及以上或累計逾期6期及以上不良記錄的五年內不予受理。

貸款額度與首付比例

繳存職工購買期房,提取和貸款的額度之和由“不超過首付之後的購房金額”調整為“不超過所購房屋總價款”。

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由60%調整為40%,可貸款額度由40%調整為60%。

公積金還貸

繳存職工及配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孝感市、武漢市內自住住房的商業貸款或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在貸款正常償還12個月以後可以辦理,每年允許提取一次公積金償還一套自住住房商業貸款,額度不得超過上一年度貸款應償還額。業務辦理間隔時間為12個月。提前結清貸款餘額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憑貸款結清之日起三個月以內的結清證明,可以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還貸,且不得超過結清時貸款本息。

按月扣劃方式

將“公積金按月扣劃方式由貸款申請人、配偶或共同還款人公積金餘額大於月還款額才扣劃公積金還貸”,調整為“貸款申請人及配偶和共同還款人公積金餘額可扣劃公積金還貸,均保留最低餘額100元,扣劃順序為貸款申請人、配偶、共同還款人公積金,不足部分再扣劃申請人銀行卡還貸,還款順序為先利息後本金,逾期貸款按先遠期後近期順序還貸”。

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後的提取

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封存滿半年後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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