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4 大田:男子網購二手“贓”車獲刑一年三個月

東南網三明4月4日訊(通訊員 盧新煌)現如今,“網購”已經成為人們一種必不可少的消費習慣,但網絡並非法外之地,網絡購物時一樣要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否則一不小心就可能因此誤入犯罪歧途。近日,大田法院審結了一起男子因“網購”而犯了隱瞞犯罪所得罪的案件,一審判處溫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

2013年11月8日晚,三明大田一男子林某所有的福特牌福克斯轎車停放在某停車場內被盜,隨即報警。2014年12月份的一天,溫某在“趕集網”中看到有人以8000元低價出售二手福特牌福克斯轎車的信息後便產生購買該車自用的念頭。隨後,溫某通過聯繫賣車人員(身份待核實)並查看了對方所出售的福特轎車後,在明知該車來歷不明的情況下,仍以明顯低於市場價的價格即人民幣8000元買下該車供本人使用。2017年10月9日,溫某的哥哥駕駛該福特轎車時因違章停放而被大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實施拖車,經交警核實,發現該車系林某被盜的轎車。次日,經公安人員電話通知,溫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經大田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涉案的福特牌福克斯轎車於認定基準日(2014年12月)的價格為人民幣72100元。另查明,2014年3月6日,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田支公司已支付林某被盜車輛的盜搶險理賠款54163.55元。案發後,大田縣公安局將所扣押的涉案福特轎車發還給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田支公司。

大田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溫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收購,價值人民幣72100元,其行為已構成隱瞞犯罪所得罪,鑑於其有自首情節,且所收購的車輛已扣押併發還保險公司,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在網絡上購買車輛時除要注意一般網購事項外,還需要求出賣人提供合法有效的來歷憑證,同時注意查看整車合格證、號牌以及機動車的其他證明和憑證,才可以放心購買,否則你可能會因為購買到“贓車”而攤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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