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逼遷發生了,可以這樣三步維權!

隨著被拆遷人群體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的覺醒,越來越多的被拆遷人開始學著理智地拒絕不合理的拆遷條件,拒絕未補先拆先行搬遷。然而伴隨著拒籤而來的,還有拆遷方野蠻的違法逼遷行為。

無論是借施工等藉口斷水、斷電、斷路,還是指示社會閒散人員或地方黑惡勢力成員以騷擾或暴力侵害等行為威脅被拆遷人,又或者是以拆遷戶成員或親朋的學業、事業為要挾“株連式逼遷”,都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拆遷方出於逼遷目的而作出的對被拆遷人人身、財產安全產生威脅的一系列行為,被拆遷人都有權依法要求其立即停止並賠付損失。京尚拆遷律師今天要為大家解析的,就是如何分三步追究逼遷者的責任,爭取自己應得的補償和賠償。

第一 明確維權的法律依據

逼遷發生了,可以這樣三步維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中也明確指出,對採取停水、停電、阻斷交通等野蠻手段逼迫搬遷,以及採取“株連式拆遷”和“突擊拆遷”等方式違法強制拆遷的,要嚴格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也就是說,當逼遷行為出現時,被拆遷人有權根據以上規定,並結合拆遷方的具體行為和針對性的法律規定救濟自己的權利,追究侵權者的責任。被拆遷人通過學習瞭解相關法律後,也可以在與拆遷方人員和平交涉時鄭重相對方提出,讓拆遷方充分意識到你並不是可以隨便拿捏的“軟柿子”。

第二 報警求援主動保護自己

逼遷發生了,可以這樣三步維權!

當逼遷行為發生時,對被拆遷人來說最重要的一定是“自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如果逼遷人員直接拒絕溝通,實施暴力強拆侵害行為的,被拆遷人要控制住自己的情緒先行躲避,第一時間報警,向公安機關尋求保護,不要自己硬碰硬地與逼遷人員正面對抗。

京尚拆遷律師要提醒被拆遷人注意的是,通常情況下如果逼遷人員僅以言語要挾等難以取證的方式對被拆遷人施加壓力的,很難直接通過訴訟途徑維權,且逼遷行為的危害往往具有突發性和緊迫性,對被拆遷人來說,尋求職權機關的庇護,藉助外力制止侵權行為的發生是最穩妥的選擇。

第三 蒐集證據啟動法律程序維權

逼遷發生了,可以這樣三步維權!

如我們上文所說,無論逼遷者實施的具體侵權損害行為是什麼,都是國家和法律所命令禁止的。實踐中追究其責任的難度在於,在逼遷行為中,對方往往不會直接將自己的“身份”暴露出來,被拆遷人要想抓住追責對象有一定的難度;另則,即使被拆遷人明知施害者是誰,也總是苦於缺少證據,難以有力追責。

對於這類情況,京尚拆遷律師建議被拆遷人從兩個角度入手改善:

其一,被拆遷人在拒絕不合理補償條件拒絕搬遷後,就要時刻保持警惕,提防逼遷強拆行為的發生,提前做好取證準備。危害發生的第一時間,一定要毫不猶豫地報警求助——即使你看到強拆人群中有“警察”的身影。

實踐中很多的“拆遷公司”會僱傭社會人員穿上“制服”到現場“維持秩序”,就是為了以武力壓制被拆遷人的阻攔反抗,並從精神上向被拆遷人施加壓力。但實際上相關法律規定是禁止警力非法參與到拆遷中的,被拆遷人千萬不要因為“警察”也在強拆,就主觀迴避報警維權這一重要維權舉動。

其二,瞭解相關法律,明確知道拆遷方的侵權行為違法在哪裡,具體的法律依據是什麼,並在實踐中結合通過公安機關渠道取得的證據,以及自行蒐集拍錄取得的證據,適時啟動相應的法律程序,反擊維權。

在這裡京尚拆遷律師要特別強調的是,保護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是公安機關的職責所在,不管被拆遷人報警後對方有沒有出警,這都是一條重要的追責、取證輔助渠道,被拆遷人千萬要把握好;另外,每個案例的具體情況不同,實踐中個案細節會影響整個案件走向。被拆遷人要結合自身情況“因案制宜”地進行維權,酌情通過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的手段確認逼遷行為違法,並進一步主張賠償。

自保意識、證據意識、法律意識,面對拆遷侵權行為時,這三點對被拆遷人來說永遠都是最重要的: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被拆遷人要先保護好自己,才能看到罪者伏法、補償到位的一天;打官司就是打證據,蒐集充分的證據,才能更好地得到司法機關的支持;有勇無謀是莽夫,被拆遷人要自己先了解法律、應用法律,才能享受到法帶給我們的保護和便利,避免損害擴大。

拆遷維權涉及的是大宗財產,對被拆遷人的生活影響是無比巨大、深遠的。對於整個社會和司法界來說,責問政府行政機關在徵地拆遷中的違法與失職是有意義的;然而對被拆遷人個人來說,善用法律去爭回自己的財產和補償才是當前最有價值的事。

當侵害發生時,我們少問一句為什麼要傷害我,先用法律的利刃去劈開黑暗,以最強硬地姿態奪回屬於屬於自己的權益,再以俯視的姿態告訴對方,你這樣是錯的,這才是維權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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