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7 臨沂市召開價格調整聽證會!天然氣要漲價了!

臨沂城區居民用天然氣價格調整聽證會

於2018年10月17日(星期三)上午舉行

臨沂市召開價格調整聽證會!天然氣要漲價了!

關於調整臨沂市城區居民用管道

天然氣價格聽證方案

一、基本情況

臨沂市城市天然氣引自中石油陝京二線冀寧支線,屬西氣東輸管道天然氣。按照價格管理權限,天然氣門站價格由省物價局統一制定,市區內到戶銷售價格由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臨沂城區現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是臨沂市物價局2007年4月制定的,每立方米銷售價格2.00元。此價格已執11年,這期間雖然調整了上游氣價和管輸費標準,同時燃氣公司運營成本等也發生了很大變化。

目前,市區居民用氣實行階梯氣價,

第一階梯年用氣量240立方米(含)以內、氣價2.00元/立方米;

第二階梯年用氣量240-1140立方米(含1140立方米)、氣價2.4元/立方米;

第三階梯年用氣量1140立方米以上、氣價3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氣價格2.9元/立方米(採暖季3.2元/立方米)。居民用氣一檔氣價列全省各市第16位。

二、調整居民生活用天然氣價格

和實行階梯式氣價的原因和依據

原因

(一)國家調整了天然氣價格。

(二)與可替代能源相比,天然氣價格偏低。

(三)燃氣公司輸配成本增加。

(四)與省內其他市執行的天然氣價格相比,處於偏低水平。

臨沂市召開價格調整聽證會!天然氣要漲價了!

依據

(五)調整居民生活用天然氣價格和實行階梯式氣價制度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山東省定價目錄規定》,城市天然氣價格屬政府管理的定調價項目。

2

根據《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有關規定,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列入《山東省價格聽證目錄》,屬於價格聽證範圍。

3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8〕794號)和《山東省物價局關於理順居民用天然氣城市門站價格的通知》(魯價格一發〔2018〕86號)要求,目前居民用氣價格和非居民用氣價格價差較大的,此次最大調整幅度原則上不超過0.35元/立方米,剩餘價差一年後適時理順。

4

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4]467號)明確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快工作步伐,2015年底以前所有已通氣城市均應建立起居民用氣階梯氣價制度。今後凡制定或調整居民生活用氣銷售價格的城市,要同步建立起階梯氣價制度。”

5

根據國家發改委《關於加強配氣價格監管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171號)和山東省物價局印發的《關於加強配氣價格監管的實施意見》(魯價格一發〔2018〕33號)文件要求,對城鎮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監管作出部署,要求各地制定城鎮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監管規則,並依據監管規則核定配氣價格。

6

根據《山東省物價局關於建立健全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制度的指導意見》(魯價格一發〔2018〕73號)要求,“原則上聯動調整週期不少於1年,在聯動週期內城市門站價格變動幅度達到或超過8%時,銷售價格根據城市門站價格變動情況進行相應調整,具體按照各市縣經聽證後的聯動辦法適時聯動,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建立我市天然氣價格聯動機制方案。


三、居民生活用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

和對居民用氣實行階梯氣價聽證方案

1、提高銷售價格

方案一:

第一階梯年用氣量300立方米(含)以內,價格調整為2.30元/立方米,一年後調整為2.55元/立方米;

第二階梯年用氣量300-420立方米(不含300立方米),價格調整為2.76元/立方米,一年後調整為3.06元/立方米;第三階梯年用氣量420立方米以上,價格調整為3.45元/立方米,一年後調整為3.82元/立方米。(一、二、三階梯氣價按照1:1.2:1.5的比例確定)。

非集中供熱的天然氣獨立採暖居民用戶:

第一階梯氣量900立方米,即年用氣量在0-900(含)立方米之間,執行居民用戶生活用氣第一階梯氣價2.30元/立方米,一年後調整為2.55元/立方米;

年用氣量超過900-1200立方米(含)之間,執行居民用戶生活用氣第二階梯氣價2.76元/立方米,一年後調整為3.06元/立方米;超過1200立方米,執行居民用戶生活用氣第三階梯氣價3.45元/立方米,一年後調整為3.82元/立方米。

方案二:

第一階梯年用氣量360立方米(含)以內,價格調整為2.35元/立方米,一年後調整為2.60元/立方米;

第二階梯年用氣量360-480立方米(含),價格調整為2.82元/立方米,一年後調整為3.12元/立方米;

第三階梯年用氣量480立方米以上,價格調整為3.52元/立方米,一年後調整為3.90元/立方米。(一、二、三階梯氣價按照1:1.2:1.5的比例確定)。

非集中供熱的天然氣獨立採暖居民用戶:

第一階梯氣量900立方米,即年用氣量在0-900(含)立方米之間,執行居民用戶生活用氣第一階梯氣價2.35元/立方米,一年後調整為2.60元/立方米;

年用氣量超過900-1200立方米(含)之間,執行居民用戶生活用氣第二階梯氣價2.82元/立方米,一年後調整為3.12元/立方米;

超過1200立方米,執行居民用戶生活用氣第三階梯氣價3.52元/立方米,一年後調整為3.90元/立方米。


2、建立價格聯動機制

原則上聯動調整週期不少於1年,當國家調整居民用氣門站價格時,啟動聯動機制,在聯動週期內城市門站價格變動幅度達到或超過8%時,銷售價格根據城市門站價格變動情況進行相應調整,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聯動額度,對居民各階梯用氣價格相應調整,並制定具體調價方案,報市政府同意後公佈實施。


3、確定臨沂城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8〕794號)和山東省物價局印發《關於加強配氣價格監管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

“配氣價格按照“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即通過核定城鎮管道燃氣經營企業的准許成本,監管准許收益,考慮稅收等因素確定年度准許總收入,制定配氣價格”,城區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為0.70元/立方米,考慮到本次居民銷售價格調整幅度較大,居民用管道天然氣一檔配氣價格本次制執行0.55元/立方米。居民用管道天然氣一檔配氣價格0.70元/立方米待條件成熟後,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非居民城區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執行時間另行公佈。


4、相關配套政策

階梯氣價以年為一個執行週期,用氣量在週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

戶籍人口超過4人的家庭用戶,每增加1人,相應增加60立方米/年用氣量基數。

對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社會福利場所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用氣價格按居民第一檔、第二檔氣價平均水平執行。

對持有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證、特困證的用戶,一檔氣價按2.00元/立方米執行,一年後按2.25元/立方米執行。二、三檔氣價執行普通用戶價格。

在本次聽證會上,

消費者代表普遍支持方案一,

而經營者代表則更傾向於方案二。

部分專家代表認為,

此次天然氣價格調整幅度較大,

經營者的服務需要進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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