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6 (已結案)

最新進展:被執行人已履行義務,現將信息撤下

姓名:蔡某某

性別:

地址:

案情介紹:2014年4月16日,蔡某某與贛州某某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贛州某汽車租賃公司)簽訂兩份《汽車租賃合同》,租賃兩部車輛,雙方約定承借車輛、租期、租金等各項義務。因蔡某某未按約定履行義務,贛州某汽車租賃公司訴至法院,上猶縣人民法院依法分別作出(2015)上民二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及(2015)上民初二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共計判決蔡某某支付贛州某汽車租賃公司63960元、違章罰款650元。另外,上猶縣人民法院對王某某與蔡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作出(2015)上民一初字第29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蔡某某償還王某某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上猶縣人民法院對陽某某與蔡某某追償權糾紛一案作出(2015)上民一初字109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蔡某某歸還陽某某代其向案外人鍾某某清償的借款12000元。上述判決生效後,蔡某某仍未按期履行。經上述債權人申請,案件進入執行程序。

立案時間:2016年5月25日、2017年1月12日、2017年3月29日、2017年5月3日

執行案號:(2016)贛****執***號、(2017)贛****執**號、(2017)贛****執***號、(2017)贛****執***號等四案

執行法院:上猶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015)上民一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蔡某某償還王某某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

(2015)上民二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蔡某某支付贛州某某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租金43420元;

(2015)上民初二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蔡某某支付贛州某某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租金20540元及贛州某某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為其墊付的違章罰款650元;

(2015)上民一初字****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蔡某某歸還陽某某代其向案外人鍾某某清償的借款12000元,並承擔案件受理費160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

被執行人蔡某某現已履行。

聯繫舉報電話:0797-7132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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