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欠物業費,物業停業主電有道理嗎?該怎麼辦?

腦殘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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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毫無爭議,物業公司絕對不能以業主欠交物業費為由而給相關業主斷電!話退回一萬步來說,即便是業主欠交電費,也是應該由電業部門(供電公司)經過催繳步驟後,給相關業主斷電,這是兩個主體,與物業公司無關。否則就是物業公司侵權。

現實生活中還存在以下情況,某些老舊小區,受開發年代所限或所處地理位置等等特殊原因,小區供電(供水亦然)並非是一戶一表(不是電業局直接供電到小區每戶業主家中)的形式,就是說,電費並非是由業主直接向供電公司繳納(或直接到電業營業廳窗口繳納或通過銀行代扣等等),而是由小區物業代電業局向小區業主收取電費,再將總電費交與電業局。在這種情況下,由於業主需要向小區物業繳納其每月產生的電費,某些不良物業往往以此要挾業主,在繳納當期電費時須同時繳納當期物業費,否則就拒不收取業主家的電費。其實這就是一種變相的捆綁收費。大多數業主由於擔心交不上電費,不得不就範。而個別業主由於氣不過,乾脆一併拒交。因為這種供電方式下,物業控制小區內的供電設施,分戶電閘等等,由此才出現了業主因欠交物業費而遭停電的奇葩情況。


海風116067626


對於欠交物業費,被停水電的事情經常見諸於報端或者網絡。那麼,這件事對還是不對呢?我們要分析一下情況:

1.首先你要確保的是不差水電費。作為民生大事的居民水電問題,幾乎每個地方都是不允許私自亂停的。水電屬於國家資源,也是民生問題,只要不欠交水電費,未經執法部門允許,任何人和單位都不得私自停水停電。特殊情況除外,比如颱風暴雨等惡劣天氣,會造成安全,報經主管部門批准,發佈公告後才能實施。

2.你的水電部分不是商業水電。如果你的房屋用於商業出租經營,那你的收費是商業水電。如果你按照普通居民水電,水電部門催你整改後,你拒不改正。水電公司可以授權物業公司停水電。

3.水電等費用由各水電供應單位向最終用戶收取。如果委託物業收取的,物業公司拒收,並採取停水電的方式,那可以投訴到相關水電公司,由他們進行收費並恢復你的水電。相關的水電公司沒有任何理由拒絕你的繳費。

4.物業費糾紛屬於服務合同糾紛,適用於《合同法》的相關解決辦法。物業公司遇到欠費業主,也只能是協商和改正。如果沒有正當理由的拒絕繳費的業主,應該採取訴訟保障使自己的權益。不得采取停水停電恐嚇等違法行為。

5.業主欠費必須有事實的證據,空口無憑是沒用的。要有相片、錄音、錄像等直觀的證據,並有明確的時間。以此向物業主管部門(街道物管中心和住建局物管科)投訴。如果有業委會的,直接提請業委會幫助維護權益。

最後,物業擅自停掉不欠水電費的業主生活水電就是一種非法行為,應與嚴厲打擊。業主要堅決維護自己的生存權,該報警時報經,該起訴時起訴。有時候投訴到上級部門不一定好使,但是訴訟會更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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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高層小區給報極個別無故拒繳納物業費的業主停水合理合法!

論據:現在新建的小區大多數是高層小區,這就存在一個供水二次加壓。自來水公司不會搞這個事,物業公司在供水二次加壓時要消耗電力、設備維護、人工監控等方面都要付出財力。這也是物業提供給業主的一項服務內容。如果個別業主不按時繳物業費(義務)你還有享受物業服務的權利嗎?肯定是放棄了權利。物業公司也不能白給你服務而不計成本,所以說物業公司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給不按合同約定的業主家斷供水是正常的舉措。

如果斷供水業主認為物業違法了你可以去法院起訴,等法院調查取證,案件審理排隊也許要3~5個月時間才能上庭審判,到時誰輸了誰承擔法律後果。此段時間無水的日子也是不好受的,家裡臭氣熏天了吧。

物業私業主雙方都能按合同各盡其責私義務才是正道。要走歪道不盡義務者必須得到加倍的懲罰!


風冷胡楊林


物業公司的存在就是一個奇葩!

各地不斷有物業與業主發展矛盾衝突的信息在各類新聞媒體,網絡平臺出現,事實證明,物業公司就是社會矛盾的麻煩製造者,社會穩定的最大危害行業之一。物業公司的存在真沒有看到對社會的貢獻是什麼?這類行業的社會價值在哪裡❓

物業公司從出現那一天到現在,物業公司製造的各類問題和麻煩,比給社會創造的價值要多。梳理,搜索了一下各個網站詞條後,物業的負面報道和新聞一大堆!

這個行業的出現和存在,必須要有社會責任感,也必須要有存在社會價值,尤其是社會服務性行業,除了應該繳納的稅費和為客戶服務,還要承擔一定社會責任。哪一種社會制度的國家都一樣。

首先來看物業公司的不合理的地方,一個小區從房子🏠開始砌第一塊磚頭到業主花錢買房子入住,整個過程,物業公司沒有花一分錢(沒有任何投資),物業公司入住小區後更沒有任何投入,任何一個行業沒有投入就沒有收宜權,更不應該有利潤的回報。現實中,那一家物業公司給入住的小區投入了一分錢?業主花幾十上百萬買了房子,再花錢請一堆爺爺奶奶來“管理”自己❓不是很奇葩嗎?物業公司純粹就是玩“空手道”的行業,而且是“吃鱉喝鱉不謝鱉”稍微不高興還要尥蹶子。

炒房子,炒樓盤,炒黃金……炒新樓盤新小區的物業公司經營權,更是存在著,很多很多物業公司已經是家族式經營模式,一個有資質的物業公司利用自己手中的資質資源,承包了幾十個小區的物業經營權,然後把物業經營權當商品買賣(賣給那些沒有資質的小物業公司)再收取所謂的“管理費”加盟費,一些小區的經營性門面房和車庫等等能創造經濟利益的公共資源變相地成為了物業公司發財致富的資源,又巧立名目的收取各種其他行業給小區提供的服務企業公司的“管理費”,無形的曾經業主的負擔。小區的公共資源產生的利潤是不是應該歸所有業主❓因為,業主購買的房子裡包括小區裡的一草一木。憑什麼物業公司要“享受”❓

例如電信,寬帶,水電進小區,物業公司都要收取各種費用,還要收取各種代辦費等等。巧妙地控制了水電氣經營權,拿水電氣來脅迫業主繳納物業費,不繳物業費就不賣給業主水電氣。

物業公司養了一群保安,這些保安是為了物業公司服務的,是來管理業主的,小區發生偷竊,火災,事故還是要找公安來處理,物業公司把責任推到業主身上,一切損失都是業主的跟物業公司半毛錢關係沒有,要這些物業公司幹啥?

物業公司存在的價值體現在哪裡❓誰來具體說說物業公司的都幹了哪些有利於社會和業主的好事❓

農村農民朋友的家院騾馬牛羊農機,收穫的糧食沒有物業公司的管理,幾千年了照樣相安無事……城市裡人就那麼一間房子🏠要一個物業公司來管理個啥?

物業公司入住了,來收錢了,能不能不要惹事生非❓不給業主減輕負擔,能不能不要給業主增加負擔和麻煩?物業公司就給國家上繳了那麼一點點稅費,能不能不要給國家和社會製造混亂和麻煩?

否則,要這樣的行業幹嘛?大家去討論吧!

物業公司的社會價值到底在哪裡❓


孔乙己亂彈


水,電,煤氣,供熱,根幹物業人,沒有一毛錢關係,衛生,綠化,也根幹物業人,沒有一點關係,以前沒有物業,衛生有環衛工人,居民按月交錢,綠化有園林處管理,綠化是不交錢的,自從,有了物業,幹物業人,不讓,環衛工人進小區,不讓綠化工人進小區,幹物業人,拿衛生,綠化,為幹物業人,多圈錢,所以幹物業人,拿小區,當成幹物業人,產業,幹物業人沒有一點資金,全靠強行讓,老百姓提前拿錢出來。幹物業人,才有錢花,


劉步彬


業主和電力公司簽署合同,形成電力買賣關係。他人無權干涉。

業主欠費,除非電力公司書面授權委託物業公司代為管理,否則物業公司無權斷電。

其他類似的還有水和煤氣。物業行使權利必須有授權書,或者雙方簽署協議書。


一葉楓流O靈似舞妖


物業純粹多餘的,應堅決徹底取締!正經事沒幹多少,快演變成惡勢力!小區不是物業的,驅逐物業是權利!業主自治最適宜,沒張屠夫照辦席!

業主是小區主導,物業只是服務了!主次關係要搞清,別喧賓奪主弄倒!業主有權選服務,趕走物業是妙招!引狼入室的解法,只有齊心殺狼好!

有物業就安全嗎,別再天真可笑啦!見過保安賠錢嗎,沒準蛇鼠是一家!物業行道泥沙雜,歷來名聲都極差!全國現呼聲一片,過街老鼠人都打!

物業進老舊樓院,更是找門路騙錢!是管理方黑交易,半路冒出惡婆管!幾十年都沒物業,鄰里和睦萬事安!只要物業一混入,邪惡大小案不斷!

業主應全聯合起,自己的事自治理!辛苦累死一輩子,有套房子都不易!千萬別讓物業入,否則房似物業的!沒完沒了老收錢,住自己房成租的!


講者理正義


沒有無原無故的恨,不是欠,而是根本就不該給這筆無用的費用!物業拿著業主的鑰匙強迫簽下第一份協議本身就無效。6年了還在使用那份原始合同,而物業的軟件硬件都遠遠達不到,一個臨時棚棚做為門衛室,泡沫板做圍牆,6年來從未淘過沉澱池和化糞池…為什麼要交這筆物業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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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條例》中明文規定,物業企業不得因業主拖欠物業費採取停水停電的措施催繳費用,物業企業可以直接起訴欠費業主到人民法院。由法院判決業主補繳物業費,承擔違約金和訴訟費。

但是!有些小區因為開發商的原因(設施設備不符合標準、資料不全,還要繳納費用)沒能把小區水電移交給供電局或水務局,就沒有辦法抄表到戶,業主也沒有辦法單獨直接向供電局或水務局繳納水電費。這種情況下,只能由物業企業作為小區唯一開戶主體,先向供電局或水務局墊付水電費,再挨家逐戶向用水用電業主收取水電費。在這個過程中,因為物業企業是代繳代收,擁有主動權和控制權。可以對部分欠費業主停止服務。所以會出現因為業主拖欠物業費甚至水電費被停水停電的情況。這樣的情況,政府或主管部門也很難處理。無論哪種情況下,按時繳納物業費、水電費都是業主應盡的義務,這是起碼的契約精神。鬧到最後被起訴到法院會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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