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律師應該為正義辯護嗎?你認為律師的職責是什麼?

難得糊塗114137191


本人日常總是在說任何一個人群肯定是有素質高的和素質不高的。所調的素質高在百姓眼中就是好的,反之就是不好的,這樣的好壞之分要看比例的程度。好的比例佔絕大多數,那壞的可以忽略不計,壞的比例佔到一半或以上,那就問題嚴重了。

比方說最近發生的“愛狗人士’事件,畢競不按規則養狗的人在整個人群中有極少數,所以他代表不了所有人群。

比方說最近高鐵、火車上有佔座、賴座、賴臥鋪的人群,但他們在整個人群中可以說是極個別的,所以他們也代表不了所有人群。

比方說最近發生在崑山的反殺事件,一些具有黑社會形象的人群,他們在整個人群中也只是極少數,也代表不了所有人群。

那好,在律師的人群中可以說絕大部分的律師是忠於職守的。但也不能否認有極少數的害群之馬。不是有句俗話嗎,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湯。在律師的人群中也不例外的有“老鼠屎",我認為這樣的"老鼠屎"是極少數的或者說是極個別的。但這極個別律師的不負責任的言行產生的後果是可以無限放大的。雖然他們代表不了律師人群,他們可以影響、敗壞律師人群。

在對某些律師有看法也非常正常,但這個正常不能帶有對整個律師人群的粗口、漫罵、惡毒攻擊,要絕對相信極少數或個別的人代表不了他所處的那個人群。

歡迎善意的提問或批評。本人是律師職業的門外漢,完全從正義、人道角度來發表的“狂"言。


特殊防衛


個人對律師也不太瞭解,但感覺自從有了律師,社會犯罪率不減反增,大多數犯罪分子皆有可能是“精英人士”,經濟及其他條件優等,為了減責或免責,不惜一切的尋找無良律師打官司,律師們為了所謂的名聲和金錢就會竭盡所能,鑽法律的空子,為犯罪分子減輕處罰……,犯罪人出來後更變本加厲的害人,導致社會越來越亂!若沒有律師,我相信法官在沒有外界干擾的情況下,做出的處罰更公正!

另附上我村的一個小故事:幾年前,魯某某與陳某某兩家為了兩戶中間的機耕路發生衝突,由於當時村委徐某某與魯某某是親戚關係。且處理問題明顯偏護,找鎮委處理說維持村委意見,這下陳某某不幹了,直接起訴打官司,結果兩家找到同一個律師,兩家各花了幾萬塊都沒有擺平,最後發現律師吃了原告吃被告,不得已撤訴,還是擺了一桌酒席,在村民組長及村裡幾個有頭面的人坐下來協商處理好了

(說真話,農村人還是太老實了,律師那裡的冤枉錢沒有要回一分,你想,說也說不過他,寫也寫不過他,白白的花錢還受氣)


用戶83711654854


律師只是一個職業,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一定非要為正義辯護,律師的職責是最大限度的為他們的當事人減輕罪責或免予刑事處罰或民事處罰。為非正義辯護只是某些律師的個人問題,但在我國正義壓倒一切的國度,選擇替非正義辯護成本是非常大的,有可能一不小心就斷送了律師生漄。像崑山案的周律師,本應屬於書呆式的教條主義無能律師,可他又偏偏加上了個不依不饒,使得本來持中一下變成了一個地地道道明目張膽的替非正義發聲,辜負了其爸保民的願望,在這個網絡發達的今天,很有可能從此斷送了他律師的前程。


青昌藹然日用小百貨


我是一名律師,因此經常會有人問我這個問題,我一開始還會去解釋,但遇見的多了,也就懶得去解釋了。因為,我很清楚,指責你的人,任憑你作出再多的解釋,對方也不會聽,他們享受的就是指責這個過程。

尤其是我在代理刑事案件,併為“壞人”辯護時,經常受到受害人家屬的指責,他們會指著你並質問“你們律師怎麼能幫壞人辯護呢?這不是助紂為虐嗎?”!甚至還有一些罵人的語言。

在面對受害人家屬的指責時,我無法去解釋,因為我身上肩負著法律指責:為“壞人”辯護。

我這些經歷跟我的同事比起來並不算啥,有些同事遇到的處境更極端。曾經有同事跟我說,他辦理了一個涉嫌故意傷害罪案件,為“壞人”辯護,在開庭時,家屬情緒異常激動,時不時的對我這位同事進行指責,甚至謾罵。但我這位同事不愧是專業素質過硬、心理素質過硬,絲毫沒有受環境的影響,而是從始至終根據事實與法律進行辯護。

但是,等我這位同事開完庭走到法院門口時,受害人的家屬卻圍了上來,不讓他走,並且開始動手撕扯。而我這位同事又不能還手,怕把矛盾激化,於是只能躲,最後還是靠著法警解圍,但身上的衣服卻早已經被撕扯的破破爛爛。

按理說,如果是一位剛入行的年輕律師遇到這種情形時,可能會遭受打擊,以後再也不做刑事案件了。但我這位同事後來卻跟我說,這件事確實對他影響挺大,算是他二十多年職業生涯中遇到的最差的處境。不過他又說不後悔,這是他的工作,既然是工作就要承受委屈,他也不想去解釋。

可見,律師為“壞人”辯護是要承受很大精神壓力的,甚至還有生命危險。

然而,這根本無法擋住律師的腳步,無法阻擋律師去為“壞人”辯護。

因為,我上面的文章中提到的“壞人”為何一直打著雙引號?因為在我們眼中的壞人跟你們眼中的壞人是兩碼事。無論是好人還是壞人,這都是人類的一個主觀評價。人本身是不分好壞的,只分男女(雖然現在發達的變性手術導致男女的區分也日漸模糊)。

既然是一個評價,那就有評價標準。如果只以個人好惡標準來評判的話,你看的順眼的就是好人,看不順眼的就是壞人;對你好的就是好人,對你不好的就是壞人。如果是以這種標準去衡量好人還是壞人的話,那就太不靠譜了。

在我們律師的眼中,你們說的“壞人”相當於我們說的“犯罪嫌疑人”。因為,根據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任何未經法院判決構成犯罪的人,都不能稱作是罪犯!此時,只能叫做犯罪嫌疑人,即只是有犯罪的嫌疑,並不一定就是罪犯。

而你們說的律師為壞人辯護,就是律師在法庭上為犯罪嫌疑人辯護。那麼,律師為何要為犯罪嫌疑人辯護呢?——為了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

大家在小的時候肯定都有過被人冤枉的經歷。比如,某一個早上,你的同桌小明突然聲稱他的文具盒不見了,而你前一天晚上最後一個離開教室的,那麼你就成了最大的嫌疑犯,於是全班同學都在你背後議論紛紛,認為你就是那個拿走小明文具盒的“壞人”。你很委屈,拼命的去解釋,卻發現沒有人願意聽你的解釋,只會認為你在狡辯。就連一向對你很看好的老師也在苦口婆心的勸你“要做一個誠實的人,做錯了就要承認”。你頂不住壓力,最後違心的承認拿了文具盒。多年過後,小明卻告訴你說,你沒拿他的文具盒,是他自己不小心弄丟了,怕被父母責罵,於是就撒了謊。你瞬間崩潰,想起多年來承受的委屈。

是的,人都是衝動的動物,並且容易受群體影響,人云亦云。當一個人被認定為是嫌疑犯,如果沒有人為他辯解,那就很容易產生冤家錯案。因為,一旦認定為罪犯,那將面臨嚴重的懲罰,輕則被剝奪人身自由,重則被剝奪聲明。所以,我國針對刑事案件,才制定了嚴密的司法體系,成立了公安、檢察院、法院三家機構相互牽制、制衡,並且讓律師參與其中,使得各方對犯罪嫌疑人犯罪的事實與證據進行充分討論,進而最大程度的還原事實。

但即使如此,在前些年律師參與的程度很低,很多犯罪嫌疑人沒有律師為其辯護。另一方面,公安機構又在執行從重、從快打擊犯罪的政策,並且盲目的追求破案率,導致了一些冤假錯案的發生。

例如,最著名的冤案“河北徐計彬強姦案”(以下對案件的介紹部分引字新浪新聞)

那是在1990年底的一個清晨。徐計彬隔壁家發生一起入室案,女戶主尚某被人強姦。案後,尚某指認徐計彬是施暴者。尚某的丈夫徐長恩是徐計彬的堂兄。結婚四年的徐計彬已分家單獨立戶,正忙著蓋新房。當時原告指認徐計彬的重要證據,是因為化驗出他的血型是B型血。而通過化驗床上遺留著的精斑,發現該男子也是B型血。

  “可我明明是O型血,我做的多次化驗都證明這一點。1990年,事發後,我被抽血化驗。那時辦案人員說我沒事了,因為和我血型不一樣。”徐計彬回家後不久,突然又被警察帶走,說血型對上了。“我懷疑有人在裡面搗鬼。”

  徐計彬說,在1992年8月22日一審開庭時,他就提出原告編造謊言告假狀,“可是法官偏聽偏信,根本對我的要求不予理睬。”

  1992年8月23日,法院判定徐計彬罪名成立,他被判入獄8年。

刑滿後,他不服原先判決,堅決認定自己無罪。後來在律師的幫助下,才得以洗刷冤屈。

由此可見,即使向抽血化驗這種事情也是會出錯的,會導致案件被錯判。如果當時就有律師為其辯護,並堅決要求重新抽血化驗的話,可能就不會導致冤家錯案了。

所以,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辯護,並不是為了幫助“壞人”,而是在幫助每一個好人不被冤枉。

然後從另一個角度來講,即使某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與證據都很充分了,他自己也認罪了,但此時的律師也是有辯護價值了。因為即使是犯罪,也有罪名的區分,也有重罪與輕罪的區分。a罪不能被認定為b罪,輕罪也不能被認定為重罪,這些都是現代司法文明、公平正義的應有之義。

如果說,一位犯罪嫌疑人在律師的辯護下,得到了輕判,那並不是說律師幫助了“壞人”,而是隻能說明公安、檢察院一開始的罪名認定就有錯誤,本來應該以輕罪起訴的,卻以重罪起訴了。

最後,用一句話概括筆者的觀點:律師為“壞人”辯護,是為了不讓好人蒙冤


李斌斌律師


律師的職責是:在法律框架內最大限度地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是司法機關的事情。


周景雲


律師的職責是最大限度地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他為當事人的辯護不一定是正義之舉動,但一定是國法之允許。

有些行為是介於罪與非罪之間的,一般人難以分瓣,律師利用他的專業知識和技巧就能幫助當事人減輕或免於刑責,化險險為夷。

比如,借貸和詐騙,通姦和重婚,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等等都是罪與非罪的考量,律師的觀點能得到法官的採納就顯得尤為重要。



明珠清揚


律師這個職業是不受正義與道德限制的,它的性質就是為自己的當事人進行狡辯,即是他的當事人是邪惡的,這是他的職業性質所決定的,

實際上律師這個職業的出現本身就是不應該的,這充分表現了司法的不自信,難道沒有律師法官就不能判了嗎?法官是依據法律條文進行判決的,而不是依靠律師狡辯,那麼法官判決有失公平的話,當然也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當事人是會向更高一級的司法部門上訴的,正義與邪惡自有法律來定斷,何需律師進行所謂辯護?


手機用戶6077879968


現在的律師百分之99都是為錢辯護的,剩下的百分之一正義感的鳳毛麟角了,什麼伸張正義瞎扯淡,我認識的個剛考出來律師的告訴我現在開始要好好賺錢了,沒聽見他說現在要好好伸張正義了,看到沒,第一反應是掙錢,我也是醉了


刀子嘴豆腐花


你可以不下蛋,你可以評論蛋,沒人說你什麼。

但你沒有從事某一職業,就不要妄加評論了。

或者,等你有了牢獄之災,再說正義與律師的關係吧。

另外,當你義憤填膺的大罵“冤案”時,冤案是律師造成的麼?

有個律師朋友曾說過,當事人跪下來感謝他時,他心裡五味雜陳。

律師比你見過多得多,甚至你前所未聞的陰暗面,對正義的理解比你更深刻,所以,不要再拿出你那淺薄的正義感賣弄了。

或者,自學點法律保護自己吧😄


可樂樂果


現在的很多律師就是古代的訟棍,就像《九品芝麻官》裡的方唐鏡,律師的職業是誰給💰我聽誰的。有能力把黑的說成白的。還有那個德陽王葦訟棍,出謀劃策逼死女醫生,是律師中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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