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7 長春長生疫苗事件再次拷問 無良企業“良心”何在

【熱點概述】

2018年7月15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通告指出,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生產存在記錄造假等行為。 這是長生生物自2017年11月份被發現百白破疫苗效價指標不符合規定後不到一年,再曝疫苗質量問題。接近長生生物的一位疫苗業資深人士說,此次事發是因為長生生物內部生產車間的老員工實名舉報所致。2018年7月22日,李克強總理就疫苗事件作出批示:此次疫苗事件突破人的道德底線,必須給全國人民一個明明白白的交代。2018年7月29日,長春新區公安分局以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對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高某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向檢察機關提請批准逮捕。

長春長生疫苗事件再次拷問 無良企業“良心”何在

【相關評論】

@新華網國家藥監局某負責人表示:在疫苗生產監管方面,國家藥監部門每年組織對疫苗生產企業全覆蓋檢查。一是按照藥品GMP要求、中國藥典要求、註冊標準要求對疫苗生產質量控制進行跟蹤檢查。二是根據批簽發、國家抽檢、不良反應監測等收集到的風險信號開展飛行檢查。根據檢查發現的缺陷,對企業採取要求整改、發警告信、暫停批簽發、召回相關產品或停產等措施。

@人民日報:構建“疫苗信任”,要“兩隻手”共同發力。一方面是,政府機構在疫苗生產、使用上的監管,需要更有力,對非法的生產經營行為“重拳治亂”,如果處罰只是“雨過地皮溼”,就形不成教訓、也夠不成震懾。同樣重要的是,企業不能為了追求利益,把兒童的健康和家庭的幸福當做謀取非法利潤的代價,“喻於利”的企業必須守住起碼的道德底線,不能賺帶著血的黑心錢。無論是生產企業還是監管部門,都必須以“敬畏生命”為信條,以更嚴格的生產標準、更嚴厲的常態監管、更嚴重的違法處罰規範行業發展,保住公眾對疫苗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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