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你覺得崑山電動車主撿刀砍死寶馬車主屬於正當防衛嗎?

中國創業協會會長V


從視頻看,紋身男和同夥白衣男參加了施暴,在紋身男施暴期間打了電動男兩拳,而旁邊的黑衣男路人,在整個過程中一直在勸架,和紋身男不是一夥的,施暴人有兩人,所以不能排除同夥白衣男還有能威脅電動男的動機和可能性。

電動男第一次拾刀後,捅了兩刀,致命的應該就是這兩刀。然後再砍了兩刀,紋身男與同夥白衣男跑向車,電動男把刀丟了出去,這裡按照有些律師的說法就是,這時電動男就不應該再追砍了,再追砍就屬於防衛過當,但刀又第二次掉在地上。這裡要清楚三點事實。

第一,因刀離紋身男和同夥白衣男比較近,由於不能排除兇器是否會再次落入施暴人手中,造成第二次傷害,電動男馬上跑過去第二次拾刀,繼續追砍,直到把紋身男及同夥白衣男驅離車的範圍。這裡為什麼說是驅離,你們可以去看視頻,當電動男第二次拾刀後,紋身男跑到了車後門的位置,而此時電動男和紋身男距離不足一米,電動男舉起了刀,從直劈改為了斜劈,這一刀卻砍在了寶馬車上,這麼近的距離竟然沒砍到紋身男,不可思議吧。我相信這時候電動男此時對自己的行為,還是比較剋制的,這一刀的目的就是威懾,驅離紋身男離開有問題的寶馬車輛。

第二,刀是從車上拿出來的,不能排除車裡還有其它兇器或者直接把車作為行兇工具,而且紋身男和其同夥白衣男靠近車如此之近。就算紋身男和同夥白衣男在退避,也不能證明危險已經排除,只有把他們驅離離開可能存在兇器的寶馬車,電動男也許才會感到暫時的安全。

第三,在這裡,大家在視頻中,有沒有注意一個細節,當電動男第一次拾刀,捅了紋身男兩刀後,這時紋身男的同夥白衣男在幹什麼,他正看著紋身男被砍,並轉身向寶馬車走去,手從口袋裡掏東西,因為視頻不清楚,估計是手機,如果是手機,那肯定就是想叫救援。而他怎麼會向寶馬車走去,難道車上還真的有兇器。所以,大家不要忽視了同夥白衣男的存在,他和紋身男都是施暴人。

所以,我認為,既然危險還在繼續,正當防衛還是有效的。直到警察來了,電動男一直握刀在手,高度緊張。站在當事人的角度看,在警察沒來之前,危險一直沒有解除。誰也不能肯定紋身男和同夥白衣男會不會叫其它同夥繼續對其施暴。

不法侵害結束很難定性,總不能把不法侵害結束定位為施暴結束後,防衛人就不能採取具有攻擊性的行為。如果是這樣,刀子進入了防衛人身體,就是施暴期間,只要一離開防衛人身體,就是不法侵害結束,那不是必須叫我們在刀還沒離開身體時,防衛人此時實施的防衛手段,才是正當防衛。刀離開以後身體,我們就不能採取任何防衛手段了,那不是很可笑嗎?

個人認為,我們應該把紋身男對電動男實施不法侵害的行為,看成一個完整性的過程,而不應該分階段及片面化的去分析不法侵害結束的時間點。只要防衛人有繼續被侵害的可能或跡象,正當防衛就還是有效的。電動男的做法合情合理,完全不屬於防衛過當。


月下矜楓


海龍大哥脾氣大 好人見了他都怕 天安兄弟一大把 就是龍哥開寶馬 這天龍哥樂開花 酒過三巡不回家 漂亮小妞車裡拉 約好去哪啪啪啪 前方路口要右轉 公交大車把路擋 旁邊還有單車道 一把方向就要繞 電動老哥剛下班 恰好擋在車前方 龍哥脾氣被點燃 車上男女也很狂 寶馬車上下兩人 電動車往路邊扔 電動車主不說話 龍哥朋友把他罵 罵人幾句就算了 龍哥居然動拳腳 龍哥天天打沙袋 居然沒把他踢壞 心裡越想越不爽 寶馬車上拿刀砍 可能喝的有點高 龍哥舞刀有點飄 朝人砍了四五下 刀沒拿穩掉地下 電動老哥速度快 飛身把刀撿起來 龍哥發現丟了刀 肚子也被開了苞 腸花五肚開了腔 想起車上還有槍 鬼吼狼叫叫幫忙 豬朋狗友全跑完 龍哥起身往車跑 結果再次被放倒 拿刀砍人反被砍 黑白無常來收網 玩刀之人斃於刀 貪錢之人須守義 周姓律師來出頭 只會引來萬人憎 做事說話拼良心 人說鬼話鬼會聽 今天你還護龍哥 明天你就陪龍哥 創建於2018.9.1編輯渣渣灰


不是好人嗯哼


我沒有法律專業知識,也沒有深入研究過什麼叫“正當防衛”,所以無法站隊,但我想問兩個問題:

第一,全社會的民眾,如果突然遇到這種“起衝突”(注意,起因是衝突不是有蓄謀的謀財害命),有人拿刀衝向自己,威脅到自己生命,在這過程中,自己奪走(或者撿到)刀後,你都可以反過來拿刀追砍對方,並且已經把對方擊倒後,仍然可以繼續對其進行刀砍,直至砍死對方為止———這一連串動作今後是否可以適用於所有人去效仿?國家是否鼓勵這一自衛行為?

第二,每次我們看警匪片,電影到了結尾,男主角在打倒壞人後並未立刻結束對方的生命,然後總會出現壞人在背後再給自己偷偷做出最後致命一擊。基於這種電影劇情幾十年的薰陶,我們是不是都普遍認為只有當確認對方已死,才能確保自己是安全的??(長期以來,人們都想隔著屏幕提醒那位男主角,最好是把壞人殺死,再三確認後,你才好去和女主角擁抱在一起秀恩愛,我們都不想看到抱著抱著的時候聽到“啊”一聲,不是男主角被刺就是女主角為其擋一刀———這,就構成了社會輿論的大背景)

人們在遇到極度危險時,是不是每次都要把對方“殺死”為止?包括,可以先挑了對方的腳筋,廢了他的雙手後,再慢慢一刀一刀地去結束他生命?或者說可以判斷對方往回跑(逃跑)是為了去取更厲害的武器對自己繼續侵害???

所以,我再問:第一,受害人在哪個時刻判斷出壞人還有繼續行兇的能力是為合理的?是壞人手斷了?腿斷了?倒下了?暈了?還是死了才能確定對方喪失了對我生命構成威脅?第二,怎麼去判定受害人在被侵害的過程中,個人受到何種程度的驚嚇後把對方殺死是合法的?那個受驚嚇的程度怎麼去界定?(你不要告訴我,我一看到刀我就受到驚嚇要自衛殺死你)

我覺得大家都會站在電動車白衣男的角度去看這個事件的同時,也能站在起衝突的時候你有可能會成為一名控制不住情緒的那一方,有被追打至死的可能。而在你某一刻自己有可能已經產生了“停止侵害”的慾望的時候,自己仍然會被追殺致死…………………………(以後類似案件的判決值得關注)


鹹檸七號嘴


不用討論了,已經有正確答案了,大快人心,萬眾期待的結果。



弄點兒吹資


崑山馬路奪刀反殺案屬正當防衛



俺們宿遷


理解幾點然後看視頻用這幾點分析,紋身男,第一點,也是第一兇器刀,第二點是車,第三點,對方人數。第四點,紋身男喝了酒。

然後再看單車男,赤手空拳,一輛頂了天能跑到30公里每小時的電動小單車,外加兩條腿。

在紋身男拿刀出來已經無法收場的情況下,各種推算結果都是必須得把紋身男一夥趕離汽車比較遠的地方才能保證自己的最大生命安全。

如果是跑,躲著紋身男一夥,被紋身男開車撞了或者碾壓,都有極大的生命安全隱患。

不知道我的分析還行不行,覺得行的點贊,我不懂法律,但我知道在跑不掉的情況只能拼命抵抗保護自己。


還我美麗星空


【警方通報“崑山砍人案”:騎車男屬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江蘇崑山,寶馬男追砍電動車主遭反殺引發熱議。今日,崑山公安通報稱:電動車主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撤銷於海明案件。



薅鼻毛打噴嚏


個人觀點,國家法律講的是追究責任,我認為整個事情最大問題還是出在開車人的身上,事是他跳起來的,追究責任應該把他抓起來,要不是他和電瓶車車主吵架,不會發生後面的事,已不會死人,事挑起來了,自己掌握不住了,到後面跑的最快的就是他,所以我認為一切責任都該有開寶馬車的,挑事的人承擔!


拓拔海倫


所幸,所有事實真相得以還原,給真惡者應有報應,給自衛除惡者以公道。真是大快人心。光天化日,明目張膽行兇傷人,並隨身攜帶管治刀具,視法紀如無物,視人命如草芥,不能不引起政法、公安及政府和全社會深思。一定要對黑惡勢力除惡務盡,並且要常抓不懈,還社會安定和諧!


用戶13513471768


當然是屬於正當防衛嘛!

寶馬師機又有犯罪前科,開車開到自行車道闖了別人,又下次出手打人,打了別人還覺得不過癮,還從車上拿出把砍刀來砍人,他這樣的人本身都不是一般的正常人,完全就是個社會上的人渣敗類,他砍別人的時候刀掉在地上,別人本能的撿起來刀保護自己的生命,肯定還是要自衛還擊,這一點永遠都沒有錯,為弘揚社會正能量,騎車的白衣男子沒罪,是屬於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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