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你覺得孫楊的金牌和社會契約精神相比,哪個更重要?

莫寧_Morning


其實這事情之所以有爭議,不在於安踏拿國家利益說事,而在於孫楊拿了金牌。假設孫楊灰溜溜地拿個銅牌,還敢穿著361的服裝去領獎,你猜猜網友的輿論會怎樣?

穿領獎服登臺,既然寫入安踏與中國體育代表隊的合同,而孫楊一開始就不打算穿安踏的衣服,那麼有兩個選擇:第一是不參加本屆亞運會,或者乾脆不參加國家隊比賽;第二個極端點,就是參賽了,但連銅牌也不要,用實際行動與安踏劃清界限。

既然想要得到亞運會獎牌,那麼請按照統一規定穿著安踏領獎服,這是你情我願、有言在先的事情,沒有誰逼誰。

不要試圖為孫楊洗白了,你們只不過是崇拜勝利者而已;孫楊也是一樣,他信奉強者通吃,拿了金牌就敢破壞規則,為所欲為。他可不是念著361的恩情,注意看,吉利汽車和華為手機也被偷偷印在袖子上……

孫楊是為國爭光,安踏是商人利益?有這種心態的網友,大概就是那種被精英奪取了一切、還能拍手鼓掌的圍觀屁民,說白了,就是一群勢利眼。信不信,如果孫楊沒拿到獎牌,狂噴孫楊的肯定還是這群人,就像他們當年噴劉翔一樣。


金牌小鮭魚


開宗明意,我的觀點是社會契約精神和金牌相比,前者重要。因為不守社會契約精神的人,嚴格意義上來講他是個不守誠信的人,他破壞的是一個團隊的誠信體系,也在傷害了團隊其他人的利益。

我們都知道,任何一個體育的團體賽事,除了團隊共同合作的項目外,如足球,排球等,其它都是兩人或單人完成的項目,也就是說能得到金牌,銀牌的畢竟是少數人,絕大多數人都是陪賽。而且任何一個體育團隊如果都靠國家撥款經費來滿足平時的訓練和比賽也是不現實的,這裡會有很大一部分缺口,怎麼辦?所以就有了拉贊助一說,但是贊助商們的錢也不是十分好拿的,我出錢給你買吃買喝,提高訓練質量,你也要幫我宣傳企業產品呀,誰也不傻,誰也不呆,如果我出了錢,你又不幫我宣傳,難道我出錢圖樂呵嗎?一個沒有誠信的團隊,以後誰還能贊助你錢用呢?有些目光短視的網友,硬說安踏要挾了孫洋的利益,殊不知你的努力除了自身外,還有團隊和教練的功勞,他們可是要靠贊助商吃飯的啊。

你有了名氣可以和361私籤合同,得到了可觀的個人贊助,但你同時也破壞了國家游泳隊的社會契約精神和信用體系,請問孫洋拿的361個人贊助費交給了體泳了嗎?回答肯定是沒有,如果以後沒有人向體遊投錢贊助了,就變成了孫洋吃飽了,別人餓死了,這才是最可怕的事情。

當我寫這篇文章的時候,肯定會有人贊成有人反對,反對我的人,當你站在國家體育團隊的長遠角度來看,你會看到一件可怕的事情,比如,由於孫洋的任性,不給贊助企業的名稱在領獎時露臉,導致企業不再和體泳團隊合作,別的企業看到國家游泳團隊這麼不守信用,都表示以後與其拒絶合作,孫洋能牛一輩子嗎?退役了,下面的人開始品嚐他留下的苦果了。為什麼有人獨自環遊都要找人拉贊助呢?沒有錢辦什麼事都是一句空話。


沒有孫洋在亞運會上得的4塊金牌,可能國家不會有多大的損失,無非就是數量上少了4塊,但國家的所有體育團隊,如果因誠信原因,從此沒有人贊助訓練費用,這才是最最可怕的事情。國家對體育的撥款也就是工資和一些必要的體育`設施而已,運動員吃飽吃好,到處去聯繫比賽,外出費用都要靠贊助單位掏錢啊。我們都知道,吃韭菜是一茬一茬割著吃的,而孫洋的行為就是把它刨掉吃了,不想以後了。如果你是李娜自己出錢參加比賽的,那人家喜歡穿什麼領獎服都是個人的事,因為沒有用到任何團隊的錢,大不了,誰贊助我,我就穿誰的贊助服出場。孫洋的行為純粹就是在大鍋飯裡,自己又開了小灶,所以對別人也是不公平的。


憑本事為國爭光,固然是好事,也是人們應該敬佩和讚頌的,但不能以得了四塊金牌就凌駕於破壞團隊社會契約精神之上,這樣就變成了幸福你一人,害了一團隊。在外國再牛的球隊大腕,又有幾人敢私自攬活的?孫洋的事情以後不會是個案,有些突出的功臣運動員如果要也是這樣私自攬活,不顧團體利益,有本事的,個個都跟風學,這將是中國體育的災難。於其毀了體育,不要這個金牌也罷。希望大家能理性的看到這件事的危害程度,不要張嘴就噴,一好遮百醜,畢竟中國體育的前途和幾塊金牌相比,誰輕誰重,大家還是能掂量出來的。


江南水鄉A


很多人為孫楊狡辯的理由是:他與361也有合約,穿361也是他在履行合同、遵守契約的表現啊! 但這些人不知道的是,在大型運動會上各種場合穿哪種贊助商提供的服裝是有明確規定的。



安踏作為中國代表團領獎服贊助商,所有中國選手只要站在領獎臺就只能穿著安踏的領獎服,這一點如果還有人認為不對,那我只能說您智商和認知有問題。 孫楊簽約個人贊助商沒問題,除了領獎臺和頒獎後的採訪外,你愛穿什麼都可以,不穿都沒人管,所以可以看到在訓練比賽時孫楊的泳帽、泳褲的361標示,這個沒人會去質疑他。

但是領獎臺上你就要遵守中國代表團與安踏的合約,你孫楊再牛也是代表國家去比賽吧?為什麼你就有特權不遵守領獎服合同,這就是一種缺乏契約精神的行為!誰狡辯也沒用。



最可笑的是中國代表團給孫楊面子私下溝通後,他倒是不穿361了,但始終用國旗或吉祥物遮著安踏的商標,他真的是愛國麼?其實是拿著國旗當道具吧!無非就是一種“爺牛逼,就是不刁你”的張狂,特別的令人感動厭惡。 在中國似乎你有成績了,你做出貢獻了,很多人對你的要求就寬容了。

所以才出現像范冰冰那種一逃就逃幾個億稅款的明星出現,孫楊的這種鑽空子說白了跟范冰冰逃稅本質上都是對於規則、合同或法律的一種蔑視。


體育侃侃侃


首先祝賀孫楊的金牌大滿貫,為祖國爭光拿金牌你NO.1,這點我真的很敬畏你!

金牌歸金牌,衣服歸衣服,兩碼事,所以聊聊衣服的事!

拋開安踏衣服這件事不說,看看頒獎時孫穿的361衣服上左袖和右袖的榮耀和吉利商標,明文規定不能有非運動類廣告商標,這擺明是故意違反紀律行為,說白了還不是錢,誰給錢誰是大爺,管你什麼體總什麼中心!我拿金牌我就是爺!是這樣吧!

還是說孫本就有想法打算本屆亞運會結束後就退役,所以就算被國家隊處罰開除也無所謂,反正贊助商肯多給錢,所以衣服上也多貼幾個品牌標,如有三個四個品牌代言,再貼幾個品牌標也無所謂,是這樣吧?

我也很納悶,361公司對自己贊助的衣服上多了二個其他產品商標為什麼也能默許?我是不解,以上純屬個人觀點!




鍾少12


8月19日晚,中國游泳選手孫楊在雅加達亞運會男子200米自由泳決賽中榮獲冠軍,實現了從200米-1500米自由泳世界大賽的大滿貫。但在頒獎儀式上,孫楊沒有身著中國體育代表團合作伙伴的領獎服,而是選擇了自己代言的361品牌服,一件領獎服,不只是運動員個人的事情,更重要的是代表國家的形象,大家紛紛對孫揚的行為提出質疑和批評。

一、孫揚獲獎,擅自穿衣

國家花費巨大的人力、物力,培養體育人才,真得不容易,我們每個運動員特別是是國際、國內的優秀運動員,應該服從國家利益包括隊裡有關規定,在衣服穿著、行為規範、一言一行、生活習慣等等方面嚴格遵守游泳隊的有關規定。

孫揚擅自穿上361E服裝領獎,違犯國家隊與安踏公司有關契約違犯紀律的錯誤行為。真象父母含辛茹苦、千辛萬苦將你培養成人,逢年過節,卻是提了大量禮品,先去拜 訪與父母有矛盾但其女是自己同桌的鄰居,然後赤手空拳最後回家看望父母,舉例可能不十分恰當,但是事實恰如其分,有些不懂事理,自以為是的感覺。

二、企業贊助,競爭為上

安踏公司花費資金對國家體育隊提供贊助,對於孫揚沒有按照有關合同自行主張穿著安踏的衣服登臺領獎,提出異議有理有據的,我們表示理解,也是應該支持的。

當然國家游泳隊代表著國家利益,諸如此類廣告、宣傳,企業應該共同享有權利,實行掛牌招標,破除壟斷 有利於游泳隊健康、高效的發展。

三、體育改革,自主自費

西方國家例如歐美大國,有一套體育普及、自費、競選、獎勵的規則,我認為還是可以參考和提倡的:

1、全民參與,健身運動:

體育運動全民參與,健康為上,自主自願,比賽為輔,體育運動是大家的事情,國家鼓勵,但不掏錢。

2、自費訓練,自覺下功;

由運動員自己出錢購買設備,衣服,自費聘請教練,自己安排鍛鍊時間和具體管理。

3、公平競選,王者為上:

通過公平竟爭、優勝劣汰的方法取得國際比賽資格,沒有什麼行業領軍人物、國際紀錄的保持 者之類優先保障的規定,一錘定音、王者為上。

4、集中訓練,獲獎有獎:

對於海選後參賽的優秀運動員,集中訓練一小段時間,然後參加國際各項比賽,如果獲取獎牌由國家發給一定數量的獎金,獲獎金額,有多有少,因為運動員更多的看重的是重在參與,名譽第一。

如此這般,國家省下大量資金,用於扶貧助殘、服務民眾等等更需要資金,面對廣大民眾的行業和項目,當然對待憑藉自己力量在國際、國內的比賽中榮獲金牌的運動員,可以拿出比其它 國家更多 的資金獎勵獲獎者,採用更多的名譽對為國爭光者給予褒獎!

四、你覺得孫楊的金牌和社會契約精神相比,哪個更重要?

孫揚在國際游泳比賽中獲得金獎,為國爭光,我們表示熱烈祝賀和衷心感謝,但是對於孫揚在領獎臺上違犯契約規定,提出批評,並建議給予一定的處罰。我們也可以通過一系列的改革和創新,使我國的體育競賽更加適應新的歷史發展要求,即少放錢,多成效,取得更大成績、獲得更多的金牌。。


貴龍時空學


我要契約精神,拿到金牌是體現出一個運動員的能力所在(比別人強),而遵守契約卻是體現一個人的品德和文化的修養(內在的品質和思想),這次亞運會上不遵守契約如同最近發生在高鐵上亂強佔別的乘客座位不起來沒啥兩樣(無賴和明知故犯),那位強佔座位的人心想,誰規定一定要按號入座?同樣不遵守契約的人也可以說,誰規定一定要按照契約去做事情的呢?強佔座位的人想,大家罵我不道德,我不在乎,反正我得到我想坐的位置了,同樣是違反契約的人也是這樣想的,無所謂,小事一樁,反正我做了我想做的事情了。朋友們,你們說這不執行契約的人是不是和高鐵上強佔座位的無賴如出一轍呢?總以為我拿到了金牌是為國家爭了光,你們(商家)奈何不了我,到時候國家也會為我說話的,一副很無所謂的樣子,一副很不把契約放在眼裡的樣子,自以為很了不起,但是恰恰把自己內在的最不完美的(齷齪),無道德文化的,無優良內涵的那一面,隨著不遵守契約的同時,全部暴露在全中國人民的面前了,哦,原來國家游泳隊的某某人,別看他拿到金牌有多威風,其實他是一個無道德文化、無誠信、無好品質的這樣的無賴,就像一個穿著很華麗的人,遠看很光鮮亮麗,走近了卻聞到了臭狐的味道沒啥區別是一樣的,金牌如同華麗的外衣,違反契約行為又如同是有臭狐那樣讓人討厭而遠離於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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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楊能拿金牌源於契約。

如果不遵守第一拿金牌的規則,金牌想頒給誰就頒給誰,估計孫楊早就暈死。

契約是引進來的詞,在拉丁文中的原義為交易,其本質是一種契約自由的理念。

所謂契約精神是指存在於商品經濟社會,而由此派生的契約關係與內在的原則,是一種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

通俗語言就是做人要誠實守信。

土話叫吐個吐沫能成釘。

西方所講的契約精神主要內容包含契約自由精神、契約平等精神、契約信守精神、契約救濟精神。

重點談談契約自由精神。

它是契約精神的核心內容。

許多人為孫楊做辯解,與另一品牌有契約,也應當遵守,看似是遵循了契約自由,但任何自由都有條件限制。

契約自由精神包含三個方面的內容,選擇締約者的自由、決定締約的內容自由與方式的自由。

體育比賽有幾種組織形式,一種是以國家為單位,像奧運、亞運;一種是純商業比賽,以個人名義參賽,如溫網。

當商業與體育比賽結合後,商業贊助運動隊或運動員,這個是不受條件制約,完全自由,哪一個商家都可以談,但最終談妥,則形成的契約具有排他性,契約雙方不可以心猿意馬,都必須嚴格按照協商條款執行。

在只有一家服裝品牌與國家游泳隊簽定了代言協議,以國家游泳隊面貌參與的比賽,就不可以出現其它品牌服裝。

由於游泳比賽沒有類似於溫網的商業比賽,儘管孫楊個人可以和任何一個商家簽訂代言合約,這是他個人的自由,但如果孫楊是國家游泳隊成員,代表國家游泳隊參賽,如果要為商家代言,則只能遵循游泳隊的代言規則。

這才是“契約自由精神”的本意。

契約精神是西方文明社會的主流精神,在民主法治的形成過程中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市民社會契約精神促進了商品交易的發展,為法治創造了經濟基礎,同時也為市民社會提供了良好的秩序;另一方面,私人契約精神,上升至公法領域在控制公權力,實現人權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契約精神屬於社會科學的範疇,無論是私法的契約精神要求商品經濟中互相信守承諾,還是公法上的契約精神要求社會大眾遵循大家公認的規則,對法治國家的構建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良性運轉都有著積極作用。

單純拿個人獲金牌與社會契約精神比較重要性,一定是社會契約精神為根本,很重要,沒有契約,大家都胡言亂語信口開河,說到做不到,整個社會就沒有了章法。

一個沒有章法的社會,要再多金牌又有何用。

契約是為了大家經濟活動有章可循,也就是保障飯碗,而金牌只是對一次比賽成績的認可,孰輕孰重,應該很容易區分。


布衣吳新建


首先,我覺得您問的這個問題是個不是問題的問題,好比問一個人您是喜歡開越野車還是喜歡吃西瓜?金牌,考察的是一個運動員的專業水平,契約精神是看一個人的道德水平,這兩者本身都是不衝突的,是可以同時具備的。所以提問者問這樣一個問題的初衷我覺得有些可疑,儘管您沒有多說,其實就是覺得相對於金牌來講,契約精神是沒那麼重要的,是嗎??

有句話說得很好,人無信不立,如果您在自己的朋友圈沒有了信用,您可以想象您的工作生活等方方面會變成什麼樣子嗎?


那時明月123


在中國,討論契約精神,很多人覺得不可思議,像孫楊拒穿中國代表團官方贊助商的服裝這種事,案例太多,在中國體育界都習以為常。

從職業層面講,我是尊敬孫楊的,只要能讓國歌響徹世界舞臺,能讓五星紅旗飄揚賽場的運動員都值得尊敬。

體育是一個國家綜合國力的體現,中國體育健兒之所以能馳騁世界賽場,奪金摘銀,與國家耗費巨資培養是分不開的。沒有一個人天生下來就是運動員,沒有一個運動員不經國家培養就能走進國際賽場,那怕他有天賦異稟。

那麼,當面對國家利益和個人利益衝突時,孰重孰輕,這是每一個智力健全之人都不需要絞盡腦汁去思考的問題,更何況孫楊。

“一而再,再而衰,三而竭”,用到孫楊頭上不知是否妥帖,他三番兩次地故意違規穿戴個人代言品牌361度運動服,而置國家代表團官方贊助商安踏利益於不顧,這已不僅僅是孫楊的個性張揚,而是態度頑劣。孫楊在回應此事時,竟作無所謂的態度說:“這種事對我來說,已經見怪不怪了,真的,小事情,不會影響我。”像這種頑劣之人,還想當亞運會閉幕旗手?

安踏,作為一個民營企業,拿錢贊助了中國隊,為中國體育發展做出了自己應有的貢獻,讓運動員穿上定製的運動服就這麼難嗎?這不是安踏祈求你孫楊的個人私事,這是贊助合同中明文規定的契約條款。孫楊在賽場奪金摘銀是愛國,是為國爭光,企業贊助國家隊也是愛國,也是為國爭光。試想,如果沒有企業贊助,中國體育靠什麼發展?訓練器材有嗎?後勤保障有嗎?運動員獎金有嗎?當你窮得連飯都吃不上、連衣也沒得穿的時候,你還有心思、有精力、有節操去安安穩穩地進行體育訓練?

我相信,有孫楊事件的教訓,安踏以後贊助中國體育代表隊肯定得三思而後行,這也給其他贊助商敲響了警鐘,其引起的連鎖反應可能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會持續發酵。

在中國體育界,一直盛行“金牌為王”,有些運動員以為奪得金牌,便可以目空一切。一枚僅有象徵意義的獎牌,便被運動員當真成鐵帽子王的免死金牌。如果一個摘得金牌的運動員連穿衣整冠的規矩都不講,那他拿了金牌是不是可以為所欲為?

作為公眾人物,應該做正能量的典範,成為全國人民特別是青少年學習的榜樣,而不要成為負面網紅被人唾恥。(“環視隴原”原創文章,禁止轉載)


斜眼行攝


其實沒有什麼好爭吵。

舉個例子,你父親定了娃娃親,接受了男方的定金20萬,有契約,長大後,你有了新的男友。

你要取消娃娃親,父親不同意。

你介紹你新男朋友讓同事認識。那個有契約的男友看到新聞後,要和你打官司怎麼辦?

國家是和安踏有契約合同,可能人家運動員心裡不願意,對安踏很陌生,心裡只和361有感情。想回報以前一直陪伴他的361。

要是你該怎麼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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