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1 被強制遣返回國後 中國銀行開平支行案主犯許超凡將面臨什麼?|政解

新京報快訊(記者王夢遙)中紀委今天發佈消息稱,2018年7月11日,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的統籌協調下,在中美兩國執法等部門通力合作下,外逃美國17年之久的職務犯罪嫌疑人許超凡被強制遣返回國。

許超凡由此成為國家監委成立後第一個從境外遣返的職務犯罪嫌疑人。

官方消息顯示,許超凡,男,中國銀行廣東省開平支行原行長,涉嫌貪汙挪用中國銀行資金4.85億美元,2001年外逃美國,國際刑警組織發佈紅色通緝令。經中美執法部門合作,許超凡於2003年被美方羈押,並於2009年在美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

中紀委消息同時提到,截至目前,辦案單位和中國銀行已從境內外追回許涉案贓款20多億元人民幣。

許超凡被強制遣返回國可以說是追逃追贓工作的一個重大進展。外逃人員在何種情況下會被強制遣返?為何許超凡會在美國獲刑?他被遣返回國後又將面臨什麼?就上述問題,記者採訪了G20反腐敗追逃追贓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黃風。

通過異地追訴吊銷身份後遣返

因涉嫌貪汙挪用中國銀行資金4.85億美元,許超凡所涉“開平案”曾被媒體稱為“新中國成立以來貪汙、挪用金額最大的貪官外逃案”。案發後,該案3名主犯餘振東、許國俊和許超凡攜家屬出逃。

黃風向新京報記者介紹,許超凡外逃美國後,拿到美國綠卡並獲得了永久居留權,因此中國在對他進行追逃追贓時面臨的情況是,一方面因為中美之間沒有引渡條約,無法將其引渡回國;另一方面因為許超凡具有了美國合法身份,無法使用移民法上的遣返。

“所以當時採取了異地追訴的辦法,向美國執法機關提供他的犯罪罪行和證據,一是洗錢,向美國境內轉移違法所得,另外他在中國銀行竊取資金的行為也觸犯了美國的法律,美國法律將合夥從金融機構竊取資金的行為認為是一種嚴重的有組織犯罪,所以中方向美國有關機關提供了相關證據材料,促請美國在當地對其進行追訴。”黃風還提到,異地追訴的一個“附加”效果是,外國人即便獲得了永久居留權,但是如果在美國被判犯有嚴重犯罪,其合法身份也會被吊銷。

這樣一來,在許超凡被刑滿釋放後,其面臨的後果就是可能被強制遣返。

回國後將繼續面臨法律追訴

被強制遣返後,許超凡回國後的命運將如何?黃風說,許超凡將在國內面臨新的審判。

根據我國《刑法》第十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這裡值得一提的是當年“開平案”的另一名案犯餘振東。在出逃美國後,餘振東於2002年12月在美國落網。

在美國刑事訴訟的過程中,餘振東同意採取“辯訴交易”以換取較輕的刑罰,承認自己在美所犯罪行,接受了中方勸返並承擔被遣返後的法律後果。

同時,我有關部門也給美方以書面承諾,免除對餘振東的死刑處置。2004年4月16日,按照美國“辯訴交易”程序,餘振東被判144個月監禁後,被遣返回國。

回國後的餘振東也受到了司法機關的追訴。2006年3月31日,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就餘振東貪汙、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餘振東有期徒刑12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

同樣所涉“開平案”、罪名相同,許超凡和餘振東受到的法律制裁差異不小。“這也可以看出,在外逃人員是否接受勸返這個問題上,司法是體現了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黃風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