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基礎知識知多少,快點進來考一考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基礎知識知多少,快點進來考一考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基礎知識知多少,快點進來考一考
準備好答題了麼?一大波題目來襲……
專項鬥爭的時間是怎麼安排的?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大意義是什麼?
這三年工作的重點分別是什麼?
有哪五項工作措施?
掃黑與打黑有什麼區別?
什麼是黑惡勢力“保護傘”?
舉報方式是什麼?
重慶重點打擊對象包括哪12個方面?
候選人聯審機制是什麼意思?
10
村“兩委”換屆建立“負面清單”是什麼意思?
11
什麼樣的組織是黑社會性質的組織?
12
什麼是“惡勢力”組織?
是否答對了呢?下面答案為你解答。
1.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至2020年底結束,為期三年。
2.
專項鬥爭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事關社會大局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事關人心向背和基層政權鞏固,事關進行偉大斗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三個“事關”)。
3.
2018年:嚴態勢,營造人人喊打的氛圍。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眾滿意度。
2020年:建機制,取得壓倒性勝利。
4.
摸線索,打犯罪,挖“保護傘”,治源頭,強組織。
5.
“打黑”更多是從社會治安角度出發,強調點對點打擊黑惡勢力犯罪。“掃黑”是從夯實黨的執政根基、鞏固執政基礎、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範圍內,更全面、更深入的掃除黑惡勢力,不但要打擊犯罪,還要打擊違法行為。“掃黑”更加重視綜合治理、源頭治理、齊抓共管。
6.
“保護傘”主要是指國家公職人員利用手中權力,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行為。
7.
全國舉報電話是010-12389。
長壽區掃黑除惡舉報方式:
舉報電話:023—40666666
舉報信箱:重慶市長壽區桃源大道1號“重慶市長壽區掃黑辦”(郵編:401220)
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
8.
①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②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③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④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⑤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⑥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⑦操縱、經營“黃賭毒”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⑧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⑨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⑩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⑪組織或僱傭網絡“水軍”在網上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的黑惡勢力;
⑫城區、城鄉結合部盤踞一方的黑惡勢力。
9.
在村“兩委”換屆中,組織部門協調政法、紀檢、信訪等8個部門組成聯合審查組,對候選人進行資格把關,把黑惡勢力擋在門外。
10.
意思是具有這10個方面負面行為的人員不能進“兩委”班子:
①被判處刑罰、現實表現不好的;
②欺壓群眾、橫行霸道、群眾反映強烈,涉及“村霸”村鬧、宗族惡勢力、黑惡勢力的;
③參加邪教組織,從事地下宗教活動,組織封建迷信活動的;
④受到黨政紀處分尚未超過有關任職限制期限,以及涉嫌嚴重違法違紀正在接受立案調查處理的;
⑤參與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等違法手段參選的;
⑥長期無理上訪或組織、蠱惑群眾上訪,影響社會穩定的;
⑦有惡意失信行為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⑧道德品行低劣,在群眾中影響較壞的;
⑨原村(社區)幹部近3年內被責令辭職和民主評議連續兩次不稱職的;
⑩患有嚴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
11.
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有四個方面的特徵:
①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②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③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④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12.
《刑法》這樣解釋: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惡勢力一般為三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違法犯罪活動主要為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同時還可能伴隨實施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製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眾“打砸搶”等。
閱讀更多 江津檢察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