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周立波、唐爽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對案件細節描述存在十八處不同,究竟誰說的是真話?

肖正餘


周立波美國之行的所乘的轎車內有毒品與槍支,這是事實,是經過美國警方與法院判決所認定的事實。

第一,目前,唐爽與周立波關於汽車內毒品與槍支放置位置問題上的分歧不同,並不影響周立波與唐爽20170119那天轎車上有毒品與槍支問題,這個基本的事實。

第二,作為唐爽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材料科學研究院工作人員。這種世界頂尖裡材料研究院的工作,是具有最先進的人類技術與科技含量的工作。如果唐爽沒有加入美國國籍,至少應該具有美國綠卡工作簽證。否則不會在美國學習與工作長達6年以上。

第三,唐爽年紀32歲,英語水平與交流是非常流利的。在周立波在美國長達一年零五個月的美國限制性滯留期間,唐爽沒有特別的為周立波事件,沒有發現出面為周立波證明無罪或者說明情況。這種行為是一種非常不正常的現象。(如果有美國法律限制條款除外)

第四,周立波海派清口藝術家,性格張揚,舞臺作風辛辣,針對時弊敢於直面與挑戰,諷刺不正常,不文明行為直忬胸懷,敢於直言。在贏得大家喜愛的同時,得罪有些人是在所難免。同時,許多觀眾還是覺得周立波的藝術表現還是喜歡的海派清口藝術家。作為一個曾經犯過法的藝術家,應該講周立波還是比較謹慎的。但是周立波喜歡出風頭,有時在國內也有周立波開著豪車招搖的視頻的傳播。但是我們也相信周立波在美國之行,不會有販賣毒品的行為,周立波也沒有持槍犯罪的可能。更況且是光天化日之下,乘坐轎車。

第五,周立波美國之行的遭遇,疑點叢叢。讓大家總有一種感覺與擔心。總感覺有人在幕後操縱。車上有毒品與槍,十次出庭,時間長達一年五個月滯留美國,人身限制性自由。被美國紐約法院宣判無罪釋放後。回國發表文章後,馬上引來唐爽的檄文批駁,同時又有周立波聘用的第一任華裔律師莫虎的起訴。

第六,我們不希望,我們不要求,我們不期盼美國人或者持有美國綠卡的人,再來打攪周立波,我們一個夠倒黴的中國人,特別是回到自己祖國的周立波,就是有什麼問題或者行為,請用中國法律條款起訴。我們不喜歡美國人的指手劃腳。我們也不喜歡捕風捉影的故事。




時剛軍


周立波與唐爽各自陳述了一個版本,其中有三處關鍵細節不同。不過,這三個細節無傷大雅,各說各話倒也無妨。

為什麼說無傷大雅?因為判決已定,周立波也歸國安全無虞,講的故事版本對焉錯焉又有何妨,徒增談資耳。只不過,周立波雖然僥倖逃過羈獄,但他的事業還在國內,其社會形象風評對其事業多有影響,因此周立波有強烈的企圖心將美國遭遇的事情重新講成一個有助於自己社會形象風評的故事版本,也算是人之常情,事之常理。無論是喜歡他的粉絲擁躉,抑或憎惡他的波黑,大可不必執著計較其中細節真偽,他言他的,姑妄聽之。



唐爽就不一樣,他被捲入輿論漩渦,對周立波也好,還是背後的某某(如果有的話)也好,首鼠兩端,莫衷一是。既然周立波講的故事版本已然無傷大雅,止談資耳,他一介無足重輕的唐爽說什麼,又有多大意義呢?

至於周立波故事版本與唐爽故事版本有三處關鍵細節不同,孰對孰錯,稍微動動腦子自然真偽立判。

假設周版故事為真,那麼周立波被當值警察截停檢查是因為有人陷害舉報;當值警察沒有經過周立波同意就徑直搜查車,果然一查一個準,構陷周立波。問題是,這個故事成立的前提是,誰會挖空心思,密謀勾結當值警察來構陷周立波?周立波儘管在國內名聲大噪,他在美國充其量也就一個普通遊客,費盡心思構陷他的價值何在?難不成周立波是神盾局的特工?不合情理嘛。同時,如果當值警察未經周立波同意就徑直搜查他的車,這麼昭然的程序違法何以前三個律師都不以為然,視而不見?

至於唐爽的故事版本與警方記錄基本一致,本身就很能說明問題。周立波同意警方搜查要求,警察搜出藏匿的槍支和毒品,所以前三個律師無法就此找到辯護理由,第一個律師莫虎惡意敲竹槓可能不假,但他找不出無罪辯護的證據線索,授意委託人認罪爭取減輕處罰。第二、三個律師是白人律師,一個是本州的,一個是外州的,因為先找到外州的律師,不能在當地州代理,所以又找了個本地律師。這兩名律師事實上就組成律師團,殫精竭慮也沒找到無罪辯護的思路和證據線索,要求委託人承認輕罪。周立波對前三個律師都不滿,再次找到第四名律師,年過古稀的資深老律師,從周立波遊客身份找到無罪辯護的線索,周立波的 母語不是英語,而警察只用英語與周立波溝通,周立波可以辯稱語言溝通不暢因而沒有理解警方的搜查要求,不能把周立波的同意視為有效應允,造成事實上的程序違法。

其實,用腳趾頭想想都能明白,警方對周立波的指控如果作假,構陷無辜遊客,在美國社會妥妥的執法醜聞,具有勁爆的噱頭,不僅媒體熱報熱炒,無須周立波花費一分錢就會有大律師主動來攬風險代理,為其爭取鉅額賠償金,而且勝算頗大。哪怕是遠在大洋彼岸的《環球時報》也會聞訊而來,大做文章批評美國警察執法也腐敗,這麼大的飛盤胡老師捨得不叼麼?捨得麼?

法庭的最終裁決結果也能佐證警方的指控,雖然周立波的藏毒藏槍重罪被裁決不成立,但他的蛇形駕駛罪名成立,並且被裁決處罰,周立波是接受了處罰,並未提出異議的。

總結一下,即使周立波的故事有文過飾非給自己洗地澄清的地方,也是情有可原。為自己辯護是每個人應有的權利,現代文明的法治邊界之一就是,不能要求任何人自證其罪。何況周立波就是一個脫口秀藝人,在美國的不檢點只是私人空間做派,只要他表演精彩,得到粉絲擁躉的擁護愛戴那就是他應得的。至於私生活不檢點,看不慣自然可以用腳投票,不粉他就是。

唐爽說的是故事版本更接近真相又怎樣?他誰呀?who care?


唐映紅


99隨便語:唐爽的說法可信度很高,真相幾乎已經呼之欲出。

首先講講我之前對唐爽這個人物的態度。

唐爽與這件事其實沒啥關係,把他叫作“局外人”也可以,但當週立波回國,開始攻擊律師莫虎和某某的時候,唐爽跳了出來,罵周立波“戲子誤國”,這就不合情理了。

你唐爽為何要為某某打抱不平呢?

從這一點上,我認為唐爽的行為無法理解,唯一能想到的就是,唐爽之所以要為某某出頭,或者是受到了某某的威脅,或者是被某某收買。

在美國,某某是大富豪,周立波是小富豪,而唐爽雖是“窮光蛋”,但他卻是學者,論社會地位而言,唐爽要遠超後兩位,在這種情況下,某某自己不便出頭,收買唐爽為其說話,也是能想到的事。

但看完封面新聞對唐爽的採訪,我推翻了自己的判斷。

唐爽不是被某某收買,而是他的情商不夠,說白了就是書呆子,一廂情願和周立波夫婦懟上了!

第一,我為什麼說唐爽不是被某某威脅或收買呢?

因為唐爽沒有幫某某“撇清關係”。

坦白說,這一點是我沒預料到的,在我看來,當唐爽急匆匆接受封面新聞的採訪,第一件事就應當幫助某某澄清,把某某的嫌疑,從這件事裡摘出來。

比如說,唐爽可以說某某家裡沒有槍,可以說周立波的包一直在自己汽車內,沒人碰過之類。

但沒有!

唐爽說了,被搜出來的那把槍就是某某家裡的,而且親眼看見,某某家裡至少有20多把槍,長的短的都有,還在家裡的後院隨便打槍玩。

這就很明白了吧?唐爽說出來的事,並沒有幫助某某,反而有“給某某找事”的實際後果,以他的智商,假如真被某某收買,不至於這樣蠢吧?

第二,唐爽的智商高,但情商似乎有點問題。

唐爽在接受採訪時,明顯是帶著個人情緒的,這種情緒直接指向周立波和周立波的妻子胡潔,在他看來,周立波夫婦是坑了他。

你沒看錯!唐爽之所以跳出來懟周立波,真正的理由是因為,他被周立波夫婦坑了!

怎麼坑了呢?

在唐爽看來,(1)當初他和周立波被抓後,胡潔(或者胡潔委託的律師)以含糊的語氣表示,槍毒有可能是汽車上其他人(唐爽)的,這給他帶來了麻煩。

(2)他和周立波被保釋當天,周立波比他早出來半天,在這半天裡,周立波夫婦再次散播了類似觀點,只說明“槍毒不是周立波的”,而沒有說明“唐爽與此事無關”,這又傷害了他唐爽,甚至是周立波夫婦故意的。

(3)周立波被判無罪回國,自始至終沒有表態說“唐爽與槍毒無關”。(這一點是我猜測的,不是唐爽自己明說的,但看他的採訪內容,其實就是這個意思。)

書呆子啊書呆子!

我認為,這件事是唐爽鑽了牛角尖,一廂情願了。

(1)胡潔是周立波的老婆,她躲在背後偷偷做點小動作,是可以想到的,但那也只是在最開始的時候,給唐爽造成了一點小麻煩。當唐爽被保釋,案件進入準備訴訟階段之後,唐爽事實上已經“與此事無關了。

(2)周立波又不是傻子,他怎麼可能公開表態,說槍毒不是唐爽的?

周立波一直堅持,不知道槍毒是從哪裡來的,所以說,他同樣不可能出面為唐爽說話,一旦他說了”槍毒不是唐爽的“,周立波自己就麻煩了,對不對?

【唐爽是鑽了牛角尖了。實際上不用唐爽自己說,誰會認為,槍毒是他的?大家猜測的是兩種可能性,第一種槍毒是周本人的,第二種是某某陷害周,無論哪一種,和他唐爽都無關的!】

第三,唐爽所說的“客觀事實”部分,應當無限接近真相。

既然唐爽不是被收買,也不是被脅迫,那麼,他出面懟周立波,就是純粹為了找周立波的麻煩,同時為自己出口氣。

於是,唐爽就是這件事真正的第三人,他不會為周說話,也不會為某某說話,我們把唐爽的情緒性的話抹去,只看事實部分,差不多就是真相了。

(1)周當天去找某某,是為了給自己的項目拉贊助,並非某某主動邀請,所以不存在某某事先有預謀的情況。

(2)那把槍的來源,周本人是清楚的!

可能的情況有兩種,第一種某某將這把槍送給了周(槍不是某某的,而是某某的一個朋友的,但某某可以事先與朋友電話聯繫,得到許可),第二種,某某隻是把槍拿給周玩,是周自己塞進自己的揹包裡。

(3)關於毒品:只有兩小包,猜測是兩人份吸食的量,這在美國應當不是重罪,所以出現在揹包裡的毒,不應當是有人栽贓陷害,而應當是揹包主人自己的。

第四,這件事到底是什麼梗?

我認為最可能的是,周當晚駕車打電話,雙手離開方向盤,由此引發了警察截停,然後搜車,發現槍毒,這是一起偶然事件。

但事情出了之外,人性的自私造成一個結果,誰都不想讓自己倒黴!

(1)周想把事情推在別人身上,這個別人,可能包括唐爽和某某,但後來發現行不通,於是退而求其次,只能拼命否認,其餘交給律師去辦。很幸運,周最後聘請的美國律師很有本事,真的完成了這一任務。

週迴國後,他還想繼續主持立波秀,當然要把自己摘乾淨,於是就搞出來一個“被陷害”的版本,反正某某本身不是好人,又在美國,把事情推在某某身上,有啥關係?

(2)關於某某,這個人真的存在。可以想到的是,此人在美國,除了有錢其實也很苦逼,這種人最擔心的就是犯了什麼事,被警方抓住把柄,將他遣返回國,他就完了。

當週案發生,某某是最害怕的,絕對不敢站出來表態,說槍毒和自己有關係,於是,他和周就鬧翻了。

(3)關於美籍華裔律師莫虎,這傢伙肯定是個黑心律師,沒啥說的。

(4)關於唐爽,他是最無辜的,原本和他一點事也沒有,但這件事的發生確實給他造成了一定的麻煩。於是書呆子脾氣犯了,遷怒於周立波夫婦“害他”,講出了“戲子誤國”的言論。

現在我們知道,唐爽是中國人,是優秀的科研工作者,他只是因為曾在美國求學,目前暫時滯留在美國而已。

結束語:隨著各方聲音的發出,真相已經越來越近,估計周是最沮喪的一個人吧?原本在他看來,他攻擊莫虎和某某,一個是美國律師,另一個是不敢露面的“黑人”,都管不到他。

然而,莫虎準備起訴他,某某不敢出聲,唐爽卻主動跳了出來,這一切都超出了周的預料,這要怎麼收場才好?


99隨便


回答這個問題還真折騰人,光視就看了兩個小時左右。

就題目中提到的三個不同點,我們先看看兩個當事人分別是如何陳述的。

一、警察為什麼會攔車

1、周表示:當時他們開車在路上大概是晚上11點左右,在那麼晚的時間點,加上他們開車的那條路並不寬敞。意思可能是說那種情況下,那個時候不應該有警察出現。再加上當時兩個警察中,有一個目光並不友好,並且在車周圍來回表現出尋找東西的狀態,似乎知道車上有他們要找的某些東西似的。再加上他們是剛從朋友家出來。所以,周覺得是有人舉報了他,那些警察是帶著某雄目的出現、並攔車的。

2、唐表示:警察攔車是因為當時周沒有專心用手開車,車忽快忽慢,而且是走的蛇形。所以,警察才攔車。並不實因為有人舉報。

二、周是否同意警察搜車

1、周表示:當時警察詢問是否同意搜車時,自己頭只是上下活動,並不是點頭同意搜車的意思。

2、唐表示:當時周是點頭表示同意的,並且還用中文說那就搜吧。

三、裝證物的包當時到底放在哪

1、周表示:包起初是在後備箱的,當時後座只用一件衣服蓋著一個稍微漏出一點頭的槍套。後來如何放到車後座的,自己不得而知。。

2、唐表示:當時的包是放在車後座的,後來才搜的後備箱。

就以上雙方各執一詞的三點來看,其表述似乎各有真假。至於誰的話可信度更高,還真不好判定,大家可以自己腦補一下當時的情景。

周的這件事,其實與唐並沒有什麼關係,可他為什麼要跳出來與周懟。據他自己說,當初他在上海肌肉拉傷受傷,是周幫他找醫院治療等。所以,他對周是報著感恩的心態,不願意出來做什麼證。那他與周現在的互撕,是他自己的本意,還是另有他因。

其實,這個事情裡面,疑問還是挺多的。這些疑問我們吃瓜群眾猜不出什麼結果,只有當事人清楚。

你覺得兩人誰說的話可信度更高呢?發揮大家偵探、推理的特長說說看法。

【謝謝朋友們耐心閱讀,歡迎關注、評論等,發表看法,一起互動交流!】


龍族社


在微信公眾號看了王局對周唐二人的採訪

對比二人接受採訪所說的事件發生過程,周在涉及案件的過程中的客觀情況基本都是含糊帶過,描述案件以外虛的東西太多,沒有實質性的表述。唐基本還原了案件當時發生的過程,比較客觀,我相信唐爽要多一些,對比兩人的視頻,周立波前後矛盾和解釋不通地方比較多,給人感覺就是避重就輕。現在只針對案件情況(槍、毒)作以下分析:

一、周立波所說收取律師費的問題,唐爽已經出示轉賬憑證。

二、某某聯合莫虎坑50萬美金的事,據周所描述,某某遊艇車輛房產起碼都幾千萬美金,並且據周自己說某某光送他禮品3萬美金,律師費3.5萬美金,還有高爾夫會員卡(不知道具體價格應該也價值不菲,按中國的行情來說起碼也有幾萬美金吧!)這樣一個富豪會夥同莫虎一起去坑他20萬+50萬美金?而且莫虎是他自己請朋友孫醫生要求莫虎來保釋他的。並不是某某請莫虎的。所以說某某與莫虎一起坑他不成立。再說莫虎不管他水平如何,做生意從來就是坐地起價,你周就應該就地還錢,如果談不攏價錢周立波馬上可以換律師,但周肯定是同意了的,不然也不會給20萬美金。不過話說回來,莫虎確實挺坑中國人的,後面白人律師打贏了官司才收幾萬美金,所以周後來覺得虧了,回國後就順便把莫虎也捎帶進撕逼大戰。

三、周夫婦接受採訪暗示唐為美國人,唐爽微博出示目前任然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這個問題上週夫婦不地道,把朋友糾紛上升到國家民族層面,利用國人的民族氣節打壓唐。

四、周在視頻中說,某某要陷害他,沒有原因,就是要陷害他,送他禮物,現金都是陷害他,有人就是壞人,天生就喜歡陷害人,沒有動機,沒有原因。視頻中提到一件事,就是某某不叫他波波老師,不叫他周老師,還專門給他起個名字“濤濤”。(建議下次王局採訪他的時候提前給尿檢一下)。

五、假如真如周所說那麼多人聯合起來陷害他,唐爽可直接出庭作證,把當天案發時的過程如實向法官陳述,周立波肯定要判重罪,為何唐爽不願意出庭作證,是保護周立波。如出庭唐爽只能實話實說不能作偽證,作偽證在美國是很嚴重的犯罪。周能出來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周不懂英文(當時唐爽是周的翻譯),警察沒有經過周同意就搜查的車輛,發現的證據就不合法,證據不合法案件就不能繼續審下去,只能撤銷。

六、採訪中周暗示某某的背景,錢財來路不明,希望國家抓該人回國受審,為國家挽回損失等等。就事論事,這些都跟案件無關,有些轉移視線和挑起群眾鬥爭的嫌疑。

七、快半個月了,周還是沒有出示所謂的各種有效證據,倒是唐爽把與胡潔微信溝通的證據出示了!

下面給唐爽講幾句:

唐爽,以後不要跟娛樂圈人交往了!要耐得住寂寞,淡泊名利。跟業務以外的人少交往保持住科學界的清流,中國有句古話:**無情,**無義!這次就活靈活現的表現出給世人看了!看了你的採訪,感覺你還為了周立波夫婦有所保留,沒有說的那麼直白,已經是給他們面子了,是個善良的人!事到如此你也不要再在意這件事,潛心做學問,清者自清,濁者自濁。要讓所有人都明白真相是不可能的,你那麼高的學問這點應該知道吧!有部分人能理解你就行了!剩餘的一部分人基本是斷章取義,打著愛國主義,民族氣節的口號,開口就噴,無端辱罵。有多少人能把你和周的兩個採訪視頻認真觀看又加以分析?

所以有人不理解你很正常,受不得委屈又怎能成就大業呢?

周立波為了洗白自己跟毒品的關係,槍都是小問題。,必須要找人背鍋,因為他知道必須要轉移話題才能洗白自己。如不洗白自己他在國內的演繹事業就完蛋了!如寧財神,房祖名,滿文軍之流了!其實你們三個當事人最清楚是怎麼回事,據我猜測最先想讓你背鍋,你不同意,又想讓某某背,某某更不願意,畢竟涉毒的後果是最嚴重的。看的出來某某是個耿直朋友,你也是個善良的讀書人。收手吧!退出這一趟渾水,回實驗室好好做研究,好好帶你的學生。

目前來說周已經成功了!成功的挑起了你們的紛爭,成功把視線轉移到某某的方向。

要搞清事實真相目前就只能核實槍和吸毒工具是否被警方做過指紋和DNA檢查,不可能吸毒工具上沒有指紋和其他痕跡,如沒有做過鑑定那就證明周再次說謊,因為他所說是由於證據上沒有他的指紋和DNA,所以法院判他無罪,並不是取證不符合程序而撤銷指控。如鑑定了確實沒有周的指紋,那就只有周自己想辦法鑑定是誰的了!可疑對象:某某、周、周的繼女、唐、某某家服務人員。


卡哥2017


周立波、唐爽、某某,一根繩上的螞蚱 ,讓我們把周立波案的劇情回放到2017年1月19日當天,按波波的描述是下午1點左右應邀至“某某”家豪宅作客,晚上11點鐘送唐爽回家途中被警方查獲槍和毒品。整整在“某某”家逗留十二個小時,約好的打獵也沒去,當時波波夫人不在場,三個大老爺們談人生、談追求、談理想、聊政治、聊槍支、上廁所、吃晚飯……貓膩十二個小時,你信嗎,反正我不太信。唯一能讓他們貓膩在一起這麼長時間的原因,你懂的。

再理順一下三人之間的關係,波波與唐爽年紀相差約二十歲,認識時間據周、唐描述有五年之久,難道這是一段忘年之交,作為青年才俊的唐爽32歲取得的輝煌成就,引起波波關注和喜歡是正常的,曾經有人爆料唐爽是胡潔女兒準男朋友,真、假本人也無法考證,總之,周、唐以前關係密切是肯定的。

波波和“某某”,前段我還真認為是波波憑空捏造杜撰的一個人物,通過網上多方查看波波夫婦二人的視頻專訪和公眾號發文,確實真實存在一個“某某”,某某,應該為周立波的鐵桿忠實粉絲和崇拜者,對名人周立波的喜愛、認可之情從周、某某第一次見面送價值三萬美金禮品看出端倪,再到案發當天參觀其陳列的各式槍支(大部份槍支據波波描述不合法)以及要送槍給波波,可見對波波的喜歡是不言而喻的,至於200克周所描述的“藥品”(冰毒)到底是偷偷塞進波波包裡還是免費贈送,各位看官老爺請自作甑別。

案發後獲保釋的波波、胡潔、唐爽還有律師莫虎一干人馬來到某某辦公室,並未出現胡潔要手撕某某為什麼陷害我波波的狀況,在平和氣氛中胡潔質問某某“為什麼我先生車裡面會出現槍和毒品,車子衛生都由我打理從未發現有過這樣的東西”?某某則輕描淡寫回應“槍是經過合法登記的槍支,藥品也是我放進出的,本來約好打獵,有事沒有去成,後來忘記拿回了”(文中所述來源於胡潔視頻專訪),某某並立既拿出7萬美元現金,其中3.5萬用於支付唐爽的律師費,另外給莫虎作為周立波的律師費用,各位看官老爺,有用槍和毒品陷害波波還能夠親口承認是本人放進波波包裡的陷害者嗎?假設只某某一人有吸食毒品愛好,為防在打獵過程中人困馬乏,能夠來上幾口,也不至於放上200克這麼大的量吧,唯一的解釋是:此乃贈品並配置“寶瓶”一套(吸食工具)。某某為什麼連唐爽的律師費都承諾一併全程支付,並非“某某”錢多到想當柴火燒都花不完,二個層面分析比較合理:1 槍和毒品是從我手裡出去的立馬被警察查獲,防背上栽贓陷害之名,心中亦略有愧疚,所以通過全程律師費買單以證自身清白。2 亦為保全自己,查獲的槍和毒品,槍是合法的,但200克毒品如果讓警方查源頭,查到自身頭上,在美國200克毒品不是輕罪。

案發後接唐爽到某某家中隱匿一個星期,完全出於對整個事件的保護,唐爽年青,社會閱歷淺,防止狗仔隊媒體瘋狂跟蹤採訪時說出對案情和對自己不利話語。因為波波也從頭到尾對警方的供述是自己不知遭何人栽贓陷害,並沒有牽扯到某某身上。唐爽選擇一年多三緘其口,在美國法律面前有權選擇沉默,讓律師為你代言,律師一定會叮囑你可以說的和絕對不可以說的,不當的言論會讓律師所做工作前功盡棄以及案情後續延伸。所以波波亦深諳此道,在美期間不作任何發言,無罪開釋回國後本性迴歸大

放厥詞。

至於莫虎聯合唐爽起訴波波,絕不是要逆轉推翻以前法院對周立波的判決(美國法律不是兒戲),只針對周立波發表文章名譽損害莫虎的民事訴訟罷了。

最後說道唐爽與周立波為什麼開撕,按常理,周立波曾經資助過唐爽,且周、唐結交時間遠長於某某,唐爽無理由跳出來力懟周立波啊?有媒體稱2018年6月5日唐爽在美國媒體“推特”發文熱贊周立波,現在該貼子已經刪除。周、唐關係發生驚天逆轉是週迴國後發表針對莫虎亂收律師費不作為的文章後才出現的嶄新劇情,本人認為波波懟莫虎不會引發唐爽的滿腔怒火,而是波波回國發表針對某某“故意栽贓陷害波”的討伐檄文,才引起唐爽內心強烈不滿。不難理解,根據周立波說辭,唐、周被捕之後是某某花錢保釋二人並立即支付唐爽官司律師費用,波波口中的這個佈局陷害者某某還另行支付十萬元人民幣和成都一套住房(價值最少值幾百萬吧)給唐爽,以上所說波波都有證據保留的,這個“佈局陷害波波”的局也未免太貴了吧。對於某某的付出,唐爽內心應該是心存感激。從我個人觀點出發,某某是波波、唐爽涉槍、毒案發後的大局維穩者,我曾經發文說過,周、唐、某某三人誰也不能和“毒”扯上關係(槍在美國談不上問題),演藝明星,青年才俊,億萬名流。所以某某才會不遺餘力安撫關鍵證人唐爽,而我們可愛的波波回國後為力證自身清白,把某某推至風口浪尖,故意歪曲、顛倒事件真相,這才引發唐爽的隔空駁火。最後,狗咬狗,一嘴毛收場。


薩娃滴咔


雖然唐爽的回應,讓這起撲朔迷離的案件顯得更加波譎雲詭。

但仔細思考一下,僅就目前的各方說辭而言,其實都不能擁有決定性的推斷。

在最新更新的幾期有關唐爽就周立波案件的訪談內容而言——

唐爽雖然推翻了一些周的言論,但其實也並沒有給出一個確定的推論。

首先,因為兩人被警方盤查時,都是被叫到一邊,沒能親眼目睹警方從車內搜查出的過程。

而且根據唐爽的解釋,毒品是在警方將人帶回警局之後,二次搜查才得到的結果。

期間,美國警方確實在執法程序上出現過不嚴謹的情況下,導致了周立波能夠以此為切入點為自己做自辯。

此外,關於這起案件的關鍵點——

那包毒品到底是誰的,似乎被周立波夫婦給刻意忽略掉了。

在採訪中,周立波多次閃爍其詞,他的回答是:

毒品和吸食工具上沒有發現他本人的DNA,由此證明吸食工具還有毒品和自己無關。

這番言論看似很有道理,但一來周立波沒有拿出證據,二來美國警方因為執法程序的限制,沒有給周做尿檢與血檢,缺少更直接的證據。

而在唐爽之後的採訪中,也沒能給出確切的毒品來源的答案。

只是在言語中暗示,周立波在警方拘留的過程中,多次出現了幻覺,言外之意,當時周的精神是不正常的。

這當然是唐爽的一家之言,也同樣沒有證據,但似乎暗示周確實有吸毒的嫌疑。

至於雙方誰在撒謊,目前誰也不能給予一個定論,畢竟《局面》的採訪也只是單純的採訪,純粹的聽取了涉事人的口述,關鍵還得還雙方持有的證據。

在目前唐爽的採訪中,他曬出了大量的證據,包括與周的妻子胡潔之間的微信聊天紀錄,紀錄表明雙方因為這起案件——

導致周立波夫婦與唐爽、律師莫虎、以及關鍵性人物某某之間,因此而徹底鬧掰。

但到目前為止,只是證明有某某這個人的存在,但無論是周或者唐,都沒有拿出與某某有關的直接證據或者人證來證明自己的言論。

如果純粹從情理上而言,唐爽其實沒有必要跳出來汙衊周,他的這次突然接受採訪指正——

更多的是出於案件發生時,周的律師將案件嫌疑引向自己,因而選擇自證清白的一種自保之策。

所以,僅就目前的事件進展而言,迷影君覺得在周的言論閃爍其詞的前提下,而唐的言論明顯更具有說服力。


迷影映畫



從局面採訪周立波、唐爽二人,二人口述事件過程來看,出現了三點明顯不同,但是唐爽描述的跟警方紀錄的基本一致,而周立波的三點不同跟警方記錄明顯不同,這就明顯的突出了周立波的不同。

他為什麼要故意否認或者在這三點上描述出不同?要知道警方執法、取證過程是有明顯違規的,這已經在法院判決中顯示出來了。既然警方記錄的執法過程有違規,那麼如實描述應該對周立波更有利,但是周立波在迴避什麼?



很顯然,他不如實描述的原因就在於,會跟他描述的有人與警方聯手做局的說法有衝突。一旦如實描述就說明警方是因為他蛇形駕車才進行攔截的真實背景,與他說的預先設伏、有的放矢的抓他是矛盾陳述。

所以,周立波明顯的在撒謊,撒謊的動機非常明顯,就是製造陰謀論,讓江湖謠傳影影綽綽成為吃瓜群眾心中的真實事件,然後自己成了被權威勢力和警方聯手陷害的受害者,進一步引起社會同情,獲得輿論諒解並得到更多人的支持。最後再一次鼓動三寸不爛之舌,重出江湖,再成電視臺的頭牌,觀眾們的寵兒。



謝金澎


對於此事,我的觀點一直很堅定:周立波應該不會是像他自己描述的,他就是一個被誣陷的人,他是無辜的。

為什麼這麼說?憑人的直覺!今天,我就公開提問三個問題,看看哪位大師來解答:

1、憑何說警察攔他是有預謀?

美國的巡警,巡邏也是動態、靜態相結合,以周立波當晚事件為例,我們可不可以這樣認為:

一輛巡邏車停在路邊,看到一輛行駛路線很“不對頭”的車子駛過,出於職業習慣巡警必然上上去搜查。

至於說“有預謀”的攔車,那是周立波一家之言,沒證據的都是猜測。

2、憑何說警察搜槍毒也是有目的的?

周立波在《局面》上聲情並茂的演繹了巡警搜他車輛的各種動作,大家可以搜著看看。

在這裡面,周立波描述了警察搜車時的站位、姿勢、搜查動作等,我想說的是:這就是一個正確的車輛査緝動作呀,沒毛病。

但在嘴裡,周立波將這種戰術動作映射為“衝他有目的”而去。

莫說美國,就咱們國內的特警搜車時,也有著固定的戰術體系,誰動手、誰警戒、遇到突發情況如何配合等,都是上了教科書的。

在槍支氾濫的美國,警察若是懶懶散散、悠哉自若的搜車,一年得犧牲多少人……

3、憑何認為警察不認識槍套?

還是在《局面》,周立波稱那個槍套在他車後座,被衣服蓋了大部分,僅露了一小部分,警察發現後就立馬實施進一步措施……

按照周立波的意思,槍套僅露出一小部分,正常人應該不認為那是槍套,包括美國警察。

但他錯了,美國警察天天跟槍打交道,他們會不認識槍套?這也太小看那些巡警的職業素養了吧……

周言外之意,這是有人故意“放水”報警,然後警察有目的的攔住他的車、專門找車上的槍、毒,然後把他送進監獄……

不就這麼個意思嗎?

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那個吃飽了撐的沒事幹的“某某”是不是要陷害周立波我不知道,但我堅持認為:在一淌攪和的犯渾的水裡,誰能保證自己是絕對乾淨、無暇的?

大家覺得呢?

無論你認可或者批評我,不妨先做個好友,對如何……😊


普了次法


誰說真話,誰說假話,這個我們只能通過兩邊接受採訪的信息一點一點的分析。


1.下面這張截圖是唐爽接受局面採訪的時候,描述到周立波在某某家喝了酒,在被警察攔截前,是一隻手在看ipad視頻,另一隻手在用手機搜索GPS,方向盤是處於無人操控的狀態,汽車在路上反覆蛇形。

我不知道當時的車速有多快,但是我知道反覆蛇形一定會在速度非常慢的情況下,否則一定會撞向路邊的石頭什麼的,上圖是唐爽跟王局站在事發現場,可以看出路兩邊貌似是有山體的。對於唐爽的這一點我表示懷疑的是:一隻手在看IPAD視頻,一隻手在整導航,你讓我做這事,我感覺我做不到,因為這一心兩用還是在開車時候,我覺得非常難,不信大家可以試試。


2.在接受局面採訪的時候,問到一個搜車的問題。唐爽說周立波是同意的,解釋是周立波沒有說NO以及沒有通過他來告訴警察不允許搜車。其實這個問題周立波已經在公開文章裡面說了,他不懂法律,他以為自己沒有權利阻止警察搜車。而且在當時那個情況下,突然被警察查車,誰敢說不讓警察搜查?如果周立波知道藏毒又通曉美國法律的話,他肯定會阻止警察搜車吧?

3.毒品是誰的?唐爽說周立波一開始說是女兒的,後來又說不知道。我想知道的是,當時警察問的時候是用英語還是有其他翻譯?周立波當時在情況下說是女兒的,是否以為問的問題是車是誰的?雖然有反覆改口,但是也沒有證據證明是周立波的吧?在那種情況下,我想一般人也都會說我不知道。

3.唐爽接受採訪的時候說,周立波答應讓胡潔把自己保釋出來,但是胡潔只保釋了周立波,卻沒有把唐爽給整出來,意外之意就是說周立波想把藏毒這事推到唐爽身上。但

是,好像媒體們並沒有把藏毒這事往唐爽身上推吧?

唐爽一直口口聲聲說周立波夫婦面對媒體的時候說槍是合法的,毒不是他的,然後唐爽在監獄裡。可實際上週立波出來以後,面對媒體只說了寥寥幾句話:一、感謝祖國。二、槍支是合法的。三、沒有毒品

根本就沒有提唐爽在監獄裡這回事。

4.唐爽在說槍的問題的時候說:這把槍是某某的朋友的,如果某某要陷害周立波的話為何不用自己的槍。而後面僅跟著一句,自己的槍保管不當,至少是輕罪。

這邏輯我覺得很神!唐爽你已經說了用自己的槍陷害的話是輕罪,某某還會用自己的槍嗎?

5.周立波夫婦從來都沒有跟唐爽要鬧翻的打算,一開始沒有這個打算,但是後來唐的做法實在是不妥。包括胡潔在接受局面採訪的時候,是誇讚唐爽是一個好孩子,也表面了機子很喜歡他,並沒有唐爽所說的在節目中誣陷詆譭他。

6.現在我們可以得出一些結論:


1.槍不是周立波的,因為大家都說槍是合法的,要麼是某某的,要麼是某某朋友的。

2.毒品不是周立波的,也不是唐爽的。因為唐爽也無法證明毒品就是周立波的,從法院現有的證據來判斷,無法證明毒品是周立波的。

所以是否有人舉報、是否同意搜車、包到底是在後座還是在後備箱,這些都不重要了。因為最為關鍵的兩點:沒有非法擁有槍支,毒品不能證明是周立波的,已經宣告了此事周立波的勝訴。


關於此事,您是如何看待的?歡迎留言評論說說您的看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