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為什麼只要大車和小車發生交通意外一定是大車的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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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聽起來確實有點極端,但是現實中往往很多交通事故里確實有很多不利因素會讓大車承擔更多責任。


1、由於大車特殊的屬性容易由於自身原因引起一些事故。比如大車盲區大,很難及時查看周圍路況;載重量大,剎車更困難;車身龐大,狹窄路段更容易剮蹭;駕駛員長途駕駛容易疲勞等,這些都是貨車客觀存在的事故隱患,往往很多事故都是由這些因素引起的,這時貨車基本上都是主要責任。


2、貨運市場競爭激烈,貨車不可能像發達國家那樣按照標準拉貨,否則可能賺不到錢。因此很多車貨物裝載嚴嚴實實,難免會出現超寬超高或者超載的情況,不出事故則已,一旦出了事故諸如超載這類情況都會讓貨車多承擔責任。比如當年杭州浙大副校長與半掛車的那起事故,從視頻來看大家幾乎都認為貨車無責,但事後由於貨車超載加重了事故傷害因而要承擔一定責任。

3、貨車自身車況問題導致的額外責任。因為貨車乾的是粗活,再加上有時候疏於檢查會導致一些車輛自身存在一些問題,比如燈光不合格,反光標誌不到位,有些車輛沒有後保險槓,這樣在出了事故後都是增加責任的因素。


像上圖這種追尾事故,一般來說都是後車全責,但是假如貨車後方保險槓不合格造成人員傷亡的話一樣要承擔責任的。

所以說這個現象主要還是與貨車自身特性有關,駕駛員和車主應該特別注意這些細節問題,以免因小失大。


愛車大家說


你好,事實並不是這樣的。

對於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有非常明確的一條原則,那就是該《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般來說,大多數交通事故都是由於交通違法行為引發的。所以,交通警察在處理事故時都要勘察現場,確定引發事故的原因。如果事故是有小型車輛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引發的,那麼肯定不會讓大車承擔責任。這就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的責任認定原則:“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舉個例子:一輛小車在高速公路上逆行,後邊過來一輛正常行駛的大車,二車發生碰撞,這起事故的全部責任就在小車一方。

再舉個例子:一輛小車在普通公路上禁止掉頭路段掉頭,與正常行駛的大車發生碰撞,這起事故的全部責任也在小車一方。

如果大車和小車發生交通事故,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都有過錯,交通警察就要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總的來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也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不會簡單地讓大車承擔主要責任。

順便說一下,發生交通事故,如果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那就屬於交通意外事故了。對於這種情況,各方均無責任。


山西高速交警一支隊


大貨車也不想擔主責,來年保費會多花錢。沒辦法!無奈!停車場一停,‘’法定日期‘’內處理損失就很大,貨主還一個勁兒催,綠通更耽擱不起的,咬緊牙關,忍了吧!唯一的安慰就是:小客車和行人、非機動車發生事故小客車責任大,因為保險公司做冤大頭,如果保險公司有專門部門審核責任認定,超越了責任不賠,或起訴交警,又會有其它的社會問題,所以就是現在這個樣子,以上是我的愚見。


手機用戶62858661370


小莞家覺得這個問題有點太絕對了。不能說大車和小車發生交通意外一定就是大車的主要責任,當然這種情況下,大車所佔的比例確實是遠超小車的。原因主要是大車容易超載,那麼發生事故的時候交警肯定會先抓住這一點來劃分責任。大車經常要長途運輸,司機容易疲勞駕駛,所以出事故後也容易被抓住這點。還有大車由於自身的重量所以制動的時候很困難,就是想剎車也要滑行好遠,容易造成追尾。

由上可知,大車司機真的是不容易,希望大家上路都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歡迎關注小莞家,每天學習一點生活小技巧,讓你的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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