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交通事故引起的受傷,醫院檢查項目有艾滋病和肝炎合理嗎?

嘆風2018


交通事故受傷入院,應該常規檢測梅毒,艾滋病,乙肝和丙肝。


曾經有媒體爆出,八旬老人手術前檢查梅毒,患者和家屬都不理解,認為是醫院為了賺錢亂開化驗,但是筆者收治過一例101歲的梅毒患者,也是術前檢查發現的。如果手術前不篩查,術後發現梅毒感染,患者可能會誤以為是術中感染。 事實上,我們收治的艾滋病感染者,除了晚期出現機會性感染而發現的,大部分無症狀感染者都是在術前或者輸血,備孕期篩查發現的。如果沒有這些篩查,很多感染者可能要等出現晚期症狀才會發現感染,這段時間,不知道會不會傳染更多人。而術前不篩查,還可能給手術室中醫護人員帶來風險。


我曾經接診一個急性丙型肝炎兒童,以前沒有輸血史手術史,突然出現黃疸,化驗肝功異常,凝血功能異常,當地醫院輸血漿前常規檢查發現丙肝核酸陽性,抗體陰性,轉到我院仍是核酸陽性,抗體陰性,3天后抗體轉陽,這是急性感染丙肝的,試想如果是輸血漿前沒有化驗,而輸血漿後發現丙肝感染,則輸血漿的醫院和血液中心肯定百口莫辯了。孩子父母沒有丙肝,孩子肯定是後天某種操作導致感染的,但是因為沒有證據,無法獲得更多信息,也無法索賠。 按照診療常規,手術前後和輸血前後,備孕階段,都應該常規篩查是否有病毒性肝炎和艾滋病,梅毒。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這四個項目成為術前四項或者輸血前四項,很多醫院做成了一個項目,用一管血檢查四個項目,就是專門為了手術,輸血,懷孕以及其他侵入操作前的篩查。

交通意外受傷,很有可能需要輸血,也有可能需要手術治療,縫合等操作,所以常規檢查肝炎,梅毒和艾滋病,不但沒有問題,而且是必須要做的常規檢查。如果術前或者輸血前沒有感染這些疾病,術後或者輸血後發現感染,則高度懷疑手術或者輸血感染,也有利於患者憑術前的檢測證據獲得合理的賠償。


感染科李侗曾


合理不合理先聽我講個故事!

去年,我們醫院輸了一場官司,一個17年前在我們醫院做手術的患者,近年發現感染丙肝,遂至法院起訴我院,說是在我院手術導致的丙肝感染!最後的結果是,我院拿不出證據證明不是我院手術感染的,官司輸了,賠了10來萬!後來我院要求,所有入院手術患者必須行病毒學檢查(即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等常見傳染病),需要輸血必須籤輸血同意書(內容大致是可能感染傳染病),術後有必要的患者需再次複查病毒學檢查,以證明在我院治療期間,未感染傳染病!

大家看到了,什麼是合理不合理,很多事情都是受到傷害了,才不得不為之!

當然這只是其中之一的原因,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術前或者有創操作前知道患者是否感染傳染病,對醫護人員,對其他患者有更好的保護作用!如果有傳染病,我們可能會加強保護,會和其他無傳染病患者分開處理!



河南胸科張醫生


首先既然受傷了,那入院就可能要包紮、輸液、手術、輸血等等。醫務人員發生職業暴露的幾率很多,如針刺傷,血液噴濺到眼,皮膚接觸等,其中針刺傷傳播職業性血源性傳染病的危險性是最大的。目前證實有二十多種病原體可經針刺傷途徑傳播,最常見的為乙肝丙肝梅毒艾滋,這也就是外科都會進行傳染病四項檢測。

當醫務人員在醫療過程中,如針頭刺傷,各種穿刺針手術刀片劃傷,急救過程中血液噴濺入眼等,這時就需要立刻進行職業暴露防護的處理。如事前知道病人攜帶那種病原體,就會採取不同的預防用藥處理。

所以為了維護醫務人員的職業安全,當發生職業暴露後,及時採取預防措施,也為了病人排查傳染性疾病,故此檢查合理。


公共衛生科普


是合理的,主要檢查艾滋病和乙肝。我們說交通事故引起受傷就會有出血,現在國家對傳染病防控,嚴格交叉感染。而醫院檢測艾滋病和乙肝這兩種傳染病跟他們的傳播途徑有關,跟這兩種疾病的現狀也有關。

首先,我們看一下艾滋病的傳播途徑:

1.性傳播:這是艾滋病的主要傳播途徑。

2.經血液途徑傳播:可以通過輸血或血製品傳播,也可以通過移植或接受HIV感染的器官、組織、骨髓;通過汙染的針頭經注射途徑傳播,破損的皮膚粘膜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3.母嬰傳播:

接著,我們再說一下乙肝的傳播途徑:

1.經血傳播:經血、血製品、破損的皮膚和粘膜傳播。

2.母嬰傳播

3.性接觸傳播。

從傳播途徑看,在車禍受傷的人中,如果有這兩種傳染病就容易引起傳播,都可以經血傳播。

我們再看一下這兩種疾病的現狀:

1.這兩種疾病開始症狀不明顯,傳播有的也很隱性,很多人不知道自己感染了疾病,檢查力度不夠。

2.由於開始很多人受到歧視,在工作和生活中被人遠離、拋棄,讓這些知道自己生病的人不能正視疾病,不敢說,使得很多病人隱瞞疾病而不能得到應有的治療。

3.現在國家慢慢開始提出不要歧視艾滋病和乙肝病人,以前有的篩查現在簡化了,比如有的入職體檢等方面甚至只檢測HBsAg,而不檢測兩對半,有時病人不知道自己患病。

因此在有的情況下,比如交通事故受傷時,需要檢測艾滋病和乙肝情況,防止發生感染是非常必要的。


藥事健康


這是不合理的。

肇事者應該承擔的是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而給其造成的損失,非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肇事者是不應該負擔的。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4條規定,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住院費的單據為憑。應經醫務部門批准而未獲批准擅自另找醫院治療的費用,一般不予賠償;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藥品或者治療其他疾病的,其費用則不予賠償。

艾滋病檢測和肝炎檢測與交通事故無關,交通事故本身不會導致艾滋病感染,也不會導致肝炎感染,如果在交通事故發生後,被害者在醫院治療的過程中,進行了艾滋病和肝炎的檢查,那這兩項檢查費用肇事者不負賠償責任。


郭廣吉律師


遭遇到交通事故的患者去醫院可能面對著很多種未知的情況,甚至需要做手術,那麼術前就需要進行艾滋病,梅毒,乙肝和丙肝也就是感染五項的全面檢查。如果患者面臨著立刻需要做手術的情況,醫生也會緊急做手術,這是第一個選擇,救命是第一位的,但是在手術的時候也會把感染五項給抽血做了,只不過和常規的手術有最大的區別是不需要等待感染五項的結果出來以後才給患者做手術。

你要知道,現在我們國家的梅毒,艾滋,乙肝的患者是非常多的,而且醫院也是容易產生有糾紛的地方。一旦在手術以後患者發現了梅毒和乙肝,而術前並沒有進行這樣的檢查,那麼患者有可能認為是手術或者輸血所導致的,因此可能會維權,而對於沒有任何證據的醫療機構來講這個就是非常麻煩的事情。因此,為了避免這類事情的發生,也為了患者的個人身體情況,也為了手術醫護工作者的安全,因此進行感染五項的檢查是非常有必要的。

我們皮膚科醫生負責全院的梅毒以及其他性病的一些會診工作。在我們的日常會診中,我們經常會碰到到各種各樣的梅毒患者,有的是年輕人,甚至還有七十八十歲以上的老年人,有時候他們的子女非常的不理解,因此我們還需要和這些患者進行及時的溝通和告知。

其實我認為進行這些檢查還有一個好處就是及時發現那些沒有發現過的梅毒或者乙肝的患者,以便於住院的時候在其他科醫生的會診下,進行正規的治療。


皮膚科醫生小徐


這種做法是有必要的,既是對患者負責任,也是對醫護人員負責任,就像血站採血的時候會提前體檢一樣。那些有過敏性疾病、比如溼疹的患者的血液是不會被採用的;當然傳染性疾病病毒攜帶者的血液也會被禁用的,包括肝炎類、艾滋病、梅毒等等。

很多人感染了一些相對危險的疾病,但自己往往並不知情,因為這些病有一個窗口期。如果通過車禍這個急診檢查環境中篩查出的這個疾病,對於患者來講是非常非常,有價值的信息。早發現,早治療。

如果不做篩查,傷者有一個致命的病毒感染,那麼醫護人員如果發生職業暴露,也是毫不知情,那就會導致一些疾病的在無序的狀態下繼續傳播和蔓延。


遼瀋名醫


合理,其他原因入院暫且不提,你這個外傷入院很可能要進行手術、輸血等治療,這些途徑都有感染艾滋和肝炎的極大可能,醫院也是為了規避不必要的麻煩,省的有人找後賬,乾脆把工作做在前面,而且更重要的是如果傷者有傳染病,尤其是甲乙類傳染病,那麼診療過程就有差別了,必須要預防醫護人員及其他患者被感染,所以會採取一定措施,有的是必須轉至傳染病醫院的,這樣就保證了各方權益不受侵害,所以別以為是醫院的創收手段,即便有些項目不查,這個是一定要查的。


黑兔二毛


這些檢查都是合理的,因為在治療過程中,所需要的接觸、醫療器械等等,有傳染病和沒傳染病人的消毒要求是完全不一樣的。為了醫護人員和其他病人的安全,這些檢查是完全必要的。而且,這些檢查也是法律規定必查的。


林默11


個人認為是合理的。

無論怎樣的原因引起的受傷,醫院做傳染性疾病檢查都是有必要的。一來可以對症下藥,找到最好的用藥方法;二來也能為接下來的治療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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