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1 原邵陽市城建投總經理羅少林受賄案二審宣判 獲刑14年半

法制網邵陽(湖南)6月11日電記者 阮佔江 通訊員 周蓋雄 李丹枝 6月11日,湖南省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邵陽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邵陽城市建設投資經營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羅少林受賄案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今年2月7日,北塔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羅少林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繼續追繳尚未追繳到案的受賄犯罪所得人民幣262萬餘元。一審宣判後,羅少林提出上訴。

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羅少林在擔任邵陽城市建設投資經營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邵陽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等職務期間,非法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4640餘萬元(其中未遂賄賂款人民幣2610萬元)。

邵陽中院認為,羅少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分管、直接主管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嚴重損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廉潔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法庭遂作出維持原判的二審裁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