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圍繞美好生活提升治理水平


改革開放以來,圍繞著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不斷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為目標,形成了具有明確目標導向、強大執行力和剛性考核體系的治理模式。隨著當前社會主要矛盾的轉化,著眼點由改善人民基本生活水平向實現人民美好生活轉變,勢必要求治理體系進行相應的調整。這種調整就包括要採用更為全面的治理導向、更為多樣的執行方式和更為複合的考核體系進行保障,體現了治理體系趨向軟治理的一種發展趨勢,意味著要採用更為複合、全面、平衡、柔性的治理方式,充分提供各種公共產品。

當前社會主要矛盾表述的核心是“美好生活”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公共治理體系的核心目的是圍繞著主要矛盾進行治理,從而解決矛盾、平衡矛盾。因此,新的社會主要矛盾的判斷和表述,標誌著公共治理體系要進行相應的適應性轉型。

在新的社會主要矛盾的表述中,最重要的是人民需求的升級和變革,也就是“美好生活需要”。“美好生活需要”的表述,具有三個重大的積極意義。第一,準確把握了時代脈搏。第二,準確反映了人民訴求和心願。第三,體現了現實理性與長期奮鬥理想的結合。

亟待提升的傳統治理模式

改革開放後,全社會形成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發展生產、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為核心的治理目標。圍繞著這一目標,形成了相對明確的政府治理體系,即主要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物質和精神需求為導向的治理體系。因此,這一體系的整體目標是發展經濟和文化,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這種治理模式的特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治理體系的供給產品。長期以來,我們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著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因此整個治理體系的產品供給是以儘可能提供更為豐富的物質和精神產品來滿足人民生活需求為核心的,包括從衣食住行和教育衛生文化等各個方面,整個治理體系通過各種子系統(主要是政府和市場兩方面)來實現這一目的。通過政府和市場兩隻手,在滿足人民的物質和文化需求方面,取得了極大的進步。

其次是政府的治理方式。即滿足人民物質和精神需求的方式主要通過相對剛性的行為方式。例如,通過政府規劃的方式確定各級政府發展的各類硬指標,並且通過績效考核和懲戒性問責等制度,確保整個體系的協調一致和目標達成。同時,政府也通過調動直接的物質資源進行建設,不斷進行大量的固定資產投資和基礎設施建設。

最後是治理的評價導向。為了充分發展生產力,提供足夠多的物質文化產品和經濟發展成果,通過一整套複雜的評價體系來充分調動各級政府的積極性,使其服務於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由此形成了以物質性的實體指標為主的評價體系。

應該說,這種經濟社會發展體系在當時的生產生活條件下,保障了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的實現。但隨著物質條件的極大充盈和人民普遍需求的升級,新的公共治理模式的出現就成為一種必然要求。

服務於“美好生活需要”的軟治理模式

相對於傳統以基本生存與物質產品為核心的公共產品供給的治理模式,“軟治理”有三個主要特徵。

一是從有形的公共產品轉向無形的軟公共產品供給,即從以物質供給為主向包括精神供給的全面供給轉型。從物質供給向包括精神供給的全面供給轉型,意味著社會整體的需求重心的轉移,這並不是說物質供給不再重要,而是指這一比重將逐漸降低。經濟學中曾用恩格爾係數(食品消費佔總支出的比重)來衡量一個社會的發展水平。同樣,隨著物質需求的不斷滿足,社會整體需求將向精神文化領域轉變。精神文化領域的公共服務大體包括以下幾類:一是對文化領域的恢復需求。二是對各種文化娛樂產品的需求。三是情感和良好社會關係的提供。四是知識、科技、藝術、信仰等心靈的訓練與探索。五是道德與至善的實現。

二是評價體系從以客觀指標為主向主客觀指標並重轉型。當社會發展導向昇華到“美好生活”後,治理體系的評價則需同樣發生轉型。圍繞“美好生活需要”,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等主觀指標將逐漸發揮越來越明顯的評價作用。從具體的評價指標來看,主要有三個轉變。一是從經濟增長為核心轉為包括經濟增長、民生建設、環境保護、社會穩定等的複合指標體系。二是從客觀指標向主觀指標轉變,如社會道德、公平正義、行為文明、科學素養、法治水平等。三是從宏觀指標向微觀層面轉變,包括個體健康、個人成長、家庭幸福、情感和諧、社區關懷等。通過這一系列的考核體系的轉變,最終引導各級政府將治理資源轉向社會個體的“美好生活需要”上來。

三是在行為導向上從行政方式向共識引導轉變。所謂共識引導,就是指通過廣泛的宣傳與行政參與,在全社會各個主體間形成具體明確的合法行為的規範共識,從而最終形成有序的社會行為秩序。在這一過程中,由於全社會對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等都形成了普遍認知,因此原先通過繁瑣的行政行為才能解決的公共秩序問題,逐漸依靠公眾的行為自覺而得到了輕鬆實現。

需要注意的是,在共識形成過程中,離不開政府引導與主動供給。例如,在提高社會信用時,政府首先應帶頭講信用,做到“徙木立信”。同時,作為政府從業人員,在整個社會文明進程中,同樣具有重要的社會引導作用,公務員首先應嚴格按照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規範自己的言行,以此起到帶頭引導作用。因此,從傳統治理向軟治理轉型的過程中,政府對於社會的作用最重要的不僅是制定負面清單(強制性規範),更重要的是引導社會形成善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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