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家對野生動物禁食令非常關注,
不少網友對禁食的界限有疑問,
只要不在畜禽遺傳資源名錄裡的就都能吃?
大家非常喜愛的知了猴等昆蟲類,
難道以後就不能吃了?
山東省野生動植物保護站副站長建議:
建立可食用“白名單”
反過來直接把大家常見的、常用的、比較保險的
列一個可食用的動物名單,
這樣更清楚明瞭,更好管理。
3月4日,省人大常委會召開座談會,認真學習貫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
山東省野生動植物保護站副站長、應用研究員韓雲池認為,決定涉及的
陸生野生動物不僅僅指陸生脊椎動物,而是包括昆蟲等無脊椎動物在內的所有的陸生野生動物:“這就需要重新制定一個名錄,而且這個名錄的體量會非常大。”韓雲池建議,針對龐大的禁食體系,應該建立可食用“白名單”。禁止的面總是想不全,因為這個面太廣。“因為有一些動物可以列入畜禽遺傳資源名錄,但有一些列不上。例如昆蟲它是不在職責範圍之內的,禁食名單列不上,是不是就意味著可食?”韓雲池認為,不如轉變思路,反過來直接把大家常見的、常用的、比較保險的列一個可食用的動物名單,那樣更好管理。
同時,對於被劃入禁食名單的人工養殖動物,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指導、幫助受影響的農戶調整、轉變生產經營活動,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補償。調整、轉變生產經營活動的人工飼養野生動物的單位情況、飼養種類、數量規模、指導價格、補償比例、經費來源、補償程序、實施機關等。
除了政府給予一定補償外,還要充分做好宣傳教育和說服工作,讓大家明白工作的目的意義;同時要根據養殖規模大小,制定不同的裝產或取締時間表,使工作穩定有序開展。
延伸閱讀:
中華鱉、烏龜可食!這些物種按水生動物物種管理
記者從農業農村部官方網站獲悉,3月4日,農業農村部發布關於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進一步加強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的通知。通知就《決定》出臺後,大眾關心的水生兩棲、爬行類動物是否可以食用和人工養殖進行了說明。
通知第二條明確表示,要做好《決定》與《野生動物保護法》《漁業法》及地方性法律法規的銜接,形成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的制度合力。要協調好有關名錄的關係,明確水生野生動物的範圍,對於列入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水生動物物種核准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以及《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的物種,要嚴格按照《決定》要求進行管理,對凡是《野生動物保護法》要求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的,必須一律嚴格禁止。
對於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的物種和農業農村部公告的水產新品種,要按照《漁業法》等法律法規嚴格管理。中華鱉、烏龜等列入上述水生動物相關名錄的兩棲爬行類動物,按照水生動物管理。
根據《通知》規定,大眾關心的中華鱉、烏龜等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的水生爬行類動物,與魚類等其他水生野生動物一樣,屬於可食用動物。
附:《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第一批)
表裡這些,均可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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