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你突然發現男朋友曾經跟別人拍過婚紗照(沒結婚),你會怎麼辦?

貳貳6


我認為不要輕易談分手。你先冷靜下來,回想一下在交往過程中男朋友對你怎麼樣,你還愛不愛他,如果你覺得他對你好,你對他還有感情,那接下來你要鄭重的和他談談,讓他解釋一下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如果他態度誠懇,告訴你原因了。下一步你就要確定男朋友和他前任是不是徹底了斷了,有沒有不清不楚。但是注意不要疑神疑鬼,保持清醒的頭腦。

其實現在的社會,不管男人還是女人,交往過幾任對象都很正常,誰還沒有個過去,就算結婚了還有離婚的呢。那些二婚的之前都拍過婚紗照,可是他們中間過的幸福的也很多。你男朋友之前並沒有結過婚,他之所以沒給你提過婚紗照的事,可能是怕你誤會,所以隱瞞了吧。這都不重要,最重要的是現在他是否只愛你一人,他和之前的女朋友是否斷了,這些一定要弄清楚。

不過如果你接受不了男朋友拍過婚紗照這個事實,也可以理解。大家好聚好散,和平分手。


天下武王


肯定分手啦!首先,這個假設在我這裡不成立,我和老公是初中同學,一直戀愛到工作後結婚,現在小孩3歲了,彼此都是初戀!不可能在初中前就和別人拍過婚紗照吧,哈哈哈

但是如果這件事情放在10年前,真發生在我身上,我想肯定會毫不猶豫地分手啦,原因:

1. 我認為,男女朋友或者夫妻之間,信任是基礎有自己的空間同時互相可以交心、不用刻意隱瞞才是最舒服、最輕鬆的關係,而不是充滿猜忌。


2. 既然拍婚紗照,肯定是關係比較穩定已經到談婚論嫁的地步,必定是一段很重要的戀愛史,作為現女友,當然有權利瞭解對方的過去。

3. 男朋友在和我交往之前,有這種經歷無可厚非,不會太過介意或者抓著過去不放,過份地糾纏。但是如果戀愛期間是因為刻意隱瞞被突然發現,對方不願意主動講述這段感情,一定是有什麼貓膩或者是對我的不信任。
以上僅代表個人意見,最持久的夫妻關係是互相欣賞和扶持、同甘共苦,而不是捆綁或強求,祝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


我是小彬同學


首先,我覺得,我挺有資格談這個問題的,婚前談過一個男朋友,後來發現他早就拍了婚紗照,而且,女方已經懷孕。我確確實實不知道……

後來,大鬧一場。再後來,我們倆就分了,再再後來,我聽說那個女的把孩子打掉了,兩人也分了。[捂臉][捂臉][捂臉][捂臉]


草莓茶酒


我沒遇到過,所以不清楚真正遇到的話自己最終會怎麼選擇!但是現在讓我說的話,若是我們剛認識不久,並且他們倆都在一個市區的話,我想我會分手的,因為我一個朋友的男朋友跟前任是被迫分開的,他心裡一直都放不下那個女的,離得又不是很遠,經常通電話,話說這樣的男人心裡會真正有你的位置嗎??不會的!如果我們認識很久了,他們倆又相隔甚遠,沒有聯繫,我會試著去接受,誰都有過去,只要他們斷的徹底又不會很容易就見到,對我也還是很上心的話,我會選擇考察一段時間!不過我這人疑心病很重,就算接受了,也不會輕易完全卸下防備!!!!總之,這樣的情況最好還是不要碰到比較好!!很容易受傷!!!


哪裡42328286


突然發現男友和別人拍過婚紗照,沒結婚,咋辦?

涼拌!

攤涼了再辦!怎麼攤涼了?拍婚紗照是一件費銀子還費時間和精神的事,極其繁瑣,都走到這一步了,肯定是奔著結婚去的,沒有重大原擇分歧,怎麼可能分手?那麼,這重大原則問題,就要仔細去探查了。

男方提出的分手,要麼是女方要求太過分,要麼是男方劈腿。女方過份,男方無辜。男方劈腿,這就是品質問題。女方提出分手,尤其要仔細甄別,女孩子到這個時候提出分手,一定是有不可嫁的理由,女方劈腿的可能也有,但不多。最怕的是,三觀不同,消費觀婚姻觀教育觀等,到時候讓你的生活消耗在一地雞毛中。無比恐怖。更怕男方媽寶,準婆婆太強勢,準婆家一家太算計。

如果是這樣,那女孩你可要想清楚了,這樣的男人,這樣的家庭,你可有巨大的勇氣用消耗自己生命的代價嫁進去?我的看法,就算愛,也不能嫁。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過去,這個時代,感情小白不多,也未必是好事。關鍵是,原因。女孩嫁人是一輩子的事,別說不好可以離,哪有那麼簡單,再說也犯不著。所以,怎麼慎重都不為過,尤其是有過重大感情史的男人。個人看法,不認可也勿噴。[呲牙][呲牙][呲牙]



黑土地上的女子


這就看你們彼此夠不夠相愛了,如果都確定對方就是自己要找的那個人,這種情況有兩種方案。


方案一:自動屏蔽。婚紗照是結婚證嗎?不是,那就是他們還沒有到結婚的緣分,你老公還是頭婚。這就像很多人男人娶了的媳婦都有過男朋友一樣,沒有身體的第一次,有婚姻的第一次。男人會去追問,你的第一次給誰了?問了又怎樣?那是你結婚的媳婦。你自願結婚的,如果因為這個離婚,你當初結婚幹嘛?所以,聰明的男人都會自動屏蔽這個問題。

方案二:友好溝通。前提是你必須真真切切的足夠萬分大度、寬容。男女在一起,只要不是耍流氓,都是奔著結婚去的,到了照婚紗照這一步,肯定是有一定的愛情基礎的,不管是什麼原因分散,終究是沒緣分。如果你足夠大度,不介意他們之間的甜蜜和互動,那就把他們之間的點點滴滴當成你們之間的調味品,開個玩笑,打個鬧然後繼續手挽手幸福你們自己的幸福。得意一點,你可以說一句,好嘛,她調教好了,你坐收漁利。


其實提出這個問題,說明男女朋友之間還不確定對方就是自己確定的那個人,也許是男孩沒有給女孩這種你就是他的媳婦的感覺,也許是女孩不是很中意男孩。這種情況也有兩種方案。

方案一:去找一下靜靜,問自己的內心,想明白,如果能明確他不是自己的良人,直接分手吧。不墨跡,也不用天天膈應那幾張照片了。

方案二:如果找完靜靜你還不確定你能不能完全接受他,就去找他明確的談談,幾張照片作為突破口可以扒出他全部的情史,從情史入手仇視剝繭,看看他是不是你要找的良人,確實是,讓那幾張照片見鬼去吧,確定不是,趕快拜拜。


很多事情,不用糾結。好與不好用自己是否開心來評判,對與不對,問自己幸福與否就知道。確定了這兩點,你就能一往直前。


願你幸福。


辛苦一點2011


愛情面前人人都是自私的,當看到男朋友曾經的婚紗照,我一定會很驚訝,既然是突然發現,那就代表以前男朋友從來沒有說過這回事,當兩人都到了拍婚紗的地步,我相信那關係肯定不一般,我雖然會很氣憤很傷心,但我會更好奇為什麼他們最終沒有結婚?這裡面一定有原因?不論愛情還是婚姻中雙方都應該坦誠相見,而不應該藏著掖著,這是雙方最起碼的信任,如果男朋友有苦衷,我會認真傾聽,會和他一起度過難關,會原諒他的隱瞞,如果是故意沒告訴我,那就不值得原諒了!要重新接受一段感情就應該將過往埋葬!新的生活才會更加美好!


小不點莽莽


對於現在的社會來講,這是比較正常的,像很多情侶感情好的時候,去拍寫真婚紗照也合情合理,另外有些甚至走到了結婚的地步。只不過最後因為一些事突然分手也不少見。

面對這種情況,其實不需要太介意,因為即便你介意也沒用,除非你想換個人。如果你心裡實在不痛快,可以和男朋友好好談談,說說你不舒服的點,並且提醒他以後要注意什麼,比如和前任保持距離等。

每個人都有過往,如果你想和他生活,重要的事將來,只要對方人品可靠,對你好,拍過婚紗照,結過婚都不重要。

另外就是,對於這件事你也可以這麼理解,像有些情侶之間互送禮物,你也可以把拍婚紗照的行為當成他們紀念愛情的一種方式。心態變一變,學著大度一點,對誰都好。


早安收信人


戀愛是兩個人的。但是,婚姻是兩個人,又不是兩個人的。這其中涉及到方方面面的,比如彼此相愛程度,比如雙方家庭和家族,又比如三觀等等。因此,如果題主要考慮結婚,需要慎重考慮清楚再跨出這一步。

很多女孩子戀愛中是甜蜜的,但是結婚後過得一地雞毛,彼此三觀還沒完全融合,沒法彼此包容理解,或者被鹽油醬醋現實所打敗,抑或公婆難相處,等等。沒有考慮好的婚姻就結婚生子,日後產生一大堆問題,無力應對,很容易導致婚姻危機,因此對簿公堂離婚的比比皆是。這樣,是對彼此不負責,對孩子更是不負責。

目前,男方有這樣的問題,題主又疑慮重重,給您兩個法律建議:

一,可以做婚前財產協議。《婚姻法》第19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做這個婚前財產協議,主要是給自己一個財產保證,萬一哪天婚姻走不下去,自己辛辛苦苦賺的錢不至於便宜了他人,也不必到時因財產問題爭得你死我活。在我們辦理的離婚案,很多皆是財產分割協商不了而起訴。當然了,因為財產協議很多人接受不了,甚至因此導致兩個人感情出裂痕。故此,如果彼此相愛相親,足夠相信,凡事好商量,就不必了。另外,沒法接受分得那麼清楚,也不必了,以免讓彼此感情緊張。做婚前財產協議,必須大家有這個意思,而且樂意接受的,不會影響感情的,不然不要做。此外,如果做婚前財產協議,為保證合法有效,建議諮詢律師,或請律師幫擬。

二,萬一婚姻出現裂痕,不想走下去,注意收集好證據。比如,家暴、對婚姻不忠等等,以免真鬧到對簿公堂地步,能提供有利證據保護自己的法益。為何提這個建議,我們辦理的離婚案中,不少當事人沒有收集證據,這是非常不利。當然了,我們希望天下有情人幸福美滿,夫妻恩愛,不必做這些。在此提醒大家,感情和美,恩愛有加的,本來風平浪靜的,請將這個建議忽略,更不要付諸行動,以免節外生枝。這個建議,是假設婚姻出現危機,已經無法再繼續生活下去的。

祝幸福快樂!


李律師以案說法


誰都有過去,沒什麼好糾結的。

如果你真要糾結,那就在鏡子前問問自己,你的第一個喜歡的人是誰,第一個戀愛的是誰,初吻是誰,第一次✘✘是誰,經歷了多少次戀愛,經歷了多少個男人,30歲前女人最好的青春都是給了誰?面對你現在的老公你還留了多少給他。

你如果真純的潔白如玉,那你現在老公肯定配不上你了,因為你的心態如何都平衡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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