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 機構偽造協議批量“扣款”央行出手規範代收業務

新華社北京12月3日電 題:機構偽造協議批量“扣款” 央行出手規範代收業務

新華社記者吳雨

代收業務可有效提升支付的便捷性,但在部分支付機構的違規操作下,付款人的資金被批量扣走,風險不容忽視。為保障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防範風險,中國人民銀行日前公佈了關於規範代收業務的通知,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代收業務在日常生活中較為常見,比如,每月有線電視的扣費,信用卡的自動還款,保險公司自動扣收保費等。這些定期、定額從付款人賬戶扣劃給收款人的資金,並不需要付款人一一進行交易確認,而只需事先授權。

不過,在為付款人提供便捷的同時,代收業務交易驗證強度較弱的短板也頗為明顯,容易造成付款人的資金風險。近年來,隨著代收業務快速發展,由於部分機構開展業務不規範,付款人資金損失風險事件逐漸暴露。

人民銀行提供的風險案例顯示,某李姓客戶在出國4個月期間,隨身攜帶的銀行卡陸續發生單筆5萬元的扣款交易,共被扣走200萬元。經查,該客戶曾在某平臺購買理財產品,產品贖回後,該平臺以李姓客戶名義偽造代收業務授權協議,將其資金通過代收通道扣劃至湖北某公司。

人民銀行相關人士介紹,一些支付機構在未取得客戶授權、未有效審核客戶真實意願情況下為客戶開通了代收服務。部分機構對代收業務授權管理不到位,僅憑藉代收業務協議,收款人就可以扣劃付款人資金,整個流程中付款人與其開戶機構沒有交互。

為進一步規範代收業務參與各方行為,人民銀行研究起草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規範代收業務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其中特別強調了代收業務授權管理要求。

意見稿提出,付款人開戶機構必須在事前或首筆交易時獲得付款人授權,確保代收交易為付款人真實意願。付款人開戶機構在交易過程中對授權事項進行逐筆驗證,確保每筆代收業務指令均與其獲得的授權相符。驗證不符的應拒絕辦理,並向付款人提示交易風險。

為了兼顧風險防控與支付體驗的要求,監管部門明確了授權的關鍵要素及授權渠道,付款人開戶機構可通過櫃檯,以及網絡、電話、短信等非面對面渠道獲取付款人授權。

業內人士介紹,一些支付機構對收款人的真實性審核不嚴,使黑灰產業得以通過代收業務便捷盜取客戶資金。有的支付機構甚至與收款人違規出售、轉讓系統接口,將代收業務應用於高風險場景或非法交易等。

對此,意見稿強調了代收機構對於收款人的管理要求,要求其落實收款人實名制、同名賬戶把控、協議簽訂、風險分級管理、支付指令管控、交易監測等要求。

記者瞭解到,目前有個別機構混淆代收業務和小額免密消費業務實施套利,通過代收業務渠道辦理小額免密消費業務,以規避小額免密業務關於資金劃轉額度的管理要求。

因此,意見稿明晰了代收業務與小額免密業務的邊界,強調小額免密消費要按照相關規定執行限額管理要求;同時,明確了代收業務的適用場景。

基於代收業務的風險特點,通過負面清單的方式,意見稿規定,不得通過代收業務為各類投融資交易、外匯交易、股權眾籌、P2P網絡借貸,以及各類交易場所(平臺)和電子商務平臺等辦理支付業務。

人民銀行相關人士介紹,代收業務一經付款人事先授權,交易時便不再逐筆確認,更適用於水電繳費等交易資金額度較小的場景。投融資交易等業務應通過其他交易驗證強度更高的支付方式辦理,更有利於確保資金安全。用戶應當評估自身需求,審慎確定適用的支付服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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